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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灾害救助机制亟待完善

2010-04-21黄帝荣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0年6期

黄帝荣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也是巨灾频发的国家,几乎每年都发生多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如今年,南方水灾还没有平静,甘肃舟曲的特大泥石流又接踵而至,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灾害不仅给我们带来了伤痛,也促使我们进行反思。新的灾情下,传统的灾害救助制度越来越凸显出它的不足,难以适应我国防灾减灾的需要,必须以创新的思路对其加以改进和完善。

今年7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解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出台背景时,曾这样概括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的“短腿”:“灾害救助准备措施不足,应急响应机制不完善,灾后救助制度缺乏,救助款物监管不严等。”可见,在严重自然灾害频发、“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观察,我国的救灾救助体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我国灾害救助机制的完善,应按照国务院最新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进行,总体原则是: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具体说来,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和加强灾害预警体系建设。预警能力不强是我国灾害救助中的“短腿”。许多自然灾害如汶川大地震、甘肃舟曲的泥石流等巨灾,都是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发生的,以至酿成惨重损失。要加强对地质勘查和气候预报的分析研究,依托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建立暴雨、洪涝、旱灾、高温、雨雪冰冻、低温严寒、大风雷电、大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预警系统,同时加强天气中长期预警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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