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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学择校问题的认识和理性思考

2010-04-10

关键词:教育资源权利学校

丁 楠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北京100081)

对中小学择校问题的认识和理性思考

丁 楠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北京100081)

当前,中国教育领域的中小学择校已经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社会广泛关注,学者也多有探讨,通过对中小学择校问题的产生、分析维度、利弊等方面的梳理和思考,以“教育基本权利平等与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的原则为理论支撑,认为问题的解决应以薄弱中小学的发展和改革为重点,辅以国家教育经费的支持和教育立法的完备,使学校之间能够相对均衡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学校之间的多元特色,同时加强对不良择校现象的监管力度,从而促进国家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中小学;择校;教育平等

中小学择校是指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择校就学,同就近入学一样,是一种入学方式。国外中小学择校是政府所鼓励和提倡的,并通过教育改革来顺应这一趋势,如实行“开放入学”、发放“教育凭证”以及建立“磁石学校”或“特色学校”等。

中国中小学择校现象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对教育领域的冲击以及人们对教育商品化、市场化讨论的深入,教育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越发突出,在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之后,中国中小学生入学“以钱择校”、“以权择校”等问题却愈演愈烈,成为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目前中国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仍相对不足,加之历史上实行的重点中小学政策一直延续至今,造成中小学之间质量发展不均衡,优质的教育资源有限,不能提供让全体适龄儿童、青少年择校就学的条件。中国中小学校的发展还不能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供不应求”的局面突显。第二,中国选拔人才的体制相对单一,应试教育仍是教育的主导思路。中高考残酷的竞争模式给学生及其家庭都带来很大的压力,家长更是从孩子上小学开始就不敢怠慢,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孩子进入优质的学校学习,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对于目前中国中小学择校所产生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进行否定,应该对其进行更为全面的认识和辩证的分析,寻找“病因”,“对症下药”,促进每个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相对优质的教育。

一、中小学择校问题的分析维度

从横向维度对中小学择校问题的分析主要有3个方面:根据办学体制,可以分为公办学校系统内部进行的体制内择校和在公办学校与民办、私立学校之间进行的体制外择校;根据地域,可以分为在本市、县、区范围内进行的区域内择校和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的跨区域择校;根据教育组织机构的不同,可以包括在常规学校之间进行的择校和在常规学校与非常规教育机构之间进行的非正规学校选择,后者包括参加课外辅导班、聘请家教等。[1]从纵向维度对中小学择校问题的分析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高中阶段择校两个方面。[2]具体来说,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与“取消小升初考试,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有关,中国现行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就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一些适龄儿童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从而产生通过缴纳择校费或权力关系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入学方式。目前这一问题比较严重,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领域。高中阶段的择校是指初中毕业生由于考试分数不足录取分数线或条件,但通过其他形式进入高中的入学方式。

二、中小学择校问题带来的有利影响

客观地说,中小学择校问题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满足学生及家长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实现阶层内教育平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教育需求更加多样,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原则虽然能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有平等的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不能保证其享受高质量的教育资源,无法满足儿童或其家长的需求,他们需要选择更为多元的教育供给。因为,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的职业、文化修养,以及他们对教育的基本认识,为儿童的教育提供了不同的机会,西方学者把这种由于家庭或父母因素导致的机会称为“代际转让机会”,来自家庭的这种代际转让机会是儿童不可自主选择的,也为儿童的发展提供了不同的平台,而择校在无形中具有一定的弥补作用,可以使处于同一阶层、同一平台的儿童的个性能力差异得到尊重,教育资源能够较为灵活地配置,实现阶层内教育平等。

(二)促进校际间的竞争,客观上会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在择校的过程中,个人被认为是富有理性的人,享有选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消费组合。为了适应择校竞争这种形势,中小学校应积极探索自身的发展模式,重新审视自身的办学策略,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师资建设、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上下功夫,积极开创具有特色的教育活动,在竞争中创新,在竞争中生存。同时,中小学谋求自身良好发展的态势也将促使全体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从而形成“水涨船高”的良性循环模式。

(三)激发社会力量办学

中小学择校问题的普遍性反映出中国教育产业需求旺盛,投资潜力很大。近年来,一些有识之士纷纷投资教育,兴办各级各类的私立、民办中小学校。这对于实现《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只要有利于积累更多的教育资金、有利于解放教育生产力、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满足老百姓对其子女接受更好教育的需求,实现科教兴国,就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和形式,调动社会力量投资、集资办学,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使受教育者有更多元的选择。

三、中小学择校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中小学择校问题应在矛盾的框架中辩证地思考。结合中国国情和当前教育发展状况,应正视择校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一)造成教育非均衡发展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中小学择校问题持续存在,如果有关各方不能认清形势,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会使校际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教育非均衡发展的状况也越来越严重。优质的学校众人趋之若鹜,薄弱的学校则门可罗雀,生源大量流失,使现存的有效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使阶层之间教育不平等现象加剧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占城镇居民多数的工薪阶层基本维持着劳动收入与正常生活开支的平衡状态。而要选择学校接受教育就要缴纳一定数量的择校赞助费,从实际收费来看,收费数额较高,很多城镇居民承担起来还比较吃力,这就造成了经济收入不均衡而导致接受教育的差异,有钱、有权人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而无钱、无权人的孩子则无力选择进入优质的学校学习。从而,教育资源占有的不均衡导致教育结果的差距加剧,进一步影响到社会阶层的分化,扩大了阶层差距,引发社会不和谐。

(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择校问题给中小学生身心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是很大的:

身体方面,在优质的学校上学的学生,由于班容量一般都较大,其正常发育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如增加了近视、斜视的可能性,立不正,坐不直容易造成骨骼肌肉的弯曲变形等。同时,由于择校,许多学生跨学区上学,路途遥远,使学生大量时间浪费在路途的奔波上,造成睡眠不足,有碍健康成长。

品德发展方面,择校问题会使学生纯洁的心灵被某些不良社会风气所腐蚀,过早地体会到了现实中金钱、权力、关系的重要性,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不利于学生健康品格的形成,也常常会使学校教育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四)滋生教育腐败,助长社会不正之风

目前,一些家长为了能使自己的孩子进入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费心尽力,不惜花费高昂的费用,但是,学校对择校费的使用却并不公开。这种现象将会助长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败坏学校的声誉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形象。

(五)加大学校负担,教育教学管理困难

目前,中国城市重点中小学普遍存在“超载运行”的现象。在校舍面积相对不变的情况下,学校的招生数量却与年俱增,超过学校承受能力,学校教室、操场拥挤,人均活动面积小,不利于良好校园环境的建设。同时,会造成师资规模不足,优秀师资数量有限,教师长期超负荷工作,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和管理困难等问题。

(六)引发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人口流动现象日益频繁,户口已不能完全代表个人的工作地。这样,以户口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就近入学的做法,带来了大量流动儿童受教育的问题,尤其是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这部分儿童应该到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是这样会带来父母与儿童分离,监护和教育儿童缺失的问题,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3]

四、中小学择校问题的理性思考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当前中小学择校问题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不够完善的产物,这一问题的存在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应结合国情趋利避害。

择校本身不应是被批评的对象,它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教育权利,其目的是让教育从形式上的平等走向实质上的平等,缩小教育质量差别,缩小社会阶层贫富差距,最终成为一种社会保障。如果国家强迫学生接受不同质量的教育,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居住地和户籍制度来规定学生的就读学校,这实际上是有违教育平等理念的,只能是当前发展阶段的权宜之计。

从实质上说,教育平等作为一种社会性平等,包含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教育权利的平等。教育权利平等具有两层涵义:一方面,人人享有的基本受教育权利应该完全、绝对平等;另一方面,人人享有的非基本教育权利应该比例平等。[4]这种理解其实也是教育公平理念所反映的内容。《联合国人权宣言》指出:“不论社会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就是关于基本教育权利的平等,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有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普及义务教育是满足这项基本权利的主要手段。非基本教育权利是一种比较高级的权利,在现代教育体制中,接受高质量、现代化、安全的教育是非基本教育权利,这就涉及到在教育资源、受教育机会的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非基本教育权利的比例平等问题,非基本教育权利的比例平等要求社会应该“不平等”地分配每个人的非基本教育权利,所以差别是允许存在的,但是需要采取补偿性措施,就如罗尔斯所说的:“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5](P12)教育基本权利的平等与非基本权利的比例平等被视为教育平等的重要原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对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中小学择校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由于中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贫富差距显著,教育发展只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教育权利平等,还不能满足公民非基本教育权利的比例平等。所以,当前需要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解决好薄弱中小学的发展和改革问题,对于相对薄弱的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的薄弱中小学,国家教育经费应该给与倾斜性支持,同时加强教育立法进程,完善中小学的布局结构调整,使学校之间能够相对均衡的发展,使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私立学校。同时对于公立的中小学也要鼓励其在国家统一的原则和标准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力求办出学校特色,从而实现学校之间的多元化发展。

(三)加强对于“以钱择校”、“以权择校”的监管力度,深入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将招生办法、招生名额、择校生比例、最低分数、收费标准和办法以及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使教育收费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教育乱收费应及时查处。

综上,笔者认为中小学择校问题的解决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基本实现基础教育普及化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使优质的教育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当所有学校在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特色发展,教育质量相当的时候,全体公民的择校权力就得以实现,中小学教育也将完成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1] 文东茅.我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及其对弱势群体的影响[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2):12-23.

[2] 任苒.我国择校现象透析及思考[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2):15-19.

[3] 孟令熙.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合理性思考[J].教学与管理,2003,(9):11-13.

[4] 郭元祥.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理论思考[J].教育研究,2000,(3):21-24.

[5]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科学出版社,1988.

Abstract:At present,in the field of China's education,the selection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has become a prominent issue,which is widely paid attention to and often discussed by scholars.The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is problem,its dimensions,pros and cons of selection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in the theoretical aspect of the“equality of fundamental right of education and proportional equality of non-fundamental right of education”,argues that the settlement of the problem should put emphasis o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weak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supporting them by the national education finance and sound educational law so as to have schools develop relatively equally and then encourage them have their specials,while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ver selection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to enhance the national education's going on a track of sound progress.

Key words: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selection of schools;education equality

(责任编辑 白 晨)

Understanding and Rational Thinking on the Selection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DIN G Nan
(School of Education,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Beijng 100081,China)

G 619.22

A

1672-9951(2010)05-0079-03

2010-09-06

丁楠(1986-),女,河北石家庄人,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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