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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 悟*——论康德对休谟因果论的回应

2010-08-15林燕丽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休谟知性康德

□ 林燕丽

在康德的哲学生涯中,有一位人物十分重要,他就是休谟。康德说:“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1](P9)其中,最主要的是休谟关于因果性的怀疑论学说,它对康德产生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影响。在《〈纯粹理性批判〉指要》中杨祖陶、邓晓芒两位教授指出:“休谟对因果性的先天自明性用的有力反驳,使康德从唯理论的独断的迷梦中最终觉醒过来;而且还表明,休谟对经验归纳作为因果性的普遍必然基础的彻底否定,更使康德中断了沿着经验论的独断论前进的迷梦;这也就是说,休谟使康德觉悟到,在理论哲学(思辨哲学)的探索中,唯理论和经验论的路都走不通了,必须另辟新径。”[2](P7)怎样回答休谟问题是引发康德“哥白尼式革命”的关键,并对《纯粹理性批判》的问世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一、休谟的挑战

一直以来,探索作为客观世界发展规律在人们头脑中反映的因果学说是哲学家极为关注的问题。哲学家都普遍承认因果关系中蕴含着必然联系,并把它作真理般的接受下来。然而休谟却给当时的哲学家致命一击,他站在怀疑论的经验论的角度上去论证因果问题,他认为因果关系概念不是从纯粹的逻辑分析中得来的,而是从经验观察事实中得来的。休谟承认外部世界的存在,但却认为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实际情况是一无所知的,同样人们对于客观世界中的实际的因果关系也是一无所知的,因为它是超出我们经验之外的东西,从而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必然性。

休谟是经验论者,遵循“观念起源于印象”原则,认为一切观念是从印象得来的,并且只是印象的复本和表象。他认为,经验是知识的来源,它以人的知觉为基础。印象或感觉都是知觉,只是强度的不同而已。印象怎样由感官得以产生,经验没有告诉我们,理性也无法将它揭示出来,因此我们对于经验之外的东西是一无所知的。“一切开始存在的东西必然有一个存在的原因”,休谟认为这个命题既没有直观的确定性,也没有理性论证的确定性。根据一切观念起源于印象的经验论原则,原因和结果必然联系的观念应当是来源于某个印象,但是在任何相对于特殊对象的推理中,我们找不到能产生必然联系观念的印象。比如说,“太阳晒热了石头”,我们常常会认为太阳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是太阳晒的结果。休谟认为这是不正确的,他认为,我们看到太阳晒是一个事实,石头热是另外一个事实。我们所具有的只是两个连接着的不同知觉,一个在前,被称作原因,一个在后,被称为结果。虽然太阳晒在前,石头热在后,但是你怎么知道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是太阳晒的结果呢?我们看到的石头、太阳都是事实,但是我们没有看到原因和结果这样的概念,在这些因果推理的要素中间,我们无法发现必然联系的观念或者是可以作为该观念根据的任何印象。原因和结果、因果性这都是抽象概念,那凭什么说客观世界有一个原因和结果?在此之前不等于是因为此,只是在时间上在此之前而已,它不一定是发生在后面的事情的原因。

但同时,休谟并不否认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因果概念,那么因果关系又是怎样形成的呢?休谟说:“原因与结果的发现,是不能通过理性的,而是只能通过经验。”[3](P34)他认为,由于印象多次重复,看到太阳晒在前石头热在后,也就是一个被称作原因的在前,一个被称作结果的在后,这样的现象反反复复的出现,我们的头脑里就形成一种习惯性的联想。当看到太阳出来的时候,当感觉到热的时候,我们就会产生一种习惯性的联想,然后我们看到石头晚上冷了,中午又慢慢变热了,我们就习惯性地想到一定有一种原因使它这样,而太阳晒就是经常伴随着石头热的一个事实。“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单是由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便称之为习惯,……当我们习惯于看到两个印象结合在一起时,一个印象的出现(或是它的观念)便立刻把我们的思想转移到另一个印象的观念。”[4](P122)也就是说,作为因果出现的两件事情,在时间上原因在先,结果在后,两者前后相随,反复出现,恒常结合,这就使我们当看到一个对象出现时,就期待着与它常相伴随的另一个对象的出现。由于多次成功的尝试,我们便形成一种叫“因果关系”的习惯。这样一来,因果关系就变成了只是人们通过习惯性的联想形成起来的,它只是人们主观的习惯联想,只是一种心理上的事实,而不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它没有什么客观性,只有一种或然性、偶然性。

休谟实际上否认了人的理性能够实际真切地达到客观存在,从而根本上否认了人能够拥有理性知识体系。这就是哲学史上有名的休谟问题。休谟对因果性的这一批判,在当时的学术界引起很大的轰动,是对当时哲学与科学的一次重大的挑战。正如康德所说的,“自从有形而上学一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5](P4)

二、康德的回应

康德在早年是莱布尼茨——沃尔夫独断形而上学的信奉者,正是休谟在因果性问题上对理性的问题使到他从“教条主义”的迷梦中醒悟过来。崇尚理性,追求真理的康德认为休谟问题不但不能回避,而且要正面回应。如果真如休谟的论证那样,“那就不仅形而上学即哲学完了,而且连以牛顿为代表的自然科学也都完了,它们都将失去普遍必然的确定性和有效性,失去客观真理的价值和尊严。”[6](P7)

那么,怎样才能回答休谟问题,以挽救包括因果性在内的人类认识的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有效性基础呢?

1.知识的客观必然性问题

从知识里面去发现普遍性的知识结构,这就是康德的思路。在休谟那里,人的知识是以人的心理习惯为转移的,即所谓的习惯性联想,然而这样一来,科学知识就没有任何必然性的根基了。康德认为不是这样的,他认为存在着一种知识结构,而且它是不以人的心理为转移的;但是它还是要到人的主体里面去寻找,却又不局限于人,一旦找出来就是一种普遍性的知识结构。知识的结构应是什么样的结构呢?

在康德之前的知识论都认为观念和对象相符合。但康德认为最根本的不是观念符合对象,而是对象符合我们的观念。对象也是一种观念——对象观念,这个对象观念本身就是我们自己的主观建立起来的。这就是著名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因此,我们的观念当然可以与之相符合。我们的观念要符合一个外在的对象是不可能的,但我们的观念要符合一个我们自己建立的对象是可能的。科学知识实际上是主观的产物,是由主观建立起来的,所以客观的东西也是主观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看作是客观的,因为它不是张三、李四任意建立起来的,而是按照知识本身的必然结构建立起来的。我们要建立一个对象,它有一个结构,而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它不以你张三、李四的意志为转移,但它还是属于主体中固有的先天的东西,那就是知识本身的结构。康德讲客观是由主观建立起来的,但他讲的主观不是某个人可以任意违背的、抵消的,是先验地定下来的主观的东西。人只能按照这套主观的知识结构去进行知识,而它又对于人的主观任意性构成先验的限制,即所谓的客观性。

人们用先天固有的知识结构去认识经验中所获得的知觉和印象,获得一些经验,即休谟所说的经验材料,然后把它们组织成一个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是否具有可靠性?康德认为是有的。康德先把自在之物和现象界作了区别,认为自在之物是存在的,但不可认识,人们认识的是知识现象。现象界是由人的对象意识,又将观念综合各种感性材料所建立起来的一个对象。知识之网所建立起来的科学体系是符合了人们自己建立起来的对象和对象观念,那么如果我们的观念符合认识对象,它就是有客观实在性。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它有经验内容,把直觉、印象、感觉都纳入进来,把它组织成一个对象;第二,这种经验知识不是任意可以改变的,经验的内容是主观的,你获得了一个什么样的颜色、什么样的声音,这个是主观的,但是一旦被组织成一种知识,就不是人的意志所能改变的。认识之网不是随意可以取消的,在这个意义上它又是客观存在的。就这样,康德认为,客观性就是普遍必然性,不能随意地、偶然地、自发地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但是可以普遍、必然地把认识之网运用到任何经验材料之上。这就构成了知识的客观必然性。

这就为科学知识找到了新的基础,这个基础不在于客观物质世界,而在于人的主体能动地建立起来一种普遍必然性。普遍性就是普遍适用性,必然性就是不可能有相反的情况,因果性普遍适用于任何一个经验和现象,而且必然适用于一切现象,“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比如说之前所取的例子“太阳晒,石头热”,石头热究竟是不是太阳晒的,还是别的原因,这需要你运用后天的经验去判断,但前提是石头热总有一个原因。你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解释原因,例如说是开水烫的,还是火烧的等等。但一切的解释都必须建立在一切事物的发生都有原因这个基础上。

2.研究概念范畴的时候,必须首先解决它的根源问题

“问题不在于因果概念是否正确、有用,以及对整个自然知识说来是否必不可少(因为在这方面休谟从来没有怀疑过),而是在于这个概念是否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是否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是否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的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这才是休谟所期待要解决的问题。这仅仅是概念的根源问题,而不是它的必不可少的使用问题。根源问题一旦确定,概念的使用条件问题以及适用的范围问题就会迎刃而解。”[7]康德承认感性经验是认识的基础,概念的对象和根源是感性经验。但另一方面康德认为感性经验必须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必须进行逻辑加工,使它成为普遍性的理论。因果性概念实质是一种把诸现象连接起来使其表现出规则性、秩序性的先天纯粹理性范畴。因果范畴作为先天的纯粹理性范畴,只存在于思维之中,当我们将先天的因果关系范畴运用于感性知觉,即把现象安排在因果系列的秩序里,自然才有了必然的合乎法规的性质。比如说“太阳晒石头,石头热了。”这只是一个知觉判断,尽管人们多次重复这一现象,但它还是一个知觉判断,不含有必然性。但如果我们这样说:“太阳晒热了石头。”这就在知觉上加入了因果性这一知性概念。因果性概念就必然地把“热”的概念连接到“太阳晒”的概念上去,而综合判断就变为普遍有效的,从而是客观的,并因此知觉就变成了经验。“因而因果性概念是一个纯粹理智概念,和一切可能的知觉都完全不同,它在一般判断上只作为规定包摄在它下面的表象之用,从而使一个普遍有效的判断成为可能。”[8](P67)

因果性概念之所以能使知觉成为经验,就在于它是纯粹知性概念,是经验得以可能的条件。所以,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就不仅有经验的因素,还有先天的因素,它们是先天的综合知识,因而是普遍的、必然的。在这意义上,它们是客观有效的,在经验范围内具有必然的普遍有效性。

3.认识的辩证过程是从感性到知性,再从知性到理性

休谟从经验主义出发,论证作为知识原则的因果观念仅仅得自经验,而非来自理性。他否定唯理论的理性先验演绎,把因果推论归结为经验推论和习惯的结果,并详尽地证明了单纯经验的归纳是决不能把握事物的客观因果必然联系的。休谟在批评唯理论的同时也暴露出经验论的局限性,导致了怀疑论和不可知论。

这也告诉了康德,要解决认识论问题,必须另辟新径。康德认为,起源于认识主体的因果概念的真理问题属于知性阶段解决的问题。但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因果范畴是知性的纯粹概念,不能像理性派那样,依靠思维通过逻辑分析进行说明,只有在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中,联系现实的经验事实,它的普遍有效性才能得到解释。二是也不能像休谟那样否定感性经验与理性思维的对立统一关系。休谟虽然看到了经验不能证明因果概念的真理性,然而却把这个问题局限在感性阶段进行考察,没有注意到感性与知性的联系,从而使知性感性化,否定了人们通过思维能够把握事物因果规律的可能性。康德试图纠正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片面性,认为因果概念的真理性是在它和经验事实的结合中,是感性经验和思维形式的结合。就其内容来看,是来自外部世界,是来自经验的;就其形式看,是经过人类思维加工的,这必然打上主观的印迹。而这样形成的知识,也必然会包含有主体认识能力提供的部分。

在认识活动中,主体首先使运用自身的直观形式感知杂乱无序的外部世界即表象,形成知觉判断。这种判断只是个人感知所作出的判断,对于个人来说它是真实的,但它仅仅是感觉、表象的集合,没有经过知性概念的加工,它们只是主观感知之间的联结,只有偶然性,缺乏必然性。例如“太阳晒石头,石头热了。”紧接着,主体运用因果概念这一先天的纯粹理性范畴,并按照它的功能,把特定的含义统一感性材料,赋予它以规律性,才能把知觉判断改造成为经验判断。这个判断“除了感性直观的表象之外,还要求来源于理智的特殊概念。经验判断才是客观有效的。”[9](P63)如“太阳把石头晒热”,这种判断是知性通过因果概念把“热”连结到“太阳”上,从感性材料到理性思维,“当这些表象的连结被理智概念规定成为普遍有效性时,它就通过这种关系而被规定为对象,而且判断就是客观的了”。[10](P65)

康德把因果知识的真理性和主体思维的能动性联系起来,认为凡是具有真理性的知识,不在感性的被动反映里,也不在单纯的概念分析中,而在知性运用因果概念对感性杂多能动地产生科学知识和构成认识对象的结果中。总的来说,形成知识与认识对象的过程,是主体运用因果概念等范畴能动地综合感性材料的过程中实现的,是经过因果概念等范畴加工形成的认识成果,是从感性到知性,再从知性到理性的过程。

4.“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提出

康德从先验哲学的角度解释了因果问题,把哲学视角从经验领域向先验领域转向。因果必然性如何可能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是康德哲学的核心,通过对包括因果范畴在内的纯粹知性范畴的“先验演绎”解决了这个问题。

对于“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一问题,康德是诉诸于人的主体认识能力的,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感性、知性与理性。它们通过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使知性范畴的综合作用运用于经验及其对象之上,其中最重要的还属知性层面的范畴的先验演绎。对知性范畴进行演绎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知性范畴是经验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也就是说,范畴在本源上是先于经验的,是用来规定经验的。因此,由认识主体通过范畴如因果范畴对经验对象的综合所构成的判断自然就是先于经验的,是经验自身内在的规定,这也就是各种先天综合判断。这就是所谓的“人为自然界立法”,康德认为,人有一套先天的先验的结构,人类一手持着这样的先天结构,另外一手拿着由外界所获得的感觉经验、直觉、印象等材料,面对自然界的种种千变万化的现象,用主体的一套规范去审问自然界。然而,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先天规定又是何以可能的呢?康德认为表象与经验对象的一致只有两种情况:一是经验对象使表象成为可能,二是表象使经验对象成为可能。如是第一种,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只是经验性的,表象不是先天可能的,我们也不能得到客观知识。如是第二种,表象就存有而言并不产生自己的对象,所以仅当唯有通过表象某物才能作为一个对象被认识的情况下,表象对于对象倒还具有先天的规定性。这涉及到两种表象能力,即感性直观的纯形式和知性范畴。在前一个表象能力下,对象得以被给予。在后一个表象能力下,与直观相应的对象被思维。只有通过知性范畴,对象才能被理解、才能成为经验的客体。“一切经验除了包含使某物被给予的感官直观外,还包含对于在该直观中被给予或被显现的对象的一个概念,因此这些有关诸对象的一般概念作为先天的条件将成为一切经验知识的基础。”[11](P85)因此,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先天规定就可以理解了。我们的范畴只对现象有效,而不能延伸到自在之物上去。并且,范畴只有应用于对象才有意义,否则它们单独对于我们来说什么也不是。

这样一来,被休谟所怀疑的因果律的普遍必然性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了。休谟把现象误认为是自在之物,把经验所表现出来的因果律归结为我们的一种心理习惯,将其视为一种主观必然性。这样的话,因果律的客观有效性就永远无法得以确定与证实。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说:“当休谟把经验对象当成了自在之物本身(如几乎到处都的确也在发生的那样)时,他就把原因概念宣称为骗人的和虚假的幻觉,在这点上他做得完全正确;因为对于自在之物本身以及它的规定本身,并不能够看出为什么由于某物A被设定则另一个某物B也一定会被必然设定,所以他根本不可能承认关于自在之物本身会有这样一种先天的知识。这个精明的人更不可能允许这个原因概念有一个经验性的起源,因为这种起源直接与联结的必然性相矛盾,而这种必然性构成了因果性概念的本质;因而这个概念就遭到了排斥,而代之以在遵循知觉过程时的习惯了。”[12](PP70-71)然而如果我们把因果律的必然性只限于现象界的话,这个难题就化解了。因此,因果性既不是来自物自体的世界,也不是来自天赋观念,而是来自我们自己的认知主体。因果性作为我们认知主体中的知性范畴在经验世界中的运用的原理也就是因果律。因果性范畴对客观世界的有效性也就表现为因果律的客观有效性了。因此,因果律作为一种先天综合判断,最终来源于我们的认知主体。

问题到这里结束了吗?当然没有,前面所阐述的并没有解决一切科学知识的问题,它只是给科学知识的可靠性提供了一个根基。而对休谟问题更深更进一步的回应是在《纯粹理性批评》这本巨著里,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说过休谟的问题必须用整部《纯粹理性批评》来解决。

三、总论

康德在批判休谟的过程中,吸收了休谟经验论思想的合理因素,对待休谟的观点是客观的又是辩证的,继承和发展了休谟哲学,比较合理地解决了休谟问题。但另一方面,康德并没有完全摆脱休谟经验论的局限,没有彻底地解决休谟问题。休谟认为所谓的因果联系是心灵由经验而引起的习惯性联想,因果规律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人为的。这样一来,他便彻底否认了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从经验论走向了唯心论。康德试图解决休谟问题,他把眼光扩展到经验之外,认为人有先天的认识形式,它构成经验的形式,从而使经验成为客观有效的。因此,因果规律是人们头脑中先天存在的概念,因果关系之间的必然性不是前后相继的现象之间本来就是有的,而是人通过先验范畴加进去的,是人为自然立法,所以现象之间的关系才显出规则性和时间上的相继性。康德绕过主观的经验,给自然界的因果联系寻找了可靠的来源,但因果关系的源泉仍然不是客观的自然界,只是从主观的心灵变为人脑中先天的概念,从而使先验哲学仍然走向了唯心主义。

总体来说,休谟对因果关系的论述,使康德从独断的迷梦中清醒过来,让他觉悟,并逐步走向成熟的批判哲学道路。用康德的话说:“自从洛克《人类理智论》和莱布尼茨《人类理知新论》出版以来,甚至尽可能追溯到自从有形而上学一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休谟并没有给这一类知识带来什么光明,不过他却打出来一颗火星,如果这颗火星遇到一个易燃的火捻,而这个星星之火又得到小心翼翼的护养并且让它着起来的话,从这个火星星能得出光明来的。”[13](PP5-6)康德用三十年,在 1781年,哲学巨作《纯粹理性批评》诞生了。这个火星星发光了。

[1][5][7][8][9][10][13]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2][6]杨祖陶、邓晓芒.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指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休谟.人类理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休谟.人性论(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2]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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