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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信访办主任上访为何也无效?

2010-05-30于建嵘

新民周刊 2010年2期
关键词:信访办信访部门公权力

于建嵘

目前信访制度确实不太可靠。它的本质缺陷如功能错位、消解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如信访部门责重权轻、问题解决过程中人治色彩浓厚,如程序缺失、终结机制不完善等,使其在问题解决上缺乏规范性和可预期性。

吴宗明上访这件事首先反映出,身处体制内并不是抵御公权力侵犯的天然“保护伞”。在巨大的征地拆迁利益面前,现官员早已顾不上体恤前同僚。吴宗明“绝没想到”会去上访,绝不是因为在制度上杜绝了不公平的征地补偿存在的可能性,而只是这个前官员犯下了过于自信的错误。

但其去上访,是不是一定就“可笑”?从道理上说,吴宗明在原信访办主任这一头衔之外,还是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他上访,也是公民在根据信访这一国家正式制度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等宪法权利,本不应该有值得特别关注之处。打个比方,法院的法官提起诉讼来解决自己的经济纠纷或者家庭纠纷,只要遵守管辖和回避规定,就没人会觉得可笑。信访官员上访为何就被认为是个“讽刺”?在我看来,在于人们评论此事时有一个隐含的前提:那就是信访虽然不能说完全无用,起码是低效率的。而这可以由信访总量年年上升并向中央集中得到部分印证。

正是信访的“无用”,才让这个“小概率事件”式的巧合,变成了一种“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式的喜感:原来高高在上,代表公权力对上访民众敷衍塞责,将民众诉求转来转去的信访官员(这并非指责吴个人工作不力,也不是看不到他曾有信访调解成功案例,而说的只是制度缺陷造成的工作常态),现在也同样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要到处去寻找能给自己“做主”的人。这确实有股子讽刺意味。

而作为前信访办主任,对信访潜规则最明白的人之一,却仍然选择上访,并且至今无果,要“更多地求助媒体”,更有一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可笑。在得不到“法”外施恩的人为关照后,前官员们才发现,他们在权益被侵犯时并没有高于“农民”、“弱势群体”的维权途径。如果选择起诉,因为地方上司法的人、财、权受制于地方党政,要告政府,地方法院的公正性难以让人信任。反之,上访“万一”得到上级领导重视,就会较快带来满意的结果。吴宗明不可能是一个傻子,他的行为肯定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去上访只是因为(如他所说)“已没有更好的办法”。可惜变成上访者后,他得到的也只是推诿和塞责。这位上访无果的原信访办主任,大约就是现行信访制度的“最佳代言人”了!

然而,话说到底,信访办主任上访“可笑”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侵害,他是否能找到制度性的维权途径。但目前信访制度确实不那么“可靠”。它的本质缺陷如功能错位、消解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如信访部门责重权轻、问题解决过程中人治色彩浓厚,如程序缺失、终结机制不完善等,使其在问题解决上缺乏规范性和可预期性。而司法也因不独立而致公正性受质疑。如果不对此加以改革,给民众提供可靠的制度性的救济渠道,公权力侵犯民众权益的事件就不会减少。而受损害的不仅是弱势群体,也会包括中产阶层、体制内人员、甚至前官员和官员。

个人很难对抗公权力的侵犯,但每个人都可以为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而身体力行地做一点事。对吴宗明来说,似乎可以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布1亿元拆迁安置款的使用明细做起。(作者系中国社會科学院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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