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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国家早期干预经济的理论及实践——以范蠡的平粜思想及其运用为中心

2010-04-08周建波丛月芬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国营范蠡国家

周建波,丛月芬

(1.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2.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

一、引言

封建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不发达,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农业经济基础上的。受特定地区自然禀赋的数量、质量的限制,个体小农没有办法生产所需要的全部生产、生活工具,诸如铁犁、铁耙,铁锅、铁剪刀、铁针、食盐等,这就提出了对制造业、流通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封建社会总是存在一定的工商业的。尽管农业和工商业之间有统一性,互相依赖的一面,但也存在着对立性,相互争夺劳动力、资金的一面。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封建社会早期,这一矛盾还相当突出。

第一,农业生产受自然气候的影响非常大,俗称“靠天吃饭”,是典型的弱质产业。工商业生产尽管也受到自然气候的影响,但属于间接影响,这就是当时社会为什么有“农贫而商富”①说法的原因。如果任由市场自然调节,人们出于趋利避害的动机肯定要弃农就商,而农业又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失去了农业的支持,工商业也是发展不起来的。基于此,新兴地主阶级政权总是采用各种政治、经济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便驱使更多的人回归农田。春秋早期的管子提出“四民分业”思想,主张“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②,并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做到“四民得均”,即使士农工商各阶层的收入差不多的办法解决弃农就商问题。战国中期的商鞅主张“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③,要求通过政治上歧视、经济上加重对商人赋税、徭役的征发等手段,“令民归心于农”④,解决社会弃农就商的问题。显然,在农业生产技术落后,严重“靠天吃饭”的情况下,管子的“四民得均”主张很难实现,商鞅的办法则更具可操作性。

第二,工商业买贱卖贵的经营模式不利于农业的发展,甚至会破坏农业发展的基础。工商业买贱卖贵的经营模式要求在夏收、秋收时低价收购,春夏之交青黄不接时高价出售,这自然要影响小农家庭的生活,若碰到严重的自然灾害,还会出现大面积的“家破人亡”现象,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封建政权的巩固,这就是新兴地主阶级政权为什么奉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又一个重要原因。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抑商”不是取消商业,而是要把商业控制到不危害小农经济发展,不影响封建政权巩固的程度。而要避免商人的囤积居奇所造成的粮价的严重波动,就不能不由国家直接从事工商业,利用大组织规模经济的力量打压商人,这样才能做到“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⑤,“农末俱利”⑥,这就是国营经济存在的合理性所在。

国家欲直接从事工商业,一是要遵循商业经营的规律,二是要将国家大规模组织经济的力量发挥出来,这就不能不谈到范蠡的平粜思想。提起范蠡,人们往往想到他的陶朱公称号及传奇般的事迹,只知道他经商得法,被尊为经商鼻祖,却不知道他还是我国封建社会提出政府宏观调控物价的第一人。他提出的平粜思想奠定了我国封建社会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理论基础,此后战国的李悝变法、西汉的桑弘羊的盐铁国营、唐代的刘晏改革以及北宋的王安石变法等都不同程度地应用了范蠡的平粜思想。只是国家从事工商业,在依靠其巨大的规模经济力量打破富商大贾垄断的同时,又建立了更大、更坏的官商的垄断,这不仅使其产品价高质次,也使其囤积居奇,严重危害社会民生的副作用远远超过私商,这恐怕是范蠡始料未及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关系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09年,围绕“国进民退”以及房地产商捂盘惜售,人为推动房价提高等问题,社会各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就是明证。其实,关于为什么要有国营工商业,国营工商业如何定位以及如何处理与民营工商业的关系等问题,中国早期封建政权的思想家自春秋战国一直争论到西汉后期的盐铁会议。显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以封建国家从事工商业的理论基础——范蠡的平粜思想为中心,以封建国家早期从事工商业的实践——战国初期的李悝变法和西汉桑弘羊的盐铁国营为例,研讨国营经济的合理性、局限性以及支持条件等,希望对当前的宏观经济管理以及国有企业的建设等有所启迪和帮助。

二、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武器:范蠡的平粜思想

范蠡(约公元前536至448年),字少伯,春秋末期楚国宛(今河南省南阳市)人。范蠡先是辅佐越王勾践经过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灭掉吴国,称霸中原,之后又离开越国,隐姓埋名来到了当时处于交通中心的商业城市陶邑(今山东省定陶),改称陶朱公,在那里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十九年中三致千金,成为有名的大富翁。

范蠡生活的春秋后期正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城市工商业日趋活跃,传统的“工商食官”的局面被突破,自由私商纷纷出现的时代,范蠡正是这个新兴商人阶层的代表人物。商人阶层依靠买贱卖贵为生,价格问题自然成为范蠡思考的重要内容。范蠡的价格思想主要包含三大内容:

一是价格形成的基础在于商品供给和需求的相互影响。“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⑦。这是说,如果某种商品供给大于需求,价格就低;反之,价格就高。

二是商品价格一旦形成,还会不断变化:“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⑧。这是说,价格高到极点向低转化,价格低到极点向高转化。原因是当某种商品的价格升高时,生产者出于牟利的动机会增加商品的供应,消费者出于效用的动机会压缩购买,这样自然促使价格向低转化。反之,当商品的价格降低到一定程度时,生产者出于牟利的动机会减少商品的生产,消费者出于效用的动机会增加购买,这样又会促进价格的上升。

三是影响价格波动的因素主要是供给。范蠡生活于科学技术水平低的古代社会,农业的收成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非常大,范蠡通过对气候的研究总结出了农作物收获周期性循环理论。他说,“故岁在金,穰;水,毁;木,饥;火,旱。……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⑨这是说,当太阴每十二年为周期进行周期性循环时,大地上的事物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太阴运行到“金”的三年中,是“穰”,即大丰年;运行到“水”的三年中,是“毁”,即大荒年;运行到“木”的三年中,是“康”,即小丰年;运行到“火”的三年中,是“旱”,即旱灾,这样太阴绕天的一个周期恰是农业收获由丰年经平年到灾年的一个周期,即“十二太岁一大饥”。在这个大周期内又包括两个小周期,即“六岁穰,六岁旱”,六年一循环的中周期,和“三岁处金则穰”的三年一循环的小周期。

范蠡建立在农作物收获周期性循环基础上的价格理论是对中国古代劳动人民长期农业劳作实践的总结,对于管理社会经济活动有特别的指导意义。将其运用到微观商业实践中去,就出现了指导商家进行经营管理的积著之理:一方面,要根据“旱则资舟,水则资车”⑩的原则确立产业、产品结构,这是从经营战略的角度去讲的;另一方面,又要根据“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11]的原则抓住机遇,树立最大的竞争优势,这是从竞争策略的角度去讲的。

将其运用到宏观国民经济管理中,就出现了指导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或者说指导国家从事工商业实践的平粜思想,也称平粜法。范蠡认为,农作物收成的好坏因受天时的影响本来就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趋势,“八谷亦一贱一贵,极而复反”[12]。如果再加上私商囤积居奇的因素,粮价的波动就会非常厉害,从而严重影响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他说,“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13]这里所说的二十、九十,是指每石粮的价格。这是说,谷价太低会损害农民的利益,使得他们不愿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谷价太高,会损害工商业者的利益,使得他们不愿意继续从事财货的增殖。基于此,范蠡主张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资本进入到工商业领域,依靠大组织规模经济的力量影响粮价的波动,从而把它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范蠡指出,“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14]这是说,根据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情况,将谷价的波动限制在每石三十钱至八十钱的幅度内,就是国家从事工商业、干预经济的目标。办法就是实行平粜,即封建国家在谷价过低时,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粮食,在谷价过高时,又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粮食,这样一来,物价就会趋向平稳,工商业者和农民两利,社会的生活趋于正常,这就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国家管理、调节物价的思想主张。它一方面反对像西周那样以行政力量固定粮食价格,要求顺应经济规律,由市场的供给、需求来决定产品的价格;另一方面,也反对价格的任意波动,认为这会影响社会的根本利益,要求国家“平粜齐物”,以控制粮食价格的波动幅度,使之处于“农商俱利”的状态。

范蠡的平粜思想开了封建国家直接从事工商业的先河。由于所遗资料有限,我们并不能确切知道范蠡平粜思想的具体实践情况,但根据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成功伐吴的结果,可以间接说明这一政策对稳定物价,促进生产的健康发展是起了很大作用的。

总之,农作物收成靠天吃饭的特点决定了社会经济活动自身的不稳定性,私商贱买贵卖,“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的经营方式,更加剧了这种不稳定性,这就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的问题。这是封建国家直接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合理性所在,也是范蠡平粜思想产生的原因,同时也说明了封建经济运行的规则是:私人经营是基础,国家经营是对私人经营的补充。不过,正如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优点、缺点一样,国营经济在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也因实力更强、资产规模更大,在与私商的竞争中容易取得市场垄断地位,从而沾染上管理效率低下、经营作风霸道、产品质次价高等弱点,从而严重侵犯损害民众的利益。此外,国营经济还有充实、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功能。试想,国家在丰收年景低价收购余粮,在灾荒年景高价发售粮食,这一反一正的差价,还不转化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尽管从目前保存下来的有关范蠡平粜思想的资料来看,还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论述,说明范蠡平粜思想的主要目的是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进行。不过,平粜思想所具有的充实政府财政收入的功能意味着,一旦封建国家遇到财政危机,必定倾向于利用国家规模经济的力量介入经济过程,以官代商,为政府敛财。西汉桑弘羊的盐铁国营、北宋王安石的变法,就是在这种政府严重财政危机的情况下出台的。它非但没有协调各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矛盾,反而严重影响了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自然会受到社会舆论“与民争利”的尖锐批评。

对于国营工商业的上述不足,范蠡的平粜思想几乎没有阐述。显然,这是范蠡平粜思想产生于封建经济早期,官商、私商之间的矛盾不突出的反映。随着平粜思想在封建国家管理国民经济中的不断实践,国家直接从事工商业的副作用也在不断暴露,这就提出了国家如何正确干预社会经济发展,将副作用降低到最低的问题。下面将通过封建社会早期两个有名的国家干预经济的实践探讨搞好国有经济的条件。

三、封建社会早期国家干预经济的具体实践

(一)李悝的“平籴法”

范蠡之后谈及封建国家大规模干预经济,稳定粮价的,必先讲到李悝。李悝(约公元前450年—前390年),一作李克,魏国人,曾先后担任魏文侯和魏武侯的国相,是战国时期法家的始祖。

李悝非常重视对封建国家干预经济所需要的信息的统计。《汉书·食货志》记载,“是时,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百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又曰: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15]

这段文字在数字意识不太强的中国文献史上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是李悝制定国家干预经济计划的信息基础,它说明国家干预经济必须建立在对经济情况准确把握的基础上。

相比于范蠡的平粜思想,李悝的“平籴法”无疑更具体,富于操作性。它是根据农业丰歉推断粮价的变化,把丰收的情况分为上熟、中熟、下熟三等,把歉收分为小饥、中饥、大饥三等。在大熟时由国家收购余粮的四分之三,中熟时收购三分之二,下熟时收购一半。国家的大规模收购使得私商无法压低粮价,从而保证了市场粮价的平稳,做到了“贾平而止”,避免了“甚贵伤民,甚贱伤农”现象的发生。

国家直接从事工商业,自然需要大量的代理人——官员,如果不能搞好对从事经济工作的官员的考核、监督,那么国营工商业的交易成本——贪污腐败,产品质次价高,服务态度恶劣等弱点就会大量凸显,从而严重侵犯损害民众的利益。为了保证“平籴法”的顺利进行,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偏离正轨,李悝非常重视对从事经济工作的官员的素质的考察以及所从事工作的业绩的考核。他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要求按能力选拔官员,以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16]。为了打击社会的违法乱纪,包括官员的贪污腐败现象,李悝还“撰次诸国法”,修订出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基础的《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由于李悝选贤任能,赏罚分明,因此他的经济政策能够有效地得到贯彻下去。

考核李悝的“平籴法”,可以发现李悝对范蠡平粜思想的贡献有三,一是深化、发展了范蠡的平粜思想,使其更加具体、周密,富于操作性。二是提出了信息,包括现时经济状况的信息和官员执行政策状况的信息,在国家干预经济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三是提出了官员队伍建设对搞好国营经济的意义。此外,李悝坚持了范蠡的国家干预经济是为了协调各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的矛盾而非增加财政收入的理念。上述几点,应该是李悝创办的国营工商业能够取得巨大成效的原因。

(二)桑弘羊的“盐铁国营”

桑弘羊(公元前152~前80),洛阳人,商人家庭出身。他13岁入宫为侍中,善“以心计”,“言利事,析秋毫”[17]而深得汉武帝宠幸。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出任大农丞,掌管岁计事务。元封元年(前110)升任治粟都尉,后任大司农、御史大夫,长期执掌西汉中央财政大权,是我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理财家,也是盐铁官营等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政策的创始人。

桑弘羊执掌西汉王朝的中央财政时,开疆拓土的汉王朝正陷入不断加剧的财政危机和严重的社会矛盾之中:一方面,战争使国库空虚;另一方面,富商大贾“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18],并利用广大农民承担着繁重的兵役、徭役,生计遇到严重困难之际大量兼并土地。出于为长期战争筹措军费以及缓和社会矛盾的需要,汉武帝决定在重用“兴兵之臣”的同时,起用一批“兴利之臣”。“言利事,析秋毫”的商人子弟桑弘羊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走上时代舞台,主持全国的财经工作的。桑弘羊通过制定并推行盐铁国营、均输、平准等财政经济政策,使原本藏于富商大贾手中的巨额财富转到国家手中,有力地支持了汉武帝对匈奴的长期战争。《史记·平准书》说汉武帝“北至朔方,东到泰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19]《汉书·食货志》说“孝武时国用饶给而民不益赋。”于此可以想见桑弘羊改革对西汉王朝解决财政危机,实现开疆拓土目标作出的巨大贡献。

不过,国家大规模从事工商业也给民众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弊端。第一,从事经济工作的官员将国家行政命令的作风带进了经济活动中,造成经营作风霸道,强买强卖,“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于民”[20],“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贾贵,或疆令民卖买之”[21]。第二,政府依靠规模经济优势建立起市场垄断地位,出现了管理效率低下,产品质差价高且不合民用等现象。“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是以农夫作剧,得获者少,百姓苦之矣。”[22]

上述弊政是任何社会国营经济的通病,只不过表现程度有所差异而已。李悝变法时,国家干预经济的目标是协调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矛盾而非增加财政收入,私人工商业仍发挥重要作用,国营经济的弊端暴露不明显。桑弘羊则将增加财政收入视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目标,因而对商人的排斥、压制很厉害,“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储藏之产业”[23]。对于国营工商业出现的上述问题,桑弘羊是有所认识的,但他认为这主要是吏治不良的原因,解决该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严刑峻法。他说,“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据法,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24]这可以相当程度上解释汉武帝何以一方面对广大百姓宣扬儒道以示怀柔,另一方面又施以严酷的刑法来约束官员的原因,目的就是以官员的高效、廉洁推动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执行,保证开疆拓土战略目标的实现。

桑弘羊的议论事实上是对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所需信息掌握不足的承认。在交通、通讯不发达的古代社会,空间距离的遥远严重影响了国家搜集、判断信息的效率,大大提高了国家管理经济的交易成本。例如,从某地某项物资过剩的信息报到中央,到中央下令大量收购,在交通落后的古代往往需要三个月,而这时过剩的现象消失,命令却不曾撤消,于是变成病民之政。此外,空间距离的遥远,交通、通讯技术的落后,导致对从事经济工作的官员难以考核,这使得虽有中央政府的严刑峻法,但官员的营私舞弊活动仍屡禁不止,进一步加剧了国有工商业的弊政。鉴于长时期、大规模的国营经济严重破坏了社会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西汉王朝的经济越来越难以为继,社会矛盾也开始激化,汉武帝只好转变对外对内政策,于公元前89年发布“罢轮台诏”,宣布与民休息。汉昭帝六年的盐铁会议后,国营工商业更是大幅度收缩,民间工商业重新恢复了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的角色。

四、结语

无论是李悝的平籴法还是桑弘羊的盐铁国营,其理论根源都来自于范蠡的平粜思想,但最后的效果却不尽相同,原因者何?这里试图通过信息经济学的视角简略地回答这一问题。

李悝变法时的魏国领土范围非常狭小,这决定了开展国营工商业所需信息(包括经济状况的信息,官员工作状况的信息等)的较易获得性和相对完整性,使得李悝能够对魏国的山川、耕地面积、民众的生产和消费情况了如指掌,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桑弘羊的盐铁国营则是在广阔的大一统国家范围内实施的,空间距离的遥远大大提高了开展国营工商业所需信息(包括经济状况的信息,官员工作状况的信息等)的成本,造成国营经济效率的下降。若再把增加财政收入这一因素加进去,国营经济的弊端无疑将更加明显。

总之,范蠡的平粜思想为封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思想武器,李悝变法、桑弘羊改革则发展了范蠡的平粜思想,进一步充实了封建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

1.农作物收成靠天吃饭的特点决定了社会经济活动自身的不稳定性,私商贱买贵卖,“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的经营方式,加剧了这种不稳定性,这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合理性、必要性所在。

2.就国家干预经济的目标来看,一是协调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长期发展;二是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开辟新财源。无疑,李悝变法属于第一种情况,它通常发生在农工商的关系严重失衡,社会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急需恢复经济的情况下。桑弘羊的盐铁国营属于第二种情况,它通常发生在一国面临强大的外敌压力,急需增加军费,富商大贾却“不佐公家之急”的情况下。

3.就国家干预经济的副作用来说,一是垄断。国有经济依靠其巨大的规模经济力量打破富商大贾垄断的同时,又建立了更大、更坏的官商的垄断,危害社会民生的副作用远远超过私商。二是强制。国家作为一个社会唯一的合法的暴力组织的角色,决定了它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倾向于发挥手中独特的暴力工具的作用,造成经营作风霸道,强买强卖,不按经济规律办事。

4.就政府干预经济的条件来说,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对从事经济工作的官员的选拔和考核,这有利于降低国营工商业的管理成本。二是必须高度重视国家开展经济工作所必需的有关信息的搜集、判断与传送(包括经济状况的信息,官员工作状况的信息等),这有利于降低国营工商业的交易成本。在交通、通讯落后的古代,空间距离成为影响国营工商业交易成本、管理成本降低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决定了国营工商业的边界。

考虑到国家干预经济所需信息花费代价的巨大,以及虽付出了很大代价却仍然难以完全获得有效信息的情况,任何社会国营经济和民间经济的都应该是:民间经济是基础,国营经济是对民间经济的补充。即使处在战争时期,国家受到巨额军费开支的压力,不得不加大国营经济比重的情况下,也要想到国有经济的弱点,不能无限制地扩张。一旦战争的使命完成,就要坚定地进行政策的转变,使发展经济的主角重新转向民间。汉武帝的“罢轮台诏”,可谓政府进行政策转轨的明证。

注释:

①商鞅:《商君书全译·外内》,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4页。

②左丘明:《国语译注.齐语》,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254页。

③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岳麓书社,2005年版,第413页。

④商鞅:《商君书全译.农战》,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3页。

⑤[15][17][18]班固:《汉书·食货志》,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59、15、168、168页。

⑥⑦⑧⑨⑩[11][13][14]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岳麓书社,2005年版,第733页。

[12]袁康,吴平:《越绝书·枕中》,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51页。

[16]刘向:《说苑校证.政理》,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65-166页。

[19][21][23]司马迁:《史记·平准书》,岳麓书社,2005年版,第184、184、183页。

[20]桓宽:《盐铁论译注.水旱》,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331页。

[22][24]桓宽:《盐铁论译注.诏圣》,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329、5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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