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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 加强监管 促进农村水电又好又快发展——在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2010-07-12胡四一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0年10期
关键词:清查水利部水电

胡四一

(水利部,北京 100053)

自2003年6月水利部发出《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启动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水利部要求挂牌督办的3415座“四无”水电站全面完成了整改,同时,各地还陆续清查整改了其他各类违规水电站1785座,累计完成了对5200多座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

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农村水电无序开发、违规建设、事故多发的势头,开发秩序逐步规范,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做出了贡献。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农村水电工作的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作在农村水电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交流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在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从专项治理到安全监管的转变,促进农村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真抓实干,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全面完成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村水电是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和优质的可再生能源,在解决农村用电,加快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前些年,随着电力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水电成为社会资本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发速度明显加快。由于相关法规滞后、监管缺位以及一些地方招商引资心切等多方面原因,出现了不少“无立项、无设计、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安全事故和涉水纠纷明显上升。国内外媒体也多次报道“四无”水电站破坏河流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安全事故的案例。农村水电发展环境和社会舆论日益恶化,影响了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农村水电发展要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规范农村水电开发,切实加强监管,维护公共安全。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水利部从2003年6月开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下发了一系列关于清查整改“四无”水电站的文件,召开各种专题会议进行落实和督办,派出工作组奔赴各地重点督查,在全国范围内对违规水电站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拉网式清查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地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广东、广西、湖南、福建、贵州、江西、陕西等省(区)组成了省领导挂帅的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各省(市、区)也设立了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工商、安监、电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清查整改工作领导机构,为清查整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广东省政府专门召开动员大会,李容根副省长亲自动员,落实各级行政首长督办责任。湖南省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四无”水电站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加快了专项行动的进程。

2.明确任务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各地按照水利部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对“四无”水电站展开了拉网式大排查。在此基础上,制订详尽的整改方案,签订“限期整改责任书”,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督促业主限期整改。不少地方还在媒体上公示每座“四无”水电站的业主和督办行政责任人,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云南、福建等十多个省(市),每座“四无”水电站都落实了具体整改措施,都有行政首长跟踪督办,违规水电站整改工作提前完成。

3.强化措施铁腕整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四无”水电站数量多、分布广,形成的背景和原因十分复杂。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定了实施细则,分类进行整改。对于符合规划,通过整改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并完善相关手续,及时销号;对不符合规划或虽然符合规划但安全隐患严重的,采取措施铁腕整改。广东省政府统一规定了“四无”水电站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资质和费用承担主体,并规定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水电站,一律不允许上网,一律腾空库容,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一律拆除。广西自治区通过对“四无”水电站集中的河流、地区和安全隐患严重的电站加大整改力度,带动全区专项行动全面展开。湖南、江西、陕西等十多个省(区)还通过专项行动扩大战果,累计清查整改了其他各类违规水电站1785座。

4.加强安全检查,严格事故督查

水利部每年汛前都要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大检查,会同安监总局、电监会等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分类和年检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影响较大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水利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督查,并对四川屏山县双龙水电站、云南临翔区遮奈水电站、贵州丹寨县马颈坳水电站等较大安全事故在全国通报。

5.完善法规制度,落实监管职责

针对农村水电法规滞后、监管缺位等问题,水利部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规范农村水电开发秩序。2009年,水利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电站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并对农村水电规划、环保、设计、审批(核准)、施工、验收和安全生产等各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浙江、云南、陕西等20个省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了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湖南、吉林、贵州、湖北、重庆、福建、陕西等省(市)分别出台了专门的地方法规和政府文件。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不懈的努力,水利部要求挂牌督办的3415座“四无”水电站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其它在规划、立项、设计、验收、管理、环保等环节存在问题的1785座也已完成整改,全国共清查并整改违规水电站5200座,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大面积消除了农村水电领域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无序开发、违规建设、事故多发的势头,农村水电发展基础逐步夯实,开发秩序逐步规范:一是确立了人水和谐的理念,在保障工程安全、河道行洪安全、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统筹发电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是形成了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的共识,水能资源从属于水资源,应在政府监管下,进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有序开发;三是加强了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建立了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制订、修订了21项行业技术标准;四是改善了农村水电发展环境,初步形成了有限、有序、有偿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的良好局面。

二、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能否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提高到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来加以强调。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村水电行业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尽完善,杜绝违规水电站产生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老旧水电站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极端天气事件也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总结和借鉴这次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抓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

1.抓安全监管,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2009年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职责,逐站落实监管主体;细化农村水电站业主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1年汛前,全国每座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都要落实到位,实现100%全覆盖。

要按照国家防总、水利部的要求,做好农村水电工程防汛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全面落实农村水电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科学合理制定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要警惕突发性暴雨、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确保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2.抓资源管理,把规范程序落到实处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往往会对流域上下游、干支流的水文情势及其它用水功能产生重大影响,单纯的垄断性、市场性开发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当,诱发一系列的生态、安全和社会问题。因此,要在政府主导下,按照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的原则,加快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强化规划约束,完善管理手段,切实将水能资源管理作为新时期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前的技术把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工程开工报告制度,严格建设过程安全监管,严格工程验收制度,严格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建设和产生新的违规水电站。

3.抓电站改造,把安全运行落到实处

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行动,我们对5200多座违规水电站进行了整改。但是,目前还有近万座老旧农村水电站,受当时设计、建设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多年运行后普遍存在水能利用效率低、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如果不及时进行改造,不仅浪费大量优质可再生能源,还将威胁公共安全。对老旧农村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不增加移民和环境负担,开发成本和电能质量均优于风能、太阳能等同类能源。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规划工作,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尽早启动。

进一步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制度,强化以“两票三制”和设备设施评级为核心的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农村水电运行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

4.抓法规建设,把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从法律上确立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和原则,对农村水电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验收、运行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当前,各地要认真研究和总结有关省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加强农村水电管理的立法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当地立法进程。同时,水利部也将加快《农村水电条例》和《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抓紧制定涉及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河道生态基流、增效扩容改造的相关规程规范,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落实行政监管措施。

安全生产、“三农”问题、节能减排、中小河流治理都是当前的社会热点,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的重点领域,都与农村水电发展紧密相关。各级水利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农村水电又好又快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总结大会会议现场(2010.10.12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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