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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与保护于桥水库水质安全关系研究

2010-04-08汪绍盛方天纵笪志祥

海河水利 2010年6期
关键词:水库补偿水质

汪绍盛,方天纵,笪志祥

(天津市水务局,天津 300074)

于桥水库是天津市的重要供水水源地,位于天津北部蓟县城东4 km处,处于燕山山脉边缘地带的州河盆地,是一座山谷型盆地水库,水库周边地区总面积为644.08 km2。同时,于桥水库还是天津市唯一的一座大型调蓄水库,以城市供水、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等,总库容15.59亿m3。

水库周边农田和果木等喷洒农药、施用化肥造成的污染,周边村落的污水、禽畜养殖污物以及水土流失等一直是于桥水库的重要污染源,严重威胁着于桥水库的水质。但是,由于受资金和技术等问题的制约,在目前还无法解决库区村落农业人口大规模搬迁的情况下,需要探索经济上、政策上、技术上可行的水质保护对策,而建立、实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则是减少库区水污染、确保于桥水库水质安全的切实有效对策。

1 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1.1 水库周边生态环境问题加剧

据调查统计,于桥水库周边土地利用方式主要是农业用地和森林覆盖地,其中旱地和水田占库周总面积的33.01%。居民居住地占库周总面积的9.14%,大于流域内城镇面积的比例,表明库周是整个流域内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养殖鱼塘共有340余个,占库周用地14%,总占地面积11.2 km2[1]。

水库周边居住着12万居民,频繁的人为活动使得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农作物生育期中大量使用的化肥农药伴随着降雨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污染等。据统计,库周水土流失现象明显,每年流入于桥水库的悬移质输沙量有12万m3。这些特征说明非点源污染成为影响目前水库水质的主要污染源。另外,随着水库旅游业的发展,库周警戒区和一级保护区内逐渐建起了大大小小百余个饭店旅馆,生活污水的排放也成为水库径流输入负荷来源之一。

1.2 水库水质恶化

据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处1999年调查统计,入库水中总氮平均含量为3.70 mg/L,总磷平均含量为0.08 mg/L,由此推算总氮和总磷的年入库量分别为1 933和18.9 t。这些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点污染和面污染。在汛期降水产流时主要是面污染,在非汛期主要来源于各排污口的点源污染。另据有关科技人员2007年对于桥水库库区断面水质进行的评价得出,在汛期于桥水库库中心和坝上均为Ⅲ类水,主要污染物为非离子氨和高锰酸盐指数;在非汛期,库中心为Ⅱ类水,坝上为Ⅲ类水,没有超标物;年平均水库水质为Ⅲ类水[2]。

近几年,随着库区经济的迅速增长,于桥水库水污染趋势加剧,富营养化加快,这对天津市的供水水源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应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

1.3 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必然趋势

有关生态补偿理论的研究在我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生态效益补偿依据、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办法等方面,并于2001年l1月开始在我国一些省份和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工作。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行为进行收费或收税(或补偿),提高其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促使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生态补偿原则是“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即以市场和经济手段调节相结合,形成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局面[3]。

建立和实施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要立足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的方针,处理好发展农业生产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以保护促发展。同时,明确指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绿箱政策。为此,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稳定的补偿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补偿环节、补偿主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为了保护水源地的水质,须对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进行严格控制。目前对于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需做出更严格的规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国家正在研究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天津市也在积极开展和筹备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方面的工作。

2 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保护于桥水库水质安全

2.1 发展有机和绿色食品,防止农业污染

于桥水库周边分布着128个行政村、12万人口、6666.67 hm2耕地果园。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是由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向对环境无污染的生产方式的转变。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农家肥,要求不得使用任何对环境有污染和残留的农药、化肥,对农药、化肥的使用要求比绿色食品更为严格,因此其产量相对较低。如果在于桥水库周边生产有机和绿色食品,则区域农产品的产量和经济收入会有一定程度减少,这在一定时期势必会给农民的收入带来一定影响。

为了保护水源地水质、调动水库保护区内农民的积极性,应对于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业生产实施必要的生态补偿。同时,制定政策给予农民适当的经济补偿,鼓励和扶持他们进行有机和绿色食品生产,落实好相关政策,可以大幅度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

2.2 投资兴建禽畜养殖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控制和消除畜禽养殖废弃污物的污染

畜禽养殖污物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据统计,我国猪禽年产粪8.3亿t,年排放污水近80亿t。按粪便排泄量计算,1头猪和1只鸡的排粪量分别相当于2个人和0.1个人的排粪量;按BOD5(5 d生化需氧量)的排泄量计算,则1头猪和1只鸡的排泄量分别相当于13个人和0.68个人的排粪量[4]。再加上牛、羊、马、兔和鹅、鸭等的排泄量,数量之巨大不可想象。这样巨大的畜禽养殖废弃污物未经无害化处理而随意堆弃、排放,势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发展,畜禽养殖废弃污物对环境的污染日趋加剧,控制和消除畜禽养殖废弃污物对环境的污染已刻不容缓。要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实施经济补偿和技术援助,建设禽畜污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如目前比较成熟的沼气池、湿地生物技术处理法、污水处理设备等。

2.3 抑制地面裸露,防止扬尘污染和风蚀

于桥水库周边冬春季节,由于降雨少、易干旱,裸露的地面在风力的作用下,易产生风蚀。大面积的耕地冬春季裸露,不仅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形成的风蚀还导致土壤养分的流失。因此,要抑制地面裸露,防止扬尘污染和风蚀。具体治理措施如下:鼓励和补偿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营造农田和牧场防护林;冬春季造林种草,种植各种饲草、果树;推广冬春播保护技术;实行保护性耕作(即免耕法),从根本上取消铧式犁翻耕,把作物秸秆留在地里并覆盖地层表面,春播时采用免耕播种机在保留地表覆盖的前提下免耕播种。这样,秸秆留在地里变成有机肥,增加了土壤肥力,这种做法不仅保水、保墒,同时也减少了冬、春季的农田扬尘污染,保护了环境。

2.4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发挥生态建设效益

于桥水库周边水土流失治理应将工程建设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按照水土保持构筑“三道防线(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保护饮用水源”的工作思路,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绿化造林、生态农业建设和库(河)带建设等纳入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发挥生态效益的目的。培育和保护于桥水库周边区域内林木灌草资源,提高生态林质量,发挥生态林的功能。增强人们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管护意识和责任,保护于桥水库水质和周边生态环境。

蓟县有关部门应统一划定治理区,订立乡规民约,明确界限,组织管护人员专门负责管护。同时,各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建设成果的管理,使其效益持续发挥。

2.5 建立援助合作机制,增加对保护区边缘地带的生态补偿

建立援助合作机制,让保护区外的农民能够分享生态保护所产生的效益。政府可以拿出一定的财政收入来支持区外农民加入到区内的管理工作中来,同时还可以制定一定的政策来引导保护区内与保护区外群众在边缘地带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食品精深加工业等,带动当地农民致富,从而将保护生态、保护于桥水库水质安全与解决“三农”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生态移民力度,缓解生态保护区的人口和环境压力,加大移居住地的技能补偿,创造就业机会,防止农民再次返回原居住地。

2.6 加强生态立法工作,实现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制化

要加强生态立法,使政府对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有相应的执行依据,提高当地农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当地政府也要根据当地条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将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法制化,促使当地经济、社会、人口协调发展,从而为保护于桥水库的水质安全提供保证,同时也促进当地“三农”问题的合理解决。

3 建议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作为一种综合生态、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适应性的管理机制,有着迫切的社会需求,并越来越被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所重视,但其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尚存在许多争议。在机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几点:

(1)可行性研究。为了保证于桥水库周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需要对其实施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对库区周边生态环境的现状、产业结构、经济社会状况和有关政策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分析和论证。

(2)农民参与。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是为广大农民谋利益的,要通过大力宣传、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生态农业投资和优惠政策制定吸引农民,让农民参与其中,增强其主体地位,发挥其积极性和能动性。

(3)科学发展。任何机制随着时间空间的推移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要根据时空差异,针对具体情况,适时补充和完善。通过研究,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符合科学发展的补偿标准、内容和范围。

(4)相关机制借鉴。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一种新的机制,可以借鉴正在逐步完善的生态环境系统补偿机制和其他成熟的补偿机制,使其更加完善、可行。

(5)理论价值。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后,为充分考虑其所发挥的作用,需要对功能改变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价值分别进行计算,通过比较得出机制实行的价值。理论价值与现实价值的比较,可为决策者和参与者提供更具说服力的信息。

[1]王秋莲.于桥水库周边降雨径流污染特征和来源分析[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优秀论文集(上卷)[A].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7:449-452

[2]王立林,王鸿雁,杜玉凤.于桥水库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趋势分析[J].海河水利,2007(3):18-20.

[3]章家恩,骆世明.现阶段中国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实践和理论问题探讨[J].生态学,2005,24(11):1365-1370.

[4]赵万明.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原因与治理[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6(5):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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