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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上控赃

2010-08-15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销赃情报信息公安机关

芦 佳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侦查系,江苏 南京 210046)

浅议网上控赃

芦 佳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侦查系,江苏 南京 210046)

控赃是侦查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业务整合,开展网上控赃工作,是刑侦工作信息化的重要途径,更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网上控赃必须建立网上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收集网络。要努力提高民警控赃工作网络化的意识,加强各警种各部门网上控赃协作。

网上控赃;信息化;侦查工作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环境的高度动态化、信息化,系列犯罪、流窜犯罪、团伙犯罪日益突出,犯罪总量持续增长,刑侦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作为侦查基础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控赃,依旧延续传统工作模式,在当前已经出现了很多不适应,严重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业务整合,尽快将控赃工作延伸到网络,开展网上控赃工作,是刑侦工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开展网上控赃的必要性

(一)新形势下传统控赃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1.针对网络销赃问题,传统控赃工作束手无策。网上购物、交易因其信息化、便捷化、快速化的特点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首选。与此同时,犯罪分子也选择了这种隐蔽、快捷、可大范围跨区域销赃的方法,在一些专业购物网站、论坛、聊天室内发布二手物品转让信息,进行网络销赃。资源高度共享、匿名上网、无现金交易等网络交易的特点,为案犯的销赃活动撑起保护伞。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易的优势,将传统的销赃场所转入网络,销赃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公安机关多年不变的控赃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公安部门只有充分利用以Internet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进行控赃,改变工作模式,才能更好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

2.各类物品二手市场的快速发展,造成控赃工作量的成倍增长,传统控赃工作应接不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二手交易物品小到手机、数码产品,大到车辆、房产的交易数量成倍增长,公安机关对这些二手物品市场的基础控制工作也将越来越繁重。如果仍然依靠以往的简单登记、上报、审查等一系列繁琐程序运转,一来势必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二来会将大量等不及审批的合法交易由公开转为“地下”,公安机关在还不能解决如何提高控赃工作效率的情况下,还要面对如何全面控制二手物品交易的新问题。只有将日常管理工作由现在的人工操作转变为信息化管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案成本,适应社会发展。

3.二手交易市场混乱,导致控赃工作的准确性越来越得不到保证。目前,各类二手物品交易市场还不成熟,且没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约束交易行为。即使像二手手机这样特殊的物品,虽有相关控赃的管理制度,也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落实或者执行不到位。控赃的场所面广线长,且都是最基层、最复杂的场所,侦查部门单纯依靠人力完成遍地撒网搜集信息进行控赃,许多情况往往因不能及时得到查证、核实,导致控赃工作的准确性越来越不能保证,甚至贻误战机。如若将二手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网络化,通过信息化规范交易市场,监督交易过程,则能大大提高控赃的准确性。

信息化使社会生活节奏加快、流动性增强,人财物的大流动,犯罪手段的高科技、智能化,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人海战术”的侦查破案手段屡屡遭遇尴尬。大量的无效行动所造成的警力、物力浪费,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加快控赃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用全新的理念来看待问题,争取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现阶段已具备网上控赃的基础条件

近年来,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网络广泛应用,大大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也在信息社会的发展中,获得了提高侦查基础性工作的诸多有利因素,已经具备开展网上控赃的基础条件。

1.“金盾工程”为网上控赃提供了良好的网络基础设施。全国已基本建成公安一、二、三级网,全国接入网覆盖率达到了79%以上,各级公安机关联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已超过56万台,全国每百名民警拥有联网计算机35台。与之相对应,网上办案也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在打击犯罪方面,全国公安机关利用信息破案已经达到破案总数的2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超过了60%。

2.大量互联网信息资源是开展网上控赃的源泉。在信息化社会中,互联网为侦查工作提供了一个可以通过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收集大量情报信息资料的平台。此外,许多相关的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资料、通讯资料,也可依托互联网络,建立强大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实现情报资源共享与信息交互,从而在控赃等侦查基础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网上控赃更具优势

1.网上控赃是实现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的一个渠道。网上控赃是一种主动进攻型作战方式,实现了侦破模式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方式的转变,提高了打击破案的精度和准度。“科技强警”、“信息导侦”、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已经成为我国公安机关的一种工作模式,也是刑侦部门在新形势下思维转变和侦查工作模式转变的新课题,而网上控赃是实现情报信息主导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渠道。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对控赃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加强学习,最大限度实现情报信息的共享,使控赃工作发挥出最优效益,为侦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网上控赃有利于公安机关降低办案成本,提高侦查效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犯罪总量持续增长,各类犯罪信息的散乱呈现与跨地区快速转移,传统控赃工作因为沿用人海战术效率很低,是一种科技含量很低的粗放型破案方式,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已经不能适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侦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的警力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仍旧按照传统方式进行单一管理,将导致公安机关的办案资源严重不足,推行网上控赃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针对同类案件进行批量化工作几分钟就能完成,对不同部门的管理协调网络化,能将民警从传统的四处奔波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3.网上控赃可以进一步规范控赃工作。将控制工作网络化作为推进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应着重在信息化应用上下功夫,建立严格、规范的网上信息日常维护制度,努力为实战提供有力保障。网上控赃可借助各类交互软件对控赃工作程序实施自动化控制,不按规定操作,便无法进入下一阶段工作,这就从源头堵住了非法操作的通道,这其实也是对控赃工作进行的实时法律监督,有利于提高执法质量。其次,网上控赃为对二手交易市场管控创造了条件。二手交易市场及交易程序全部网络化,公安机关即可在网上对其进行同步、实时管理,或者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关联、比对、报警,形成实时、全方位、全过程的网上监督。

二、网上控赃的应用

(一)建立网上控赃阵地,必须建立一个网上共享平台

一方面,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之间以公安信息网为平台,同时获取全方位的研判信息。通过准确、全面的信息共享和贯通,突破各警种之间的阻隔,形成打防控合力,提高打防控精确度。另一方面,其他社会部门以互联网为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这些社会部门主要是指涉及犯罪分子作案后可能销赃的场所,如网吧、中介场所、典当寄售业、机动车修理业、金银首饰加工业、电信移动用户、劳务市场、工商户、票证市场、各类二手交易市场等部门或场所。通过对在这些场所活动人员相关信息的收集、录入、检索、查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注意全面整合公安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在保证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两网信息的资源共享。

(二)密织网上控赃网络,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收集网络

有了畅通的信息高速公路和宽广的信息基础平台,还必须有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支撑。情报信息是开展网上控赃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信息的网络平台就是一个空壳,是无法运转的。要以各社会部门作为情报信息采集部门的主体,尽可能拓展信息收集渠道,将信息触角延伸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现阶段非常活跃的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是各地公安机关控赃的重点场所,也应当是我们加强控制的重点。但目前来看,这一块是管理的难点。对于二手手机交易,各地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信息的收集还是存在空白和漏洞,很多涉案手机信息就象漏网之鱼,与我们擦肩而过。因此,对二手手机交易信息的收集是势在必行的工作,这种思路要拓展到社会各部门,从而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收集网络。

(三)打通部门壁垒,加强网络控赃协作

控赃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单纯依靠公安机关自身的力量无法完成,需要交通、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长期以来的政府工作机制,形成了部门权力化的意识,部门各自为政、条条向下,要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必须改变“条条分割”,打通部门间壁垒,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侦查部门要紧紧依托和利用部门协作,强化控赃协作工作机制,及时沟通,相互交流,从而有效地加强网络控赃协作。

三、现阶段推行网上控赃的难点

(一)提高民警控赃工作网络化的意识

民警对网上控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往往集中反映在推行或落实工作的力度上面。具备较强的信息资源共享意识是现代民警的基本素质之一,也是做好网上控赃工作的思想基础。提高民警的网络信息意识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在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民警不可能自发地、有意识的培养产生,尤其对于网上工作,都是基础性、日常性的,这意味着工作量的大幅增加,工作成效却不是立竿见影的。这也是网上控赃工作起步难的原因所在。多年以来,许多民警都固守着一个传统的观念,那就是“破案破案,有案才破”,其思维的起点就是现行案件,结果只能是被犯罪案件牵着走,被动挨打,无法突破被动侦查模式。

侦查员要注重网上作战意识培养,以此促进和推动网上控赃的深化和拓展。信息共享意识普遍提高,也就为搞好网上控赃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因此,要牢固树立网上控赃意识,不能以案论案,而要有强烈的情报信息意识,突破以往单纯以案件现场作为侦查起点的思维框架,全面、及时、有效地搜集信息,发现疑点,掌握主动权,打好信息战,变被动侦查为主动出击。

(二)加强网上控赃协作

目前公安信息网已经建立若干信息平台,但多数各自为政,系统与系统间无法信息互动、碰撞,缺乏统一的工作平台,情报信息整合、共享的面仍很狭窄,情报信息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利用效率不高。实现控赃工作网络化,首先要努力实现信息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突破地域界限、部门界限和管辖限制,打破一切信息壁垒。同时,侦查部门要善于以互联网为平台使用各种社会资料信息,善于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控赃工作。网上控赃要求高度信息共享,社会各部门齐心协力完成信息的采集、上报、存储、处理,诸警联动对信息进行管理、审查、核实、比对、使用,这些都依赖各部门齐抓共建,形成合力,才能达到优势互补,真正实现控赃工作网络化。

[1]刘乐国,裴兆斌.略论网上办案的发展背景与应用优势[J].公安研究,2008(5).

[2]于成江.网上侦查工作探析[J].公安大学学报,2001(1).

[3]王恒.网上控赃刍议[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

[4]郭峰.实现公安机关网上办案的技术现状和前景分析[J].刑事技术,2006(2).

【责任编校:边 草】

On Controlling Stolen Goods Online

Lu Jia
(Nanjing Forest Public Security College,Nanjing 210046,China)

Controllingstolengoodsisanimportantcomponentofbasicworkofinvestigation.Assoonaspossibleusing the internet to carry out online control stolen goods is an important way to detect information technology,but also adapt to social development needs.Using the internet tocarry outonline control stolengoods shouldconstructinternet sharing platform,construct perfect information collect net.The police awareness about it should be improved and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different parts should be enhanced.

control stolen goods online;informatization;investigation work

D631.2

A

1673 2391(2010)02—0071—03

20091102

芦佳(1979),女,江苏泰州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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