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饲料企业产品标准常见问题解析

2010-04-13白群安

饲料博览 2010年8期
关键词:限量添加剂饲料

白群安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南京 210036)

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但很多饲料企业对于 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相关饲料法规和行业要求的学习不够,在整体结构、内容编排、营养指标的设定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缺陷,直接影响了产品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1]。本文就饲料企业产品标准制定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加以解析。

1 前言

GB/T 1.1-2009中明确规定:前言为必备要素,包括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专用部分主要是指在制定标准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及版本以及采用对象的主要技术差异、简要理由;对于修订标准要指明与前版重要技术内容不同。基本部分应给出本标准依据的起草规则、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等信息,对于修订标准还要给出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和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饲料企业产品标准中有的标准未设前言,有的标准将产品的用途、特点、制定标准的目的、标准规定的范围也应写进前言中。

2 引用标准

2.1 未写引导语

GB/T 1.1-2009规定,引用标准之前必须由以下规范的引导语引出:“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2.2 引用标准的排列顺序混乱

2.3 引用标准不当

在标准条文中没有引用到的标准,不应在引用标准处列出。引用的标准应是有效的,若在编写标准中引用已作废的标准或修订前的标准,就无法保证企业标准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

3 定义

GB/T 1.1-2009 4.3条明确规定:为了达到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每项标准的标准化术语、术语的原则和方法应遵循现有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企业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应对某些术语进行特殊定义,而这些定义是现行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未加规定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术语进行规定,但标准文本中的定义应前后统一。

4 产品分类

饲料企业产品标准由于涉及到动物种类、生长阶段和饲料类型,所以建议饲料企业在制定标准时对产品进行分类。其中,对于生长阶段进行科学性的分类尤为重要。农业部第 1224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对不同动物种类、不同生长阶段使用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常量元素的最高限量进行了规定。如果产品标准不分类或者所划分阶段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所划分阶段不同,容易出现指标的设定不符合规定。例如很多饲料企业产品标准中不设定肉仔鸡饲料的使用阶段,或将使用阶段设为0~21 d。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里规定14日龄前的肉鸡配合饲料中维生素A最高限量为 2万 U·kg-1,14日龄后的最高限量为 1万 U·kg-1,这样饲料企业产品标准肉仔鸡维生素A的使用量(折合到配合饲料中)就不能超过 1万U·kg-1,但是很多饲料企业都忽略了这一点,依然按照 2万U·kg-1的最高限量制定标准,造成标准不符合规定。

5 要求

5.1 要求的内容不完整

要求中应包含产品的全部特性,同时对有限量的指标应规定上限值。一般来说,企业产品标准不应低于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1.1 理化要求不完整

饲料产品标准中应对感官、水分、粒度、净含量、混合均匀度等指标加以阐明。颗粒饲料还应规定粉化率,水产饲料应规定原料粉碎粒度、水中稳定性等,这些都是加工质量的重要指标。

5.1.2 指标项目不完整

产品指标项目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饲料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各类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这些项目在产品标准中都应有所体现。很多企业在制定浓缩饲料标准时,未制定主要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的指标,这是不符合要求的。

5.1.3 缺少添加比例

浓缩饲料和预混料必须规定添加比例,方便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规定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添加维生素、微量元素等最高限量进行折算。如在标准名称或产品名称中已反映添加比例,则不必在内容中重复,如产品数量多,添加比例复杂,应在营养成分表产品名称后列出添加比例。

5.2 营养成分不符合要求

预混料和浓缩饲料标准中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常量元素指标折算到配合饲料中的添加量,超出《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是目前饲料产品标准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有些饲料产品标准在制定营养指标时,未考虑各营养成分间的平衡,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浪费。

5.3 卫生要求不明确

由于 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未对水产饲料的卫生要求作具体规定,有些企业制定水产饲料产品标准时,直接引用 GB 13078,造成产品的卫生要求不明确。企业在制定此类产品标准时,可引用NY 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标准中阐明卫生要求应符合NY 5072的规定。

6 实验方法

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实验方法时,可以引用或参照现行的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实验方法。如没有现行的实验方法可引用时,可直接规定实验方法。直接规定的实验方法要求可操作性和重复性要好。对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有的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制定时有时会列出几种实验方法,并采用一种仲裁方法。在制定企业标准时,相应的实验方法不应机械照搬,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一种。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规则内容不完整

检验规则应包括组批、采样、留样、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判定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内容。这些内容都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只有科学合理,才能正确评价检验结果。

7.2 检验项目制定不合理

对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主含量指标应列入出厂检验项目,对于其他饲料生产企业,自己能检测的项目也应列入出厂检验项目。有些企业出厂检验项目只设感官指标,这样的设定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也有些企业把不能检测需要委托的项目也写入出厂检验项目,为了保证产品合格,必须每批产品都送检,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8 保质期

一些企业在保质期的制定上过于模糊,对于季节的划分没有严格的定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猜你喜欢

限量添加剂饲料
四种青贮法 饲料新鲜又适口
粤海饲料
赢创扩大在华涂料添加剂产能
羊饲料的营养成分及配制
地理复习课的“添加剂”
为创造之心 开启无限视野凯迪拉克XT5周年庆版 限量呈现
Green Fade里约限量系列全球限量10万支
食品添加剂有多可怕?
饲料Ⅱ个股表现
会变魔术的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