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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有效开展

2010-08-15李明艺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0年1期
关键词: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环境质量

李明艺

(晋江市环境监测站 福建晋江 362200)

一、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保证的概念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是一种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的方法,也是科学管理实验室的一种有效措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是整个环境监测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包含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正确可靠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它包含了保证数据正确可靠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制订良好的监测计划;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监测数据的质量要求;规定相应的分析测量系统等。

关于数据的准确性、精密性,在我国目前只是在实验室的分析方法研究和质量控制过程中进行测定,也就是说,它只反映了实验室进行分析测定时样品数据的准确性与精密性,而对于采样过程的误差过大,超出分析误差数倍时,则降低分析误差的意义就不大了。完整性是指实际监测得到的有效数据的量与在正常条件下所期望得到的数据的比较。对于损失的数据,必须分析原因,为采样计划的改进提供依据。代表性是指在采样点、生产过程、或环境条件中某些参数变化时,所采集样品能准确地精密地反映实际情况的程度。可比性是指在一定置信度的情况下,一组数据与另一组数据可比较的特性.主要是比较数据的等效性。对数据出现的重复性趋势或明显的问题,应加以分析确认,并且要评价它们对整个监测数据的影响。

准确性、精密性主要体现在实验室内分析测试方面,代表性、完整性突出在现场调查、优化布点和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等过程,可比性则是监测全过程的综合反映。

二、我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存在的问题

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始终贯穿于污染物的采样、相关参数测定、分析方法的选择与测试、数据处理及测试报告的整个监测过程之中。但是, 许多监测部门质量保证仍存在不少问题, 尤其是县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开展得不尽人意,导致了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下降, 难以反映污染物真实情况。

1.实验室质量控制脱离实际

实验室质量控制就是要把监测分析误差控制在容许的限度内,保证测量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使分析数据在给定的置信水平内,有把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现行的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已经开展了近20年,取得了不少成绩,作用十分明显,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现行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不少实验室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没有任何积极性,从而不重视此项工作。不少实验室采用各种手段应付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将实验室内部控制做成表面文章,使其流于形式。

现行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一般都是上级监测站对下级监测站进行实验室性能评价和质量控制的考核,或参加相关的能力验证活动。由于各实验室对此类活动都比较重视,一般都由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和性能较好的仪器完成,这是平时环境监测工作时较难达到的。这样的考核结果必然是监测站最高质量水平。由于以上原因,使得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不能有效监控实验室能力。

2.采样质量难以保证

有关研究表明,由于环境监测的特殊性,测定结果不确定度主要来自现场的随机因素,说明环境监测、采样过程等对样品的最终测定结果是至关重要的。但目前环境监测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内业分析、轻外业采样”的现象,采样过程中的质控尚未得到重视,造成采样设备陈旧,采样人员缺少专业知识、质量意识淡薄等现象,污染源监测的质量控制存在着很大难度。

目前现场人员采样过程中不查询有关资料,也不核查企业的生产情况时随意地采样,这样采集的样品就很难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在采样频次上,一般采取瞬时采样,这对周期性排放的不稳定废水,其代表性就难以保证。在采集工业废气时, 一般随机采样仅几分钟、十几分钟, 结果只能是一个瞬间值。对于地面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也存在采样频率不足,采样断面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在采样点布设方面,有时不考虑监测内容和污染物类别及生活污水对工业废水的影响,一律把采样点设在企业的总排污口,而且未设明显标志,使采样点难以保持稳定性。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差, 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应用。

3.监测网络不够完善

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 如主要流域的水质监测, 环保、水利、渔业、交通等部门均有各自的监测站(网) , 常常形成重叠监测。各部门监测站获取的大量监测数据, 由于监测网络不成体系, 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 无法实现数据共享, 造成数据的闲置和浪费。

但环境监测网络非常重要,国家相关部门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经验证明,水环境监测是严格执法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就不可能贯彻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法》。

4.监测数据的开发利用不足

当前存在着重监测轻管理, 重收费轻服务的问题。监测部门未能将监测数据及时、完整地反馈给企业,促使企业加强管理, 以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 也不能针对性地给予解决。环保部门未能会同有关部门, 对区域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制订出的环境保护规划不够全面, 削弱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

一般情况下,监测部门只是将监测结果上报管理部门, 而忽视了监测数据的加工整理和开发利用, 从而缺少针对性强的监测分析报告, 造成环境管理部门真正需要的信息少。在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中, 污染源评价与地面水评价相脱离, 没有对环境背景进行说明, 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解释不清, 找不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环境监测缺乏服务质量制约机制和服务意识, 管理缺乏依靠监测的制约机制和科学管理意识。如果监测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为管理部门提供监测数据, 管理部门就不能实行科学管理。反之, 如果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掌握环境质量变化规律, 就不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

三、促进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的建议

为了提高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效果,获得质量可靠的监测结果,保证客户对环境监测结果的质量要求,增强环境监测工作及其质量控制的透明度和可监督性,建立一套技术多样、监督有力的全程序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获得所采取样品具有代表性,测量所得有效数据的完整性,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密性,各组数据的可比性以及综合分析评价的客观性,势必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对加强质保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各级监测站必须以此作为监测质量保证的工作准则,并制定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在监测工作的实践中付之实施。

为使环境监测工作满足环境监督管理宏观决策的需要,必须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充实与完善已形成的环境监测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及其体系。对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设备及环境保护仪器设备的环境保护技术指标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2.加强现场采样的质量监督

在环境监测工作中,由于环境样品有着极强的空间性和时间性,要正确了解和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必须采集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的样品,当样品不具备真实性和代表性时,任凭实验室分析工作再严密也无法弥补和改变样品失真所致的严重影响,即使测试质量完全符合要求,而对于了解和评估环境质量状况也是毫无意义的,所以采样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在综合现场调查的基础上, 核实相关资料, 针对具体情况, 确定合理的采样断面、采样点位, 采样周期和采样频次, 制定出完备的采样方案, 从而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对于工业污染源, 可筛选出重点污染源、次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 对于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地区和重点污染行业, 采取较高的采样频次, 次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根据情况可适当减少。

除了合理布点以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外,还要选择适当的采样装置、盛放样品的容器及保存条件,容器空白、样品空白及现场加标样品的数目和频率、样品容器的标识及其它记录保存等都必须严格控制。对于规模较大的监测任务,各监测单位应同时派出质量监理员(也可由上级监测机构或委托方派出),由质量监理员确定受控站位,并负责监督采集不少于20%的平行样品,进行密码编号或密码加标处理。现场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应由质量监理员负责和监督。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

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工作是落实质量保证计划、实现质量保证目标的重要保障和主要手段。目前多数单位采用的是以站长负责制为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工作在站长的全面领导下进行,站长对全站监测质量负责,分管副站长和质控室负责全站质量保证工作的计划、检查、督促及考核,室主任对奉室监测质量负责,化验员对所承担的监测项目负责。

在日常工作中建立报告考核制度,定期对所出具的监测报告进行纵向审核,以此作为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的补充手段。核查步骤和内容有:从监测报告到原始记录(测试分析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环境条件记录、期间核查、量值溯源、标准溶液配制记录)、样品交接记录、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任务单的承接记录、委托监测记录等。通过审查每一环节的记录,及时发现实验室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有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有效监控监测工作质量环节的各方面。

4.推动实验室认可制度

实验室认可是“权威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世界各国的认可“权威机构” 通过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ILAC)实现互认。通过实验室认可建立全新的持续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给质量保证以机构体系的保证。通过实验室认可建立质量监督网,对涉及质量问题的相关科室设立质量监督员,他们工作相对独立,负责本部门日常监测工作的监督,并对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监督员负责发现本科室日常工作中的不符合工作要求,可在权限范围内予以纠正,当发生超出权限范围而无能力解决时,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在质量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纠错,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偏离工作程序情况的发生,保证各项工作按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

文件化、程序化管理是国家认可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核心。环境监测中心可通过实验室认可完善了管理制度的建设,使各个层次的监测过程全部实现程序化,使全部过程处于质量受控状态,彻底把以往“人管人”的情形变成“规范管人”的局面。实行制度之下人人平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行为公正、方法科学、结果准确、服务规范”的质量目标。

5.加强队伍素质自身建设

环境监测工作以人为本,人员素质是监测质量的关键因素。在当今环境保护工作深化改革的形势下,监督管理和执法要求环境监测队伍人员精、素质高、活力强,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动态变化。同时,监测技术及分析方法不断发展,监测工作所面临的任务日益扩大和深化,也势必要求监测人员积极进取,不断地更新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新技术和方法以解决环境监测中的新问题。因此,不断加强队伍素质的自身建设,自觉适应环境管理越来越严格的需求是各级环境监测站提高整体能力和服务效能的必由之路。

监测站应根据工作实际制订监测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详细计划,以此推进自身建设。教育培训不但要重视业务技术的提高,而且要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监测人员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的奉献精神和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自觉主动地为环境管理和执法服务。

6.强化监测数据的开发利用

监测部门不但要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加工,写出完整和针对性强的分析报告, 还应根据排污单位的行业特点及监测时的生产状况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开发, 做出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正确结论。建立动态监测数据库, 搞好信息化建设, 为环境管理提供同步、连续的服务。

加强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其质量是环境监测水平的标志,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是否能够喝上放心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但由于经费、体制机制等条件的限制和约束,许多监测单位本末倒置,把主要精力放在创收或其他业务上,违背了环境监测的本质。

监测部门应将监测数据进行加工、整理, 指出治理设施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及时、完整地反馈给企业, 使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环境管理。环保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并会同有关部门, 对管辖区域内的环境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环保规划, 为经济建设服务, 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结论

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耳目、哨兵和尺子,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和反映环境质量的真实性。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公正,满足政府、社会、客户的要求,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体系,使得各项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环境监测与国际的接轨,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必须实现从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向全过程质量保证发展,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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