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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桑弘羊均输平准之法

2010-08-15刘邯生

刘邯生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南充 637002)

略论桑弘羊均输平准之法

刘邯生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南充 637002)

分析了桑弘羊提出均输平准之法的时代和社会背景,阐述了均输平准之法的主要内容,认为均输平准对促进商品流通、打击囤积居奇、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对西汉的经济安全意义重大。

桑弘羊;均输;平准

桑弘羊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和著名的理财家。他出身于洛阳一个商人家庭,以年十三在汉武帝的身边做侍中,参与了汉武帝的许多决策。汉武帝即位之初,国家财政还比较宽裕,但随着对匈奴战争的进行,国家财政越来越紧张,以至达到入不敷出的境地。西汉政府的财政危机是在武帝元朔、元狩年间出现的。如何解决财政危机是摆在桑弘羊面前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自此,为解决财政危机而努力的桑弘羊,在西汉中期的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桑弘羊推行均输平准的背景

西汉时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分别管理。前者属“大农”管,后者属“少府”管。一个年度中,国家的财政收入中来自百姓赋敛的部分约为 40余万万,官俸开支用去半数。每年可余 20万万,藏于“都内”(国库),作为“禁钱”。文景时由于国内无事,生产增加,国库积了大量余钱,粮食也逐渐地积有不少储备。这样充裕的财政状况是“无为”政治下的产物——开支少,剥削收入多,但在武帝即位后,“无为”变为“有为”,“天下费多,财用益屈”,支出大大增加,财政上就逐渐入不敷出了。武帝在位的头 20年里,主要矛盾是民族矛盾,财政困难的发生和处理民族矛盾有关,特别是和对匈奴的战争有重大的关系。

汉武帝即位之初仍同匈奴和亲。连年物质上的赠与,白白贴掉大量的财物,并未能填满匈奴头人的欲壑,反而更引起他们对中原掠夺的贪心。汉武帝早就想改弦易辙,给匈奴以有力的回击,经过五次大的战役,在卫青和霍去病的带领下,彻底打垮了匈奴的有生力量。抗匈战争接连取得巨大的胜利,彻底扭转了过去被动挨打的局面,但伴随而来的是财力物力的大量消耗。军械、马匹、粮食、衣甲、将士奖赏开支大得惊人。“行者赍,居者送,中外骚扰而相奉,……财赂衰耗而不赡。”(《史纪·平准书》)在这期间,为了增加生产,增加粮食的来源,西汉政府大力兴修水利。元光六年,按照大农郑当时的计划,“引渭穿渠,起长安,并南山下,至河三百余里”发卒数万人,“三岁而通”。元朔二年以来,朔方也是穿渠溉田,几万人搞了两三年。这些工程“费亦各巨万十数”。其收益要在完工之后,兴建时期的巨额支出也都仰纳于官府。

元狩二年 100多亿钱的开支,使西汉政府没法应付。汉武帝不得不减少宫廷费用来供给边费,给养降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元狩三年 (公元前120年)夏秋,山东 (当时称崤山、函谷关以东为山东)又发生了一场特大水灾,无数人民陷于饥馑,汉武帝派人打开各地的粮仓来救济还不够。在不可胜数的开支之下,西汉政府困窘的财政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解决这个问题,已是汉武帝君臣的燃眉之急。

二、均输平准之法的内容

桑弘羊是怎样对汉武帝的政策从财政上予以支持以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呢?除了继续推行盐铁专卖取得财政收入以外,桑弘羊由试办均输——“稍稍置均输以通物”,而开辟的新财源,也恰在需用的时候提供了经济上的新保证。

什么是均输法呢?桑弘羊在盐铁会议时,曾做有如下之解释:“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僦费。故郡置输宫以相给远,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盐铁论·本议篇》)。大抵当时各郡国对于中央,皆负有贡输的义务。而所贡输之物,既多苦恶,道路转碾,耗费又大,往往所得不偿所失。为切实调正起见,故就其所应输于官者,不论其为钱为物,一律改折以当地出产最多最廉之物品输官,而官又为转运于他处缺乏该项物品而又价贵之区售之。如此,则国家不费资金,仅就各地应出之贡赋租税以购所饶,转辗贸易,而其价数倍。所以就能收到“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效果。

元封元年 (公元前 110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斡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与争,物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就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许之。”(《史记·平准书》)。

这一段文字乃是记载桑弘羊的全部均输平准政策的最完整文献。弘羊曾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则当时之均输官必不在少数,至少亦当与盐官或铁官相等。

均输官唯一的职则,当然以给运各地所多所少的货物为主。比方甲地有盐而无铁,乙地有铁而无盐,便将乙地的铁运往甲地,而将甲地的盐运往乙地。其它各项货物之给运,也是如此。至其货物之来源,约有二端,即:

(1)“令远方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

(2)“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即买之。”

第一种,是指各郡国对于公家的贡品,这是不要付价的。第二种,则由大农所属各郡国的均输官,分别在当地将一切货物,就近加以统制,定价收购,以免为商贾所操纵,而供均输官之给运。所需运输车辆及装货器具,则一律由大农令工官制造,分发应用。

至于均输官当日所经营货物之品种,据《史记·平准书》言“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可见各地盐铁官所生产之盐铁,为均输官所经营之最主要货物。此外,根据《盐铁论》大夫和贤良文学双方所举,统计归纳,也可窥见当日均输官所经营之货物。约有:

(一)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梓、竹、箭;燕齐之鱼、盐、裘 (《盐铁论·本议篇》)。

(二)齐陶之缣;蜀汉之布 (《盐铁论 ·本议篇》)。

(三)吴越之竹;隋唐之材;江湖之鱼;莱黄之鲐(《盐铁论·通有篇》)。

(四)金、银、珠、玑、犀、象、翡翠 (《盐铁论·通有篇》)。

和均输密切相连的、由桑弘羊同时向武帝建议推行的另—个新措施,就是平准。平准在元封元年(公元前 110年),即全面推广均输的同一年开始实行。所谓平准就是由官府来吞吐物资、平抑物价。“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大农”在长安设置一个名叫“平准”的机构,由“平准令”主管。各地运来的贡物、均输官收购的物品运往京师的部分,大农诸官所掌握的物资,以及官营手工业制造的器物和织物的商品部分,都储存在这个机构里。工官还制造了大批车船、器具作为运输工具。当长安市场上某种商品价格上涨,平准就以较低价格抛售;反之,如果某种商品价格过分低贱,就由平准收买,使物价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上,“万物不得腾跃”。币制统一为稳定物价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但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还必须运用市场规律,做好货币和商品交互收放的工作,平准机构就管这件事。其任务主要是“抑天下物”,稳定物价,营利倒不是设立平准的直接目的。拿桑弘羊自己的话说就是:“开委府于京,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即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牟利,故曰平准。”(《盐铁论·本议》)物价稳定,政府财政不会失其真实,人民生活不会失其正常,对官对民都有利益。这不但有助于巩同封建国家的统治、稳定经济和安定人民的生活,而且对正当的商业活动也是有好处的。稳定物价是桑弘羊设平准的主要出发点,也是桑弘羊经济思想所确立的又一个重要的原则。

三、均输平准之法的作用

便于输者(郡国)利于官(中央)的均输法,在客观上减轻了人民的一定程度的负担。均输的实行显然是地方对中央贡输方式的改变,但同人民的赋役也有间接的关系。郡国对中央贡输的物品,是顶上缴财政收入的帐的,贡输实质上就是赋税的转化。实行均输法后,进一步明确了“任土所宜”的原则,所征的必须是可供运销的“方物”,从制度上规定不能收非当地生产的产品,不派地方的车船,不发农民的徭役。而在过去郡国出钱 (“僦钱”)租用运输工具(车船)时,要叫农民服徭役、出劳力;出钱 (“佣钱”)雇人运输时,也要叫农民备车船,出运输工具,最终还是给农民增加了负担。这些问题随着均输的实行而有可能获得解决了。桑弘羊所说的“均输则民齐劳逸”(《盐铁论·本议篇》),决不是一句挂在嘴面上的空话。

均输法在元封元年 (公元前 110年)全面施行以后,在一年之内均输官盈余的利润就达 500余万匹帛,大大充实了财政收入,支持了边防费用,比之试办均输时给西汉政府带来更大的利益。原先实物贡输的地区,推广均输后也减少了把贡物远道运往京师时人力和物力的浪费,经过五年的试验,积累了较成熟的经验,所以一经推广就能迅速取得成效。均输应是桑弘羊所推行的经济政策中收效最大、获利最多的一种。因为不用花本钱 (非指收购部分),拿贡物来做生意,由过去的“或不偿其僦费”变为净得其利。盐铁要花本钱,搞生产,净收入是不如均输之大的。

随着均输法的推广,“通委财而调缓急”(《盐铁论·本议》),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越来越活跃了。隋唐的木材供应到缺乏林木的地方,莱黄的鲐鱼行销于没有鱼鲜的区域,南方的桔柚在北方的市场上大量出现,北方的毛织品源源地运往南方各地出售……(《盐铁论·通有篇》)有无相通,余缺得以调剂。产地人民因均输的收购,“委财”既通而收入有增。销地人民因均输的供应,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桑弘羊所说的“开均输以足民财”,“便百姓”,是有他一定的道理的。

均输的物资又起到了防备水旱灾荒的作用。元鼎二年的关东大水、河灾,疮痍一直没有平复。元鼎五年武帝还“为山东不赡,赦天下囚”(《史记·平准书》)。元封二年、四年、六年有的地方又大旱,总之水旱灾荒连绵不断,均输官所贮的粮食就曾用来赈济灾民。桑弘羊自己这样说过:“往者……山东被灾,齐赵大饥,赖均输之畜,仓廪之积,战土以奉,饥民以赈。故均输之物,府库之财,非所以贾万民而专奉兵师之用,亦所以赈困乏而备水旱之灾也。”(《盐铁论·力耕篇》)在这里桑弘羊特别指出均输不只是做买卖以“贸万民”,不专为求利入以“奉兵师”,赈困乏备水旱之灾这个非营利目的的任务也是由均输官部分地担负起来了。

均输法也是打击富商大贾的—个锐利武器。实行均输后,由官府来代替大商人从事地区间的远程的大宗的贩运贸易,均输范围越大,收效越大,大批发商的东山再起的机会就愈受限制。均输官收购粮食和布帛,更收缩了最便于盘剥、兼并农民的农产品收购商的地盘。在盐铁之外,均输法又进一步地遏止了商人资本的投机和兼并活动。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有利的。

平准是“坐贸”(座商)的性质,是在物价波动的时候来调节商品的贵贱,购销差价较小;均输是“行商”性质,在地区之间调剂物资余缺,较大的地区差价是其获得巨额利润的主要来源。两者,一是掌握零售市场,一是掌握批发环节,内容有所不同,但两者又是互相结合的。平准要靠均输来提供货源;均输的利润收入多折成绢帛上缴京师,很大部分要通过平准在京师市场上出售;均输官所征收或收购的运往京师的物资 (包括粮食)也要通过平准出售。这些都是平准的底本。平抑物价,同私商作斗争,非有强大的物资力量不可,均输物就是平准稳定京师物价的物质保证。另一方面,平准在京师收进的物资,有时也需要通过均输运往其他需用这种物资、价格较高的地区出售。平准等于均输在京师的总经理处。两者如影随形,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在桑弘羊的奏议中,平准均输是相互结合,连在一起提出的。

平准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商人玩弄价格、投机倒把的活动,尤其是打击了囤积商和垄断性的经纪商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事实上官府“设衡立准”以后,交易有了标准,由商人决市闾巷,坐在家里,遥控市场、决定商品价格的现象确是减少了,富商大贾端坐而成豪富的机会又从另一方面受到了限制,而“无所牟大利”了。桑弘羊要求做到一定的物品有一定的价格,“贵贱有平而民不疑”,市场价格得以稳定,商品供应得以调剂,平准法也包含着桑弘羊的“平万物而便百姓”的意图在内。

从元封元年(公元前 110年)到太初四年(公元前 101年)十年间,桑弘羊代理大农,独掌财政大权,大力推行了均输、平准政策,增加了财政收入,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大大好转。

自此以后,均输、平准政策,遂成为汉朝政府的定制,经过昭、宣、元、成、哀、平六世,而无所变更。所以均输、平准、政策,与货币统一政策,都是和汉朝政府相为终始的。

[1] 杨树逹.盐铁论要释[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 吴慧.桑弘羊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1981.

[3]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9.

[4]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9.

Brief comment on Sang Hongyang's law of conveying equalization equally

L IU Han-sheng
(China W est Nor m al University, Nanchong637002,China)

The issue analyzes Sang Hengyang's the law times and social background of conveying equalization equally,and sets forth main law content of conveying equalization equally,and regards it being equal to promoting circulation of commodities,cracking down on cornering the market for profit conveying equalization, and increases a budgetary income getting up having arrived at big roles.The economic security significance to theWest Han Dynasty is significant.

Sang Hong-yang;loss without exception; equalization

K234.1

A

1009-8976(2010)03-0019-03

2010-05-08

刘邯生(1974—),男(汉),山东海阳,硕士主要研究中国文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