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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尊严

2010-08-15

浙江人大 2010年4期
关键词:事关正义公民

捍卫尊严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尊严”两字,是本次“两会”最热门的词语之一。事实上,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温家宝总理三提“尊严”,从2月12日在春节团拜会上讲话到2月27日接受新华网专访,再到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尊严论”引发海内外高度关注。

究竟什么是“有尊严”的生活?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尊严的拥有,自然离不开基本生活的保障,例如温饱、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等等,但这仅仅只是“底线”。当衣食无忧之后,人们开始注重和追求“高级形态”的尊严。从法律和人文的角度来看,自由、平等和仁爱是尊严的核心要素,而民主、法治和宪政则是实现人的尊严的重要保证。

人类文明史可以说是一部人的尊严从无到有、从被漠视到被珍视的历史。封建社会,独裁专制,随意践踏民权,视百姓为草芥。如今,尽管有了宪政制度和法律的体系,人权和尊严得到彰显,但还只是“初级阶段”。在一些地方,部门利益渗透法律之中,政府违法越权、与民争利、野蛮拆迁,一些地方政府“唯G D P论”,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等,都曾使公民尊严遭受伤害,甚至成为许多人“无法承受之痛”……

面对这一切,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立法、监督等重任,人大在保障公民尊严上,责无旁贷。

事实上,人大要捍卫公民的尊严,一方面是要督促政府为人民创造更多自由发展的机会,为他们实现社会分配和福利保障的公正和平等提供更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则要防范强权对公民尊严的侵害。应该看到,近些年来,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全国和地方人大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例如,立法民主化、公开化进程的推进,让部门“私货”在民众检阅下“被查封”;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政府的“钱袋子”日渐透明,“红头文件”得到监控,行政、司法更为规范;而最近选举法的修改,更是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同票同权”……

然而,实事求是地说,目前的人大工作离民众的要求依旧有很大的距离。在一些领域,特别是公民权利受到损害,尊严遭受践踏时,我们依旧不大看得到人大的身影。有人戏言:人大当了家,但就是做不了主,不做主。

人大要想捍卫人民的尊严,首先自己必须要有尊严,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切实履行起手中的权力,该出手时就出手。要敢于“做主”,体现出主人的“自尊”和权威,而不是自甘成为“橡皮图章”。无疑,人大只有敢于在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问题上“切一刀”,才能获得地位和权威,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尊严。

当然,捍卫尊严还要有具体的手段。令人欣喜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谈及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高调重申人大“质询权”之间的遥相呼应,让人们对公权力的规范行使,对“公民尊严”的保障有了更多的期望和信心。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的批评权、监督权和人大质询权,还只是一个体现“程序正义”的中间环节,是一个“半成品”,关键还看能否实现“实质正义”。不然,只是“说过算过”而不求结果,人民的尊严依然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也无法真正“落地”。可见,从“过程的正义”走向“结果的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的尊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成为今后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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