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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变脸”的思考

2010-04-20林立民

现代企业 2010年3期
关键词:变脸真实性亏损

林立民 于 洁

业绩预告是指上市公司在正式公布定期报告前,预先披露公司该会计期间业绩的大致情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持续及时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准确地判断股票的投资价值, 提前释放业绩风险,做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这对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有益举措。已有大量的研究证实了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具有信息含量,投资者能够根据业绩预告作出投资决策。

与此同时,大量的研究认为应该关注业绩预告中信息的可信度、真实性,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质量不容乐观,及时性、准确性不高。有的公司先预盈, 后预亏,有的先预亏, 后预盈,个别公司甚至接二连三地变更预告内容。而不同的业绩预告内容会扰乱投资者的决策,进而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特别是连续亏损的公司如果预告业绩的话,尤其应该谨慎。如果预告发生偏差,将对投资者将产生重大影响。因为此类公司今年盈利和亏损面临着截然不同的命运。上市公司不应该将业绩预告当儿戏,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以免业绩预告“变脸”现象的泛滥,因为这种情况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往往更大。下面我们将以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发布的2007年年度业绩预告为典型案例,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变脸”现象做一个深入分析,以期为投资者、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一、案例介绍

洛阳玻璃始建于1956 年,经过4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金融、证券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总资产41.6亿元人民币。

2005年洛阳玻璃实现盈利495万元。2006年度净亏损人民币31748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利人民币3224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产品售价低迷,二是成本上涨因素影响,按可比口径,产品售价降低减利11456余万元,产品成本上升减利9278余万元。同时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了较大数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利5300余万元。另外,公司参股的联营企业加工玻璃公司、矿产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出现较大数额亏损,公司分回近4200万元亏损,也加大了公司亏损的数额。

由于2006年度洛阳玻璃出现亏损,根据有关规定如果2007年度继续亏损,将被ST 处理。因而在2007年度公司加强管理,千方百计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7月份之后,公司一举扭转了连续一年多来的主营业务亏损局面,从3季度开始盈利。2007年度公司整体经济运行状态大大好于2006年。2007年的产销量、销售收入同比较大幅度增长。

2008年3月14日洛阳玻璃发布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任的分别按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丁何关陈会计师行(以下统称“会计师”)就2007年财务报告定稿意见进行沟通时,会计师与公司对有关收入的确认出现分歧,会计师认为对有关收入不能确认,公司在2007年度经营业绩仍将亏损。

二、问题详解

由于前一年度洛阳玻璃出现亏损,根据有关规定如果2007年度继续亏损,将被ST 处理。因而上市公司的预计盈利或亏损面临着截然不同的命运,对上市公司自身和投资者都具有很大的影响。1月30日,洛阳玻璃业绩扭亏为盈预告后,洛阳玻璃两天股价大涨7.76%;但3月14 日发布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后,股价连续跌停三个交易日,从8.00元跌到5.88元。因而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真实、准确的信息,才能使业绩预告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下面我们通过有关资料来间接验证洛阳玻璃业绩预告的可靠性。

洛阳玻璃在2007年年报中披露,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出现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产品售价大幅下跌,同时主要生产资料成本大幅升高;二是按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了多项准备。这就与业绩预告中的“报告期内国内浮法玻璃市场销售价格上升,平均价格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的说法完全不同。

同样,报告期内公司处置部分资产获得的收益也值得怀疑,因为交易发生的时间和随后的事项证明了这一点。洛阳玻璃资产处置收益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出售物流公司100%股权与洛玻集团的协议,物流公司仅拥有现金人民币300万元及拥有的一块土地,目前未开展任何业务。出售物流公司(包括该土地)获得收益约人民币5068.5万元,洛玻集团于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代价人民币7036.4万元的30%。从该交易事项可以看出,物流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并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资产的购买方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存在明显的关联交易,在2007年度的最后一天才支付了部分价款,很可能是上市公司为了实现扭亏为盈而采取的增加盈余的手段。而且在报告期内物流公司并没有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相应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真正转移,并不符合确认标准。

资产处置收益的另一方面来自对非关联交易方的出售资产。洛阳玻璃(甲方)于2007年12月28日与汝阳县工艺美术福利厂(乙方)签署一项资产买卖合同,就乙方购买甲方闲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达成一致意见。该块资产截止2007年8月31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062.25万元(未经审计),甲方设备出售总价款为人民币3500万元。甲方于2007年12月29日已收到购买价款的30%的首笔价款。而根据洛阳玻璃2008年1月2日发布的董事会公告可以看出,该闲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为本公司的一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于2006年2月因运转到期停止生产,需要冷修,但因该生产线现处于洛阳城区内,洛阳市政府政策要求不能原地冷修后再次生产,故该生产线设备及有关资产闲置至今。在2007年全国新增18条浮法玻璃生产线,2008年产能将继续增加的情况下,该设备评估增值却达到两倍多,值得怀疑。另一方面,该设备的购买方为汝阳县工艺美术福利厂,注册资本只有3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也只有183万元,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购买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2008年6月10日洛阳玻璃发布公告,称在对方未能支付货款的情况下,6月6日,*ST洛玻决定与汝阳县工艺美术福利厂解除资产买卖合同,预计出售所得收益约2437.8万元将不存在,为该交易的真实性进一步提供了证据。最后,该交易发生的时间为2008年12月28日,临近年末,是否是突击行为也值得探讨。

另外,洛阳玻璃在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时,公告的日期出现了明显错误,理应为2008年3月13日,但公告的日期写成了2007年3月13日,而这一点在洛阳玻璃的年报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显现,则进一步显示了洛阳玻璃业绩预告的可靠性。

三、几点启示

洛阳玻璃业绩预告“变脸”案例的实质是通过一些本质上并不存在或未完成的交易来虚增业绩,从而达到扭亏为盈的目的。该案例更多地提醒我们应关注业绩预告中信息的可信度、真实性,以防止出现业绩预告突然“变脸”现象。业绩预告虽然能防止上市公司业绩“地雷”突然引爆而令投资者措手不及的现象一再发生,但同时更应该注意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变脸”现象的泛滥,因为这种情况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往往更大。

1.业绩预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是业绩预告制度的核心。业绩预告制度是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有益举措,极大地增强了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如果该项制度持续坚持下去,确实能够反映出上市公司的真实运作情况,这对于投资者获取公正、有效的信息有极大的帮助。但这一切是站立在业绩预告信息真实、准确的基础上的。但从目前上市公司年报业绩预告的实际操作来看,业绩预告毕竟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别公司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出现问题,这很有可能成为一些机构炒作市场的题材。因此,业绩预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是业绩预告制度的核心,没有真实性、准确性,也就没有业绩预告存在的必要性。

2.投资者必须注意业绩预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投资者应该是业绩预告投资者应该是业绩预告制度中最大的获益方,业绩预告制度提高了中小投资者获取市场信息的公正性。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到上市公司大致的经营情况和盈亏方向,而不用在公司年报披露以前根据一些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来做出投资决策。这既避免了业绩事先泄露造成投资者之间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些庄家利用虚假信息操纵市场的不良现象发生。但投资者应该注意业绩预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分析上市公司业绩产生变化的原因、业绩发生的时间以及业绩的真实性等,特别是对临近年底时发生的交易值得特别关注,以免被错误的信息所误导。

3.上市公司应详尽说明业绩变化的原因。上市公司是业绩预告的披露方,拥有信息优势。在披露业绩时,一方面,应详细说明业绩变化的原因,并提供同行业相关的比较数据,以揭示信息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对于发生的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应详细说明事项发生的时间、交换方的有关资料,与该交易有关的报酬和风险是否完全转移等,如股权变更是否完成等,而不仅仅是合同的签订,使投资者有理由相信该交易的真实性。

4.事务所应该是业绩预告的把关者。从目前上市公司年报业绩预告的实际操作来看,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公告中提及所预计业绩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真实业绩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符合有关规定后才能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有关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但我们知道,投资者不仅需要及时的信息,而且更需要真实的信息,如果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诉前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变化的原因的进行沟通,即进行预审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可靠性将进一步提高。

5.监管部门应加强业绩预告监管。如前所述,业绩预告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及时获得上市公司业绩信息提供一条途径。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遵守了该项制度。但每年都有很多公司没能及时预警、预亏,或者预告业绩大幅上升。对于这些情况,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了相关公司不按时披露业绩预告的具体原因,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一些公司进行处分,同时责成这些公司董事会必须充分重视此项披露工作。而对于业绩预告“变脸”现象,监管部门更应该加强监管,以免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损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业绩预告制度的作用,让投资者作出更理性的投资决策。

(作者单位:青岛科技工程咨询研究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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