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买卖双方共同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2010-04-14蔡海
商品混凝土 2010年4期
蔡海
(盐城市盐都区建设局,江苏 盐城224005)
1 前言
日本质量专家石川馨为了纠正买方和卖方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提高质量保证,制定了买方和卖方的质量管理十原则,即:
(1)买方和卖方有责任相互理解对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共同实行质量的管理。
(2)买方和卖方必须各自具有自主性,并且相互尊重对方的自主性。
(3)买方有责任向卖方提供明确的要求,使卖方清楚地知道制造什么好。
(4)买方和卖方在开始交易时,必须就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支付条件等签订好合理的合同。
(5)卖方有责任保证质量,使买方在使用中能够满意而且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客观的数据。
(6)买方和卖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好双方都满意的评价方法。
(7)买方和卖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好解决双方之间各种纠纷的方法、程序。
(8)买方和卖方必须相互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交换双方实行质量管理所需要的信息。
(9)买方和卖方必须对订货、生产、库存、计划、事务处理、组织等充分进行管理,以使双方关系经常保持正常。
(10)买方和卖方在进行交易时,必须经常充分考虑最终消费者的利益。
除上述10 个原则外,石川馨还多次告诫人们:“不论是国家标准还是公司内部标准,都决不是完善的。消费者的要求是不断提高的,如果满足于现状就不能使消费者满意。标准必须通过买方、卖方的努力,经常修订、改善和提高”,“理想的外购产品是质量完全有保证,不必进行入厂检查”。
直至目前,我国许多质量管理人员对此没有足够的正确的认识,如:在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控制的实践中,并没有和原材料供应方建立双方共同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