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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桑奇事件:现代宪政的尴尬与困境

2010-05-30

新民周刊 2010年49期
关键词:阿桑奇维基宪政

朱 平

政府的行为并不总是正当与合法的,因此,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公众言论自由与知情权的限制的正当性基础是需要审视的。

阿桑奇成为全球聚焦的关键,是其主持的维基解密网站披露了大量美国的国家机密。但事情戏剧性的发展,却因为瑞典以涉嫌强奸罪对阿桑奇发出通缉令,致使其在英国被捕。

透过阿桑奇事件众多表象的戏剧性元素看,这一事件折射出现代宪政与法治的尴尬与困境。因为这一事件的本质,是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与政府行为正当性之间的冲突。

根据传统宪政与法治理论,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政府有权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的信息进行保密,对违反保密要求的行为以法律的手段进行惩治。这种国家安全优先性,构成了传统宪政理论与实践中对公民知情权与言论自由的具有正当性的限制。但是这正当性是隐含着一个前提的,即政府的行为是为了公众利益、政府行为本身是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在过去的宪政实践中,这种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实质性是由行为人即政府来判断的,加上“国家安全”标签,作为政府动用法典惩治泄密行为的法制上的逻辑起点的。

但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告诉人们,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与人们的宪政理念与道德理想是有很多相悖之处的。比如美国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伊拉克战争,战争中的虐囚行为,对平民的滥用武力行为等被揭露出来。这些事件的大量发生,引起人们对政府行为正当性与合法性的重新审视。而这种重新审视离不开对政府行为重大信息的知情权。在这种逻辑下,没有政府行为的正当性就没有以事关国家安全为由对公民知情权与言论自由限制的正当性。阿桑奇及其维基解密的行为正是切中了这样宪政困境的关键点。

但是,毕竟对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审查,对相关国家秘密是否基于保护国家的正当利益的判断,不是阿桑奇及其维基解密网站的自然权利或宪法权利。也就是说,不能由个人来任意判断政府行为是否合法,并据此决定相关信息是否应保密,不然将导致现代法治基础的崩塌。

政府的行为并不总是正当与合法的,因此,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公众言论自由与知情权的限制的正当性基础是需要审视的。另一方面,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与否,以及基于这种正当性的国家保密制度的正当性,是不可以由个人任意判断、解读的。这构成了现代宪政与法治的一个尴尬与困顿。

如何构建在宪政框架下合法、有效启动对政府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审查机制,从而把基于国家安全需要的保密制度,奠基于政府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之上,保护公众对政府不当行为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并对政府公权力的运用形成监督与反制,是阿桑奇事件对现代宪政与法治提出的时代主题。这一主题对转型时期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也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作者为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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