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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空间及其研究方法

2010-07-17倪震宇

山西建筑 2010年14期
关键词:庭院轴线形式

倪震宇

“院”是一种基本的建筑空间类型和组合方式。早在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中国夏朝河南偃师二里头宫殿遗址中,就出现了具有“院”的住宅形式。随后,院落成为中国传统建筑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各种功能、各个时期、各个地区的建筑都普遍地运用院落来组织空间,并常常以其来承载空间的意义。

然而,正如黑格尔所说,“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为它是熟知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卷》中没有“院”的词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园林卷》中对和“院”的相近词“庭院”的解释附属在“庭园”的词条中,“建筑物前后左右或被建筑物包围的场地通称为庭或庭院”。可见,人们对“院”习以为常的同时,对它的具体所指没有明确的认识和定义;另一方面,在当代建筑实践中,对“院”往往停留在“形似”层次的模仿,或是沉湎于传统符号的堆砌,或是局限于庭园意象的营造,而忽略了将“院”作为一种基本空间类型,对其特征、价值、特定的空间生成以及长期存在的历史和社会原因的研究。

中国传统建筑中,“庭”与“院”是两个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的概念。“庭”指从“堂”到“门”之间的空间,主要强调空间上的位置关系,“庭”必须位于居室(“堂”)之前,但是未强调它被围合;而“院”则与“墙垣”密切相关,指周边有墙的空间,即“院”的空间构成特征是被围合。

本文以院空间为研究对象,其概念包括了院空间单元、由院落组成的系统以及其中的结构。“院”作为一种基本的建筑空间类型,立足于基本空间特性和生成方式;重点在于空间组合方式,单个院的空间价值和意义是有限的,只有用“院”来组织形成一个逐级构成的紧密整体,才能营造出“庭院深深深几许”的深邃壮丽之美。因此,对院空间的研究应首先讨论院空间的概念、空间特性、生成方式以及组合方式;接着探讨院空间单元、院空间系统的概念、基本属性和类型等,并着重分析从基本的院空间单元到丰富的院空间系统的组织结构,即院空间结构。

“院”经过历史的筛选和提炼,具有超越时间、空间和文化的普遍意义。以往对“院”的研究,过于强调中国传统建筑中院落的成就;对中国传统院落的设计手法研究则多从造园学角度进行。本文则把“院”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空间类型和组织结构进行研究(见图1)。

我们对待“院”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借鉴和创新。“传统并不是一堆现成的形式,这些形式不像从书架上取书那样,可以随意拿来使用。不过,我们可以阅读书本,体会它的内容,并且在合适的场合不时地应用这些体会的心得。同样地,我们也可以研究过去的形式,从中进行学习。然而我们除非首先对它们进行选择与创造的双重检验,使其建立于当今基本形式的坚实基础之上,否则就不应当使用它们”。传统的继承不仅仅是对过去的保护,它的个体和集体的记忆与经验在时间的延续中将塑造出新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院”是一种生活物化的产物,在生活方式改变的情况下,如何继承、运用和发扬“院”,成为一个迫切的课题。

“院”独特的空间特性吸引了很多研究者的目光,并在两条线索中展开:1)以历史的方法研究“院”在各个时代的特点;2)从功能类型的角度研究各类建筑中“院”的特点。

刘敦桢先生认为,中国建筑体系“在平面布局方面具有一种简明的组织规律,就是以‘间'为单位构成单座建筑,再以单座建筑组成庭院,进而以庭院为单位,组成各种形式的组群”。刘先生对中国传统庭院的特色进行了准确的描述:“四合院的四角通常都有走廊、围墙等将四座建筑连接起来,成为封闭性较强的整体。这种布局方式适合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和礼教制度,便于安排家庭成员的住所,使尊卑、长幼、男女、主仆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同时也为了保证安全、防风、防沙,或在庭院内种植花木,造成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因此,在长期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在气候悬殊的辽阔土地上,无论宫殿、衙署、祠庙、寺观、住宅都比较广泛使用这种四合院的布局方法。”关于庭院的群体组织,强调轴线的作用。“中国古代建筑庭院与组群的布局,大都采用均衡对称进行设计。其中多数以纵轴线为主,横轴线为辅,但也有纵横二轴线都是主要以及只是一部分轴线或完全没有轴线的例子。”

梁思成先生认为,中国传统建筑围绕庭院布局,并认识到庭院在视觉上的特殊影响。“凡主要殿堂必有其附属建筑物,联络周绕,如配厢、夹室、廊庑、周屋、山门、前殿、围墙、角楼之属,成为庭院之组织,始完成中国建筑之全貌。除佛塔外,单座之建筑物鲜有呈露其四周全部轮廓,使人得以远望其形状者。单座殿屋立面之印象,乃在短距离之庭院中呈现其一部……中国建筑之完整印象,必须并与其院落合观之。国画中之宫殿楼阁,常为登高俯视鸟瞰之图。其故殆亦此耶”。

对“院”的认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深入,从现象的描述逐渐转向空间本质的揭示。尽管如此,依旧存在一些缺陷,其本质“犹抱琵琶半遮面”。

1)大多数研究将“院”作为建筑的附属部分,没有认识到其在空间组合中的核心作用。2)缺乏对“院”的本质、概念、特征、空间形态等的全面研究,描述也较为零碎,容易出现遗漏、重叠和交叉。3)以“院”来组织生成建筑群,是一个从单元到系统的过程,具有很强的整体性和结构性。对这一点,国内的研究中少有系统的论述。4)鲜有关于“院”的组合方面设计方法论研究。5)对“院”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与当代设计实践脱节。

空间是建筑永恒的主题,也是建筑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本质所在。“建筑学上迈出的每一步,都是基于对各种能够产生空间发现的思想的欢迎与支持。空间概念从三维的角度去清楚地表达一种思想的方式……它被表达得越明确,建筑师的全部理念就越发显得有说服力[7]”。

生活方式与形式的结合产生了特定的类型。在院空间中,院子与房子,室外与室内,空间的性质不同,但却相互依存,紧密连接,各自都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并以彼此间的相互作用为表征,共同形成不可分割的矛盾综合体。此外,简单、标准的单元依照清晰的体现特定规律的结构,组织起丰富的系统化的整体,整体体现出单元简单叠加所不具备的系统特征,同时具有灵活的适应性和持续的生长性。这是作为特定空间类型和组织方式的院空间的内在本质。在生活方式改变的前提下,蕴含了传统精髓的“院”,以何种转换机制根植于当代,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如果形式不能深刻地感受生活,那么形式必然流于肤浅,丧失意义,必然脱离生活的特征,成为生硬、僵化的陌生驱壳。传统的“院”一定要找到当代的生活脉动,做到传统基因与现代元素的重组、重构,创造传统与时代共生的同心圆,就像庭院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一样——融入时代,焕发生命。

[1] Joseph Rykwert.LouisKahn,New Photography by Roberto Schezen,2001.

[2] Klaus Peter Gast.Louis I.Kahn:The Idea of Order,2001.

[3] Michanel Foster.The Principles of Architecture.Style,Structure and Design,1982.

[4] [日]芦原义信.外部空间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

[5] [英]特伦斯◦霍克斯.结构主义和符号学[M].瞿铁鹏,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6] [美]克黑斯托夫◦亚历山大.建筑模式语言[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7] [美]程大锦.建筑:形式、空间和秩序[M].刘丛红,译.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

[8] [美]托伯特◦哈姆林.建筑形式美的原则[M].邹德侬,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2.

[9] [意]布鲁诺◦塞维.现代建筑语言[M].席云平,王 虹,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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