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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

2010-08-15谢新春

政工学刊 2010年7期
关键词:渠道意见党组织

●谢新春

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是新形势下尊重党员民主权利、有效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课题,对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要的作用。

针对党员意见表达渠道不畅通的问题,应高度重视党员意见的及时处理和反馈。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保障党员意见表达权不仅需要有相应的反映渠道,同时也要有及时的意见处理行动和必要的意见反馈形式。省略或忽视其中任何环节,这种保障都会大打折扣。现实生活中意见渠道不畅现象却并不鲜见。比如,仍存在“梗塞层”,真实意见反映不上去,要么被“变味”、要么被“枪毙”,上级对基层的真实情况难掌握,基层党员对组织的期望常落空;再比如,反映意见无回音,党员抱着很高的期许提意见却始终得不到合理、正面的答复,甚至杳无音讯;再比如被动应付、不作为的现象,有的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对一些本该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拖而不决,等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显示:不少单位仍存在着党内言路不畅的情况,党内生活存在种种禁忌,严重束缚了党员在党内的“言论自由权”,使党内生活死气沉沉,缺乏生机和活力。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体制外表达或群体性事件,尽管原因复杂,但与意见表达渠道不畅有一定关系。从本质上看,这不仅仅是工作方法和工作责任心问题,更是漠视党员民主权利、否定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客观地说,现有的制度框架已经提供了不少党员意见表达的渠道,只要坚决实施“清淤工程”,疏通这些渠道,许多矛盾和问题将能得到控制和缓解。

(一)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集散信息的作用。党拥有最广泛和严密的基层网络,基层党组织是党员意见的“集散中心”,也是对党员意见及时进行疏导、避免矛盾激化的“第一缓冲区”。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这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确实肩负起对党员意见的收集、疏导和处理责任,决不能将问题和意见长期积压,或简单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党员意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无动于衷。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功能,严格按组织程序处理党员意见。

(二)健全完善党员意见征集、处理和反馈机制。在党内现有规章的框架下,探索建立党员意见征集、处理和反馈的长效机制,明确规范各种定期和临机的党员意见反映渠道,以及处理党员意见的权限、规则和时限,向党员通报处理结果的形式、期限等,以切实解决党员反映意见渠道不畅通的现象。

(三)切实强化各级纪委监督检查的功效。有效保障党员意见表达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强化主动工作、创新工作、及时服务的意识,高度重视办理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大问题,同时也要认真办理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来信来访,及时将办理结果通报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确保党员反映的情况、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能够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针对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偏少的问题,应高度重视运用现代科技开拓党员意见表达新渠道。我们党现行的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沿承和发展起来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阶段,党员队伍状况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更加强烈,党员的利益诉求出现许多新变化,现行的党员意见表达渠道仍存在着诸多与形势发展不符合不适应之处。比如,现行的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更适用于那些工作、居所和组织关系均相对稳定的党员,而对于为数不少的农村党员、农民工党员、流动党员、失业党员、私营经济组织党员和因公出国党员,则显得不是很便利、难以兼顾。虽然近些年来全国和地方相继开辟了“12380”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12371”热线电话、领导干部接待日等意见反映渠道,但仍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表达意见、反映问题的需求。党员希望组织多听基层呼声,这既可以看出党员对新意见渠道所寄予的期望,又反映出创新意见表达渠道的任务非常紧迫。只有建立符合时代发展、具有选择空间的多样化意见表达渠道,才能更好地保障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的权利。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正好为公众利益表达搭建了一个更为便捷、直接、多样的意见表达平台。当前要重视运用新的科技成果和沟通方式,不断拓展新的意见表达渠道。

(一)探索创新信息化的党员意见表达新渠道。与座谈、书信、汇报、上访等传统反映意见渠道相比,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渠道反映意见具有更广泛、更便捷、更及时的特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信息技术所承载的意见表达功能,大力推行电子党务、电子政务,进一步开辟党员热线电话、网络电子信箱、网络意见栏、网络举报等,深入开展网上行风评议、网上民主监督、网上民主互动等活动,并积极把这些新的形式推向更广泛的领域,确保党员表达意见、反映问题、请求帮助能够搭上“快速车”。

(二)依托信息技术提升传统意见表达渠道的功能。信息技术与传统意见表达渠道有机结合,将会大大降低党员表达意见的时间和空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有助于党组织及时了解到党员的真实想法。比如,作为一种重要的、传统的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民主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往的做法是进行书面评议,但如果同时引入网上评议,则评议内容和参与对象将大为增加,评议结果也将更为客观、全面。当前应重视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传统的意见表达渠道,实现信息技术与传统意见表达渠道的完美结合。

(三)提升党员利用信息化渠道表达意见的能力。利用信息化渠道表达意见、参与党内事务,除了要求党员具有良好的动机,同时也要求党员具备相应的网络运用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向党员通报反映意见的新渠道、新举措,加大对信息化意见表达渠道的宣传、推广和维护力度,必要时组织党员技能培训,着力解决“不会用”、“用不好”等问题。党员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注重加强对信息网络技术的学习和运用,更好地掌握运用信息化渠道表达意见的知识和技能。

针对党员表达意见耗费成本过大的问题,应高度重视完善党员意见表达的安全保障。党员选择某种方式或渠道表达个人意见,须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既要确保党员能够如实地表达意见,并且要确保不会因表达意见而受到非法责难。否则,再多的意见表达渠道和意见汇集形式,也难以调动党员自由、真实地表达意见的愿望和行动。也正因为此,《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进行纪律追究”。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有的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一项调查显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情况:有的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结果反映的材料却落到了被反映对象的手中,使得反映情况的党员吃尽苦头。这就容易形成一个怪圈:反映意见的渠道越来越多,但真知灼见的话、真正有益于工作的话却越来越少,官话、套话和假话大行其道。其症结就在于,表达意见没有安全保障,党员不愿讲出内心的意见,不想经常表达意见,不敢提出反对意见。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强不强,直接影响到一个单位民主氛围浓不浓。领导干部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民主意识,清醒认识到领导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动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善意对待各种批评意见和不同声音。对于党员反映的问题,应主动从自身角度反思和查找问题,而不能质疑党员提意见的动机。要严格执行党内制度规定,绝不能利用职权之便对提意见者进行打击报复。

(二)加强对广大党员民主素养教育。一方面,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表达意见不仅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不能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就放弃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广大党员有效行使和维护意见表达权的意识和能力,在党内规章制度允许的条件下,要选择正确的、恰当的意见渠道反映问题,而不能采用非理性的方式。

(三)建立健全保护揭发人、检举人权益的制度。保障党员意见表达权,实质上是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目前在党章和党内相关条例中,对党员权利保障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更多突出了宏观性和原则性,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确实保障广大党员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党内有关条例和规章应明确规定当检举人、揭发人权益受到侵犯时,身为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所应该采取的措施和遵循的程序,同时也应明确保护揭发人、检举人的保护主体和相关责任等,真正在党内形成敢讲真话、愿讲心里话、民主讨论和监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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