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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0-04-03徐抒毅吴安平马淑英

长春大学学报 2010年11期
关键词:标价中标评标

徐抒毅,吴安平,马淑英

(1.长春大学 审计处,吉林 长春 130022;2.长春大学 财务处,吉林 长春 130022)

随着我国建筑业招投标法的实施,近年来各地都声称工程招投标率已达100%,但据有关部门对78个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发现,其中真正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招投标的只有4%,96%的项目招投标“失灵”。这样的现状如何能吸引品质优良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如何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其结果令人十分担忧。

1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外招内定,搞虚假招标

招标单位完全执行招投标流程,表面上招投标双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招投标活动,制定的有关规则也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但实际上工程在招标前中标单位就已经内定,正在“招兵买马”,作进场前准备,而其他投标单位都只是陪衬。在实践中,招标单位常常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搞围标、串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操作,这些虚假招标行为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1.2 有意缩小招标范围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人员相互窜通勾结,为了谋取私利,在招投标工作中有意缩小招标范围,减少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将大工程简化为小工程。在工程中标后,又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意变更,随意改变工程量,改变中标价,造成工程结算造价远远大于工程中标价,个别项目结算价甚至超出中标价100%以上。有的建设单位把投标价作为参考,招标变成只招施工单位,中标价与工程结算价无关,结算时的工程价款以实际发生为准。这种置招投标法于不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建筑市场。

1.3 合同签订不规范

按照规定,中标合同应按招标文件签订,但由于管理上的松懈、监督上的缺位,合同条款经常是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主要条款签订常常不规范。如,中标合同签订工程造价为固定价款,而结算方式则签订依据图纸按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结算;又如,中标合同中不体现中标价,不按中标价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再如,中标合同签订为中标价即是结算价,但补充条款中又说明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通过合同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的改变是欺诈行为,给工程腐败提供了温床,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1.4 评标工作缺乏科学性

在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科学的评标决策,能够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但实践中常常出现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控制中标单位的现象。有些业主受利益诱惑,暗中与施工单位勾结,标的泄露事件经常发生;有些单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工作存在极大的主观随意性,严重影响了投标对象之间的公平竞争,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也有待提高。

1.5 监管力度不够

纪检监察部门形式上被列为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出席招投标会议,但并没有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有些招标会上业主明显带有倾向性,招标小组成员心知肚明,但都不敢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更不愿得罪业主,往往按照业主的意愿投票。这种不讲原则、丧失立场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其中却束手无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为暗箱操作开了绿灯。

2 解决问题的对策

2.1 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法制意识和提高依法办事水平,要结合实际向工程主办单位、建筑企业和业主宣传《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违法的后果,结合案例对他们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把依法招投标的意识真正建立起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

2.2 采用机动灵活的评标办法

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机动灵活的评标方式。如,对技术和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技术和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对技术标准低、建筑规模小的工程,可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对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可采用无标的的评标方法,要求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确认,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负;对技术标,可采用暗标评审,通过对投标人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来防止“权力标”和“关系标”的产生,使评标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2.3 严把合同签订,完善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注重合同的可操作性。签订前,应由合同管理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对合同中的问题条款及时予以纠正。在签订时,应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参加,防止“无效合同”和“黑白合同”及霸王条款的产生。在签订后,对中标合同的履行情况要跟踪监督,杜绝不正常提前拨款的现象,避免腐败行为的产生;防止有条件按期付款而不按期付款行为的发生,防止为索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杜绝拖欠工程款,避免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确保招投标合同规范、有效的履行。

2.4 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制定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策略,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法规制度。同时,健全和完善招投标监管协调机制,组成由财政、建设、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机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实施全过程监督。通过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监控,来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开标厅和评标室配备先进的电视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对整个评标区实施通讯屏蔽。通过这些手段着力规范招标投标参与者的行为,提高其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强化责任追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应积极介入,严厉查处。同时,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纪律法律责任,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以有力的执法监督保证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3 结语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是一项“阳光工程”,各职能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使招投标活动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1]吴周赞.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标投标[J].浙江水利科技,2009(6):80-81.

[2]全河.招标投标监管体系正在完善时[J].施工企业管理,2006(4):7-9.

[3]宋春岩,付庆向.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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