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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贸易前中日民间贸易的发展历程

2010-04-03孙红艳

长春大学学报 2010年11期
关键词:岸信贸易协定日本政府

孙红艳

(长春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吉林 长春 130022)

新中国成立后,美国为了遏制社会主义阵营,同时也不甘于自己在中国大陆上的失败,在贸易领域对新中国采取全面禁运政策,这势必对美国单独占领下的日本在对华政策方面产生消极影响,中日贸易关系陷入僵局。为打破中日贸易关系的僵局,新中国加强了中日民间交往,促进民间贸易发展。本文拟对LT贸易形成前,美国对华全面禁运政策的形成与发展、中国为发展中日贸易所做的努力以及日本政府对4次民间贸易协定的态度和实施情况加以阐述,揭示LT贸易前中日两国民间贸易的发展历程。

1 美国对华全面贸易禁运政策及对中日贸易的严厉遏制

新中国成立之际,正值战后美苏冷战加剧之时,美国对社会主义中国采取顽固的敌视态度,于是全面贸易禁运政策被其看作是对新中国进行遏制的重要手段。1949年12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又制定了NSC—48号文件,要求“美国应当尽一切努力防止共产党人从非苏联的来源获得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物资和装备。”1950年2月27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又出台的NSC-64号文件,决定对中国实施与对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同等严厉的贸易禁运。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对华贸易禁运措施更趋严厉。1950年6月,美国国务院下令停止对中国出口石油产品;7月,美国要求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对中国实施贸易管制;12月,美国商务部宣布中国为“敌对国家”,并依据《1949年出口管制法》下令禁止对中国的一切出口,也禁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为了争取其他西方国家加入到对华禁运之中,1951年2月1日,美国操纵联合国通过诬蔑中国为“侵略者”的决议;4月4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文件NSC-104/2号提出应争取“尽可能多的友好国家”对中国实施战略物资全面禁运。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在对华贸易禁运问题上,美国国内及美国与盟国之间出现了不同意见,美国经过权衡最终还是决定维持现状。1957年4月20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同意其他国家把对华贸易禁运作某些放宽,但美国自己始终没有放松对华全面封锁禁运政策。

美国对华禁运的同时也把日本的贸易政策纳入美国对华战略轨道,成为战后美国对日政策的又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美国在推行对华贸易禁运的同时,便加紧了在美日双边关系中日本与中国贸易的严厉控制和干涉。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在中日贸易问题上态度强硬起来。1950年12月6日,盟军最高司令部指令日本政府立即对中国实行禁运,并根据战时法案,从1950年1月1日起,日本所有的与中国的贸易活动都须由盟军最高司令部审查。1952年4月2日始,盟军最高司令部拒绝审议任何中日贸易的申请并冻结出口装船许可证。1952年4月28日,盟国结束对日本的占领,日本重新获得国家主权,但美国并没因此而放松对日本与中国贸易的控制。在美国的压力下,9月5日,美日签署了《日美关于对共产党中国实行出口控制的谅解书》,规定日本不仅要对列入国际禁运货单的物资以及没有列入国际禁运货单的物资实行禁运,而且要对两国都同意的其他物资实行禁运。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司长瓦尔特·罗伯逊在解释美国反对中日贸易政策时说,美国实行禁运政策的最大希望就是导致中国的饥饿和贫困,从而使其经济全面崩溃。

在整个50年代,美国一直把遏制中国的政策加诸日本政府。在对华禁运问题上,美国时刻保持着对中日贸易的控制,这对战后以来在外交上对美一边倒的日本来说,无异于套上了一个紧箍咒,再加上日本政府自身的反华心理作祟,从而使日本贸易团体在执行民间贸易协定时无法如期完成规定的限额,致使中日民间贸易徘徊不前。

2 新中国另辟蹊径发展中日贸易

面对美国的禁运政策,周恩来指出,美国虽然封锁了传统的贸易通道,我们可以想方设法另辟蹊径。他说:“美帝国主义对我搞禁运,我们就以货易货,不用给汇,我们出口的主要是农产品,换回来的是工业装备。我国同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的贸易大大增加,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也增加了,我们的出口贸易额已经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数字。”但新中国领导人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美国的禁运,新中国在加强中苏同盟的同时,也使得新中国在各个方面对苏联的依赖性大大增加,并且有些急需的物资苏联不能提供。因此,为了从西方国家获得苏联不能提供的商品,减少对苏联的过分依赖,有必要发展与英日等西方国家的贸易关系。

日本作为中国的近邻,在中国的国际事务中占有重要位置。怎样看待战后的日本,如何处理同日本的贸易关系,是新中国成立后对外政策上面临的重大课题。在美国占领下,“日本正被美国变成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推行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重要军事基地。美国如果没有日本作为侵略战争的基地,没有广大日本人力被用来当炮灰,要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进行大规模的侵略战争是不可能的。”因此,中国在对日关系方面应逐步采取措施,促进中日关系的正常化。周恩来明确指出:“我国是愿意同日本建立正常关系的。如果日本政府也能抱有同样的愿望,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中国政府将准备采取步骤,来使中国同日本的关系正常化。”他还指出:“中国人民是愿意同日本人民友好的,日本人民也是愿意同中国人民友好的。这两者就是中日友好关系的基本条件。”中国政府的这些主张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有利于维护世界尤其是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如何才能打破中日关系的僵局呢?毛泽东认为,要打破中日两国外交的僵局,应采取“民间先行、以民促官、半官半民”的外交思路,即从民间做起,运用人民友好的伟大力量,逐步积累和创造条件,进而促进官方关系的进展。周恩来也指出:“要打破恢复中日邦交的困难局面应该采取什么步骤呢?我们的想法是,先从中日两国人民进行国民外交,再从国民外交发展为半官方外交,这样来突破美国对日本的控制。”在对日民间外交方针的指导下,中国政府和人民采取了主动措施,沟通、发展中日民间贸易,加深相互理解,收到了明显效果。1950年10月,日本各界进步人士成立了“日中友好协会”,这是日本最早成立的日中友好民间团体。协会在它的成立宗旨中表明:“我们必须以两国人民的和平、繁荣和幸福为基础,使两国的关系焕然一新。并且深信现在已处于有可能焕然一新的一个转折时期。”在中国政府的努力下,从1952年开始,50年代中日双方共签订了4次民间贸易协定。

在这一时期形成中日之间这种独特贸易交往方式虽然金额少,但意义重大,中日民间贸易协议打开了中日之间无官方关系条件下民间贸易往来的渠道。

3 日本政府对4次民间贸易协定的态度及实施情况

战后日本历届政府的基本外交方针是背靠美国,与西方阵营协调步伐,这就使得中日间即使是民间性质的贸易往来也并非纯经济性事务,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在对中日间4次民间贸易协定的具体政策上,日本各届政府对华态度不同,使4次协定出现了不同的结局。

3.1 吉田政府对第一、第二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抵制

新中国成立之时,日本正值第三届吉田内阁执政。1950年4月,反映中小企业主利益的“促进中日贸易议员联盟”向国会提交发展中日贸易的提案。9月,吉田首相发表声明,表示日本目前还不能同中国充分展开贸易,“一切都要看盟总的政策而定”,反对畅通中日贸易渠道。朝鲜战争爆发后,吉田内阁立即采取措施,切断了刚起步的中日转口贸易,通产省宣布停止向中国出口除纤维杂货以外的一切商品。当1952年6月1日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在北京签字后,吉田政府一面开会研究对日方签字代表帆足计、宫腰喜助等的处罚措施,一面重申日本外交方针是与西方巩固团结。在美日政府的阻挠下,协定虽两次延长,也只执行了5.05%。随着国际形势的缓和及面临着国内要求发展中日贸易的强大压力,1953年10月29日中日双方贸易团体在北京缔结了第二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然而与国内要求发展中日贸易的呼声相反,吉田政府大肆鼓吹东南亚贸易对日本的重要性,并向美国呼吁,为了防备共产党国家的“渗透”,当务之急就是开发东南亚的经济,对与中国开展贸易采取抵制的态度。因为同样地受到对华禁运政策的限制,第二个协定也只完成了协议贸易总额6000万英镑的38.8%。

3.2 鸠山与石桥内阁对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支持和协助

1954年12 月,鸠山一郎出任日本首相。在外交上,新政府仍以对美协调为基调,但却增强了自主性。12月5日,鸠山发表广播演说,认为发展中日贸易“没有什么不对”,“十分自然”。1955年5月4日,在第三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签字的当天,日方代表致信中方代表,信中称:“关于我国政府对贵国双方于1955年5月4日在东京签订的中日贸易协定给予支持和协助问题,……鸠山内阁总理大臣对此表示予以支持和协助。”这样,与前两次相比,第三次贸易协定取得了一些重大进展。1956年12月,石桥湛三出任首相,在对华关系上表现出向前看的姿态,两国民间贸易的交往增加,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该内阁执政才两个月即辞职,大政方针基本未及实施。

在鸠山与石桥执政时期,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由于实现了“民间协定,官方挂钩”的方针,执行结果较好,完成了协定总额6000万英镑的67%。

3.3 岸信介政府对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阻挠和破坏

1957年3月15 日,岸信介上台执政。岸信介首先在台湾问题上对中国公开挑战,并迅速地由政治方面扩展到经贸方面。在拟定的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的谈判交涉过程中,岸信介政府多次提出按手印和代表机构人数等问题,从政治上设置障碍来阻挠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的签署。当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于1958年3月5日在北京签订后,岸信介不仅不表示支持,反而迎合美蒋要求采取破坏行动。4月9日,岸信介表示,“政府鉴于扩大日中贸易的必要性,将尊重第四次民间《中日贸易协定》的精神”,但又提出“在我国国内各项法令的范围之内”、“根据没有承认政府这个事实”、“考虑到目前的国际关系”3个条件下,对协定予以支持和协助。对此,南汉宸一针见血地指出:“日本政府所说的‘考虑到目前的国际关系’,主要地显然指日本和美国的关系。美国政府一贯阻挠和破坏中日贸易的发展。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签订以后,美国政府不仅亲自对日本政府施加压力和进行粗暴的干涉,而且指使蒋介石集团对日本政府采取威胁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提出要考虑‘国际关系’,实际上只能意味着屈从美国政府的意志。这样,第四次贸易协定的实施又如何能够得到保证!”当1958年亵渎中国尊严的“长崎国旗事件”发生后,岸信介政府公然包庇肇事者。由于岸信介的一系列恶劣反华行径,使得中国政府不得不做出反应,终止中日之间的一切经济文化交流。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流产了。

总之,在LT贸易形成前的上世纪50年代,从第三届吉田内阁到岸信介政府,中日双方贸易团体虽然努力达成了4次民间贸易协定,但从执行的情况可以看出,它们都受到美国贸易禁运政策和日本政府对华政策的影响。此间中国总结中日民间贸易受挫的历史经验,得出一些很重要的结论,即唯强调民间的友好往来和单纯的经济关系而不明确地树立政治性原则是不行的。为此中国提出了“政治三原则”和“政经不可分原则”,作为中日恢复贸易的政治性原则,这些原则对此后LT贸易的形成和中日邦交正常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1]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谢益显.中国外交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1979[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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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绳祖.国际关系史:第8卷1949-1959[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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