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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意识教育与基层群众自治

2010-04-05杨垚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民民主

杨垚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史系,甘肃成县742500)

论公民意识教育与基层群众自治

杨垚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史系,甘肃成县742500)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培养具有公民意识和民主政治观念的公民,就会奠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广大群众基础。公民意识,是赋予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以灵魂和活力的精神要素。因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全体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必将对我国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提供强大的政治文化基础。

民主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教育

一、公民意识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化基础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从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个基本方面推进:一是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二是民主政治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培养,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1]。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制度说到最后是要逐渐“深入到人们的习俗、思想和生活方式”[2]。“民主政治的全面实现,制度设计是必需的。但是,制度的运作是与人直接相连的,制度最终必然落实到人,民主政治制度的实现需要以合格的民主政治主体为基础。没有合格的民主政治主体的生成,民主政治最终只能停留在文字与口头上。”[3]因此,培养具有公民意识和民主政治观念的公民,就会奠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广大群众基础,这是实现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目标的社会前提。

公民意识,是构成民主法治国家制度的心理基础和思想基础,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与理性认识[4]。公民意识具有丰富的内容,其中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是人类政治智慧的共同结晶,是赋予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以灵魂和活力的精神要素。如果没有公民意识和民主型政治文化提供价值引领和思想基础,完善的民主形式和制度也只能变成僵死的教条,人民民主也不可能落到实处[5]。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与公民意识的水乳交融关系,提出必须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都将为我国推进人民民主建设,提供强大的政治文化基础。

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之一

当一定的政治共同体经由一定的标准确定了“何谓人民”的问题以后,“如何进行统治”的问题,即民主的实现形式就成了决定民主实现程度的主要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讲,当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建立和完善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就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没有完善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安排和具体形式,人民当家做主就是一句空话。[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我们党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许多历史性的成就,同时,也有许多惨重的教训。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史上,我们长期以来存在着只重视民主内容而忽视民主形式,只重视国家形态民主而忽视非国家形态民主的倾向。这造成了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内容和形式相脱节、国家形态的民主和非国家形态的民主不协调的弊端,严重地制约了人民民主的实现。[6]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积极探索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实现形式的人民民主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新期待,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了我国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

“中国的民主成长应是一个渐进式的推进过程,在推进民主成长的过程中,不仅需要高层的民主建设,而且需要基层的民主建设,其中基层的民主发展对中国民主成长更具有战略意义。”[7]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之一。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强调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从形式上看,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三会”为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对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提供了一个基础的平台。

三、公民意识的淡漠或缺失成为制约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科学发展的“瓶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广大公民越来越希望、并且越来越频繁地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各项文化事业,公民意识正在觉醒和提高。但是,较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公民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问题。尤其我国广大的农村村民、城市居民和企业职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普遍淡漠或缺失,严重制约着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民主与法制理念淡漠,影响公民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然而,现实的国情不容乐观。受传统政治文化影响,公民意识落后,发展迟缓和发展不平衡,已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瓶颈。民主法治理念的确立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强化公民的主人翁意识,明确公民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提高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非常重要的环节。

(二)自由与平等理念缺失,影响公民在基层群众自治中主体身份的相互认同

自由、平等是人类千百年来追求的共同目标。马克思将自由视为人的本质特性。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每个人自由发展”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在平等方面,恩格斯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基层民主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基层民主的形式是直接民主制,因而,人民群众亲自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就需要认识到自己是“主人”,而且是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自由与平等权利的“主人”,更重要的是要相互认同对方也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人”。然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缺失自由与平等理念,并且只想自己做“主人”,让别人做自己的“仆人”,不能相互认同对方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主体身份。

(三)公平与正义理念淡漠,影响人民民主在社会主义基层组织中真实性的充分发挥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但现阶段仍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例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影响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普遍提高,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公平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四个方面,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长期努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就是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律素质,促使人们产生公平正义的倾向,提高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并且依法追求和维护公平正义。

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基层群众自治提供价值引领和思想基础

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保障。广大农村村民、城市居民和企业职工,只有以公民意识为价值引领,才能赋予这种直接民主形式以灵魂和活力,才能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即真正“当家做主”。培育公民意识,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传统政治文化现代化,有序政治参与机制完善,公民意识教育体系建构等重大问题。其中,公民意识教育是培育公民意识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对于保证基层群众“当家做主”具有基础性的地位。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公民意识教育体制机制

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公民意识教育体系,才能培养具有“现代意识”的公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公民意识教育体系,最重要的是把公民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与终身教育体系,这既是一条根本措施,又是一个战略方向。在“功利教育”、“应试教育”的冲击下,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公民意识教育在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手段上都存在着严重问题,与民主政治的现实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重构公民意识教育的体系,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主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构建公民意识教育的体系,必须根据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模式、教育途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9]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公民意识教育的领导地位和组织作用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公民意识教育的目的提阐述很明确,就是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这些理念实质上是一种政治价值观念,所以公民意识教育本质上是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价值观的教育。[10]因而,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明确基层党组织在公民意识教育中的政治责任,对于开展公民意识教育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公民意识教育切实培养出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社会主义公民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公民意识教育的领导地位和组织作用。

(三)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又好又快发展,在真切的民主实践中提升公民意识

民主政治的实践是培育公民意识最好的学校,社会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大课堂。广大公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实践是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根本途径。我们不能否认,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真实、普遍地拥有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而且各级政府也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许多渠道。然而,事实上这还存在着问题,有些情况下公共事务的解决排斥公民参与,采取强势政策、强势权力摆平问题。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应该积极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让民众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让民众有机会而且敢于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来,使他们在真切的民主实践中提升“当家做主”的意识,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即“自治”。

[1]郑杭生.从政治学、社会学视角看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涵[J].学术研究,2008(8).

[2]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357.

[3]陈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视阈中的公民教育[J].学术论坛,2006(12).

[4]许耀桐.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J].求是,2009(5).

[5]王宗礼.论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J].甘肃社会科学,2008(1).

[6]王宗礼.试论人民民主的理论和实践[J].政治学研究,2008(4).

[7]林尚立.基层群众自治: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J].政治学研究,1999(4).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4.

[9]闵素芬,胡穗.论提升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体系的建构[J].求索,2005(5).

[10]吴智灵,蔡晓良.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10).

[责任编辑:李伟]

杨垚(1973-),男,甘肃天水人,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史系讲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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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165(2010)01-0043-03

: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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