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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阁臣何时取得票拟权

2010-08-15

黑龙江史志 2010年7期
关键词:尚书内阁

李 克

(江苏省睢宁县双沟中学 江苏 睢宁 221212)

票拟又称票旨、条旨、票本、拟票、调旨、拟旨。即对府部院等衙门呈送给皇帝的章奏,阁臣参以有关条文规定和典章律例代拟处理意见,以备皇帝裁决时参考。据《内阁小识》载:“凡京奏禁中称文书,必发阁臣票拟。阁票用本纸,小帖墨字,内照票拟或皇上御笔或宦官代书具即在文书上面用朱字。阁票如有未合上意,上加笔削或发下改票,阁臣随即封上,间有执正强争,也多曲听”。这就是阁臣的票拟,那么阁臣的票拟之权始于何时呢?

明朝建国不久,在洪武十三年(1380)发生了“胡惟庸案”丞相胡惟庸以“谋反”罪被处死。与此案有牵连的三万余人被处死(包括韩国公李善长等开国功臣)。从此中书省和丞相废而不设,分相权于六部并提高了六部地位,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明太祖虽然废除了丞相实现了权力的高度集中,但政务也大大增加了。给事中张文辅在奏疏里就曾提及:“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因此繁重的朝政事务使朱元璋穷于应付。他深感:“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明太祖实录》卷133)。于是洪武十三年(1380)九月设置四辅官以“协赞政事”。四辅官征自民间的老儒,没有政治背景不会对皇权构成威胁。但这些老儒“淳朴无他长”,缺乏政治经验很难胜任“协赞政事”的工作。于是到洪武十五年(1382)不得不废除四辅官的建制。《明通鉴》载:上既罢四辅官,欲仿宋制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乃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铨等为之,辅导太子,秩皆五品。这时的殿阁大学士的主要职能是备皇帝顾问,很少能参预政事。但殿阁大学士的设置为后来内阁的设立奠定了基础。

建文帝在位仅四年,未设殿阁大学士而由自己的亲信翰林院官,如翰林侍讲学士方孝儒、太长寺卿兼翰林学士黄子澄等人充当顾问。他一方面“改大学士为学士”,另一方面“升六部尚书为正一品”。国家大政主要取决于兵部尚书齐泰、太常寺卿黄子澄,文学博士方孝儒也参与咨议。因此殿阁大学士的建制实际并无太大的发展。

明成祖时,先后选拔翰林院官员谢晋、胡广、杨荣、金幼孜等士人至文渊阁值班,后升胡广、杨荣、金幼孜等人为文渊阁大学士,充当自己的顾问。顾问之职又由翰林院移至内阁,同时还授予他们参机务的权力。尽管此时阁臣的品秩仍是正五品而“不置官属,不得专别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但已基本具备了内阁的职能。因为从永乐开始,阁臣的主要职责已经明确为“参预军务”,内阁机构的名称也已经开始明确。所以说明成祖永乐年间内阁制度正式确立。

永乐时尽管阁臣颇得朱棣信任参与政事,但依然没有票拟之权。

经洪熙至宣德,阁臣的地位职权渐为尊崇,经常参与重大政事的议论和处理。阁臣逐渐取得了票拟之权。《殿阁词林记》载:“至宣德时,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蹇义夏原吉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帖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御笔亲书。及遇大事犹命大臣面议。议既定,传旨处分不待答”。这应该就是票拟的开始。

然而此时的阁臣拟旨并非专责,这是因为:

第一,宣宗皇帝“遇有机务须计议者必亲御翰墨,书(杨)荣等姓名识以御宝或用御押封出,使之规画,荣等条对,用文渊阁印封入,人不得闻”。【黄佑《翰林记》卷2《参颐机务》】

第二,吏户部尚书亦可参与其事。

第三,阁臣中只是个别阁臣受命拟旨,其他阁臣不得参与其事。

直到英宗朱祁镇即位,才“始专命内阁条旨”。

因为第一,“英宗九岁登极,有诏,凡事白于皇太后然后行。太后令付内阁议决。每数日,必遣中官入阁问,连日曾有何事来商榷,具帖开报验看,不付阙议者即召司礼监责之。内阁票拟始此”。(王琼《双溪杂记》)第二,当时的皇太后(张太后)虽有治国之才而且贤能但又不想落“垂帘听政”之名,客观上为内阁权力的坛强创造了条件。第三,阁臣杨荣、杨士奇、杨溥等先后历事三朝位跻一品,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极强的治理能力。

因此主客观原因的综合作用下阁臣的票拟之权从此后就制度化了。

[1]《明史》卷72《职官志》

[2]《中学历史教师教学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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