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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比较研究

2010-03-22张秀兰宋承谦

图书馆学刊 2010年12期
关键词:馆际互借规则文献

张秀兰 宋承谦

(1.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辽宁 大连 116029)

1 引言

馆际互借是文献信息资源共享产生最早、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所谓馆际互借是各图书情报机构之间根据事前订立的互借规则,相互利用对方的馆藏资源以满足本馆读者需求的服务方式,它可以弥补一馆馆藏收藏的不足。馆际互借的流程大致为:文献请求馆提出请求→提供馆确认请求→提供馆发送请求文献→请求馆接收文献→请求馆返还文献→提供馆接收文献。可见,馆际互借活动需要经历多个环节,互借文献需要发生多次物理移动,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才能自提供馆发出,最终再安全回到提供馆,因此,馆际互借活动必须有事前订立的为文献请求馆和提供馆共同恪守的馆际互借规则或条例来作为双方行为的规范,以使馆际互借活动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也作为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时有效处理的依据。

2 国外馆际互借规则介绍

2.1 美国的馆际互借规则

早在1892年,美国学者塞缪尔(Bunford Samuel)就前瞻性地提出图书馆互借图书应该有专门的协定[1]。1917年,美国制定了第一部全国性的馆际互借规则——《美国图书馆互借实施规则》[2],并于1940年、1952年、1968年和1980年多次进行修订。1993年,在前述规则的基础上,美国图书馆协会参考与成人服务专业委员会正式制订了《美国国家馆际互借法》,2001年,该法又重新修订颁布,修订后的馆际互借法一直适用至今。下面是该法的主要内容[3]:

2.1.1 馆际互借的定义

一所图书馆向另外一所图书馆借入资料或提供资料的过程。

2.1.2 馆际互借的目的

帮助图书馆的使用者借到当地图书馆所没有的资料。

2.1.3 馆际互借法的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调整美国国内图书馆之间的互借活动。与国外图书馆之间的互借活动受国际图联制定的《国际互借:原则与操作指引》的调整。

2.1.4 文献请求馆的责任

内容大致包括:确保提供需要互借文献的完整、准确的书目信息;请求馆对文献从离开提供馆到返还提供馆的全过程负责;请求馆应满足文献提供馆的特殊要求,如使用限制、使用期限、包装要求等。

2.1.5 文献提供馆的责任

内容大致包括:可能的情况下,文献提供馆应考虑接受所有的馆际互借申请;提供馆应尽快发出请求文献或说明无法提供请求文献的原因;有权随时召回出借的文献;如果请求馆不遵守相关规则,提供馆有权终止对其提供的服务等。

作为美国图书馆之间开展馆际互借活动的行为规范,正是在这部法律的统一指引下,美国图书馆的馆际互借活动才得以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2.2 国际图联的国际互借规则

1954年,国际图联首次批准了不同国家的图书馆之间馆际互借活动的政策性文件《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原则与操作指引》[4],并于1978年、1987年和2001年进行了修订[5]。该指引的主要内容有[6]:

2.2.1 馆际互借的必要性

“没有任何一个图书馆可以做到满足用户的全部需求,因此即证明,任何国家均不可能做到自给自足。”

2.2.2 强烈建议馆际互借各方遵守该规则

“下列原则和指导虽不具有强制性,但我们强烈建议各国及各图书馆使用该原则,并将其作为馆际互借的基础。”

2.2.3 馆际互借中的8项指导性原则

①国家责任;②国家互借系统;③国际互借原则;④发送请求;⑤提供资料;⑥版权;⑦对借出资料的责任;⑧收费和付款。

2.3 国际图联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最佳行为指南》

2006年3月,国际图联又发布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最佳行为指南》,该指南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全球的馆际互借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该规则共分为6个部分:总的建议、对职员的建议、对技术的建议、对用户的建议、对请求馆的建议和对提供馆的建议[7]。目前,国际图联正在积极地推广和宣传该指南,期望更多的图书馆和图书馆员能够从中受益。

3 我国的馆际互借规则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活动出现在新中国成立以后,1956年,我国第一个专门的馆际互借条例《高等学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办法(草案)》颁布[8]。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全国图书协调方案》,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馆际互借工作的发展。1999年1月,国家图书馆召集全国公共、高校、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情报院(所)等系统的124个单位签署了《全国图书馆馆际互借公约》,标志着我国图书馆馆际互借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规范馆际互借行为,分清互借中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的一些图书馆或信息机构也都制定了本部门或本系统内使用的馆际互借规则,但至今,我国尚无一部国家统一的馆际互借规则。

3.1 国家图书馆的馆际互借规则

2004年5月,国家图书馆制订了《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规则》,并于2008年6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由八大部分内容构成,包括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定义(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是图书馆之间或图书馆与其他文献信息部门之间,在书刊资料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共同认可的规则,互相利用文献资源,满足用户需求的服务方式);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目的和范围(为了满足用户在本地图书馆、文献信息机构无法解决的文献信息需求;对单位用户提供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对个人用户仅提供文献传递服务,不受理馆际互借服务);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服务对象;建立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关系的办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的具体办法及借入馆的义务;外借图书范围;借书期限;投寄函件、邮包的要求等[9]。

3.2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的馆际互借规则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CSDL)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体系于2003年3月开始运行。运行伊始,CSDL即在系统内建立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以指导和规范项目建设和管理流程。CSDL关于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规则的内容具体体现在《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体系管理条例》[10]和2009年7月最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服务规范(试行)》[11]这两个文件中。这两个文件的大致内容包括: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形式(返还式的馆际互借,非返还式的文献传递);成为CSDL馆际互借成员馆条件;CSDL馆际互借成员馆的职责及义务;文献传递服务流程;对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时限要求;文献传递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及服务结算;查询/投诉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隐私保护。

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的馆际互借规则在我国是最具代表性的,我国还有其他图书馆或组织如BALIS等也制定了自己的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规范,但内容大同小异,在此不一一赘述。

4 国外的馆际互借规则给我国的启示

4.1 发达国家大多制定了一国内统一使用的馆际互借规则

1917、1924年美国、德国相继开始执行全国的馆际互借规则。1938年,国际图联制定了国际互借规则,被世界各国所接受[12]。1994年,澳大利亚图书馆与情报机构理事会颁布了馆际互借的原则和实施办法,1996年加拿大图书馆协会制定了馆际互借规则,在全国范围内使用[13]。此外,英国、前苏联、日本等都制定了国家内统一使用的馆际互借规则,美国还制定了馆际互借的法律规范,这些规则或法规的制定使得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了馆际互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有序。

4.2 馆际互借规则的内容全面、完备

从前面的列举和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的馆际互借规则内容全面,基本包括了馆际互借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互借文献的范围、文献请求馆与提供馆的责任与义务、互借期限、知识产权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内容,这些规则成为了图书馆之间开展馆际互借工作的行为规范,使图书馆之间在规范的指引下良好合作,规范服务,为一国的馆际互借工作提供了保障,也为互借馆之间一旦发生纠纷提供了处理依据。

4.3 通过规则鼓励、要求图书馆开展馆际互借工作

协作共享是现代图书馆生存和发展的必经之路。发达国家及国际图联的馆际互借规则都强调、鼓励图书馆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开展馆际互借活动,如前苏联在1969年就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馆际互借体系,并制订了实施条例,规定各系统图书馆都必须加入馆际互借系统。同时,发达国家的互借条例都为成为馆际互借成员馆设置了尽可能低的限制,如德国的馆际互借条例规定:科技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只要具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能正确处理互借请求,有效地管理互借文献,具有相应的设备,就可申请加入馆际互借系统,而这些都是顺利开展馆际互借工作的最低要求,这些要求或鼓励性的规定使得发达国家的馆际互借工作普及程度高,互借量大,读者借书的满足率高,资源共享范围广,较好地实现了图书馆的宗旨和目标。

5 对我国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的思考

5.1 我国图书馆在馆际互借规则制定方面的不足

5.1.1 尚未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馆际互借规则

目前我国一些图书馆制定了自己在一馆范围内使用的互借规则,尚没有在全国范围内为各级各类图书馆制定共同遵守的统一的馆际互借规则,而各馆自己制定的互借规则在内容上又有很大差异,这样,使得我国的馆际互借活动在馆际互借的流程、提供馆和请求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互借期限、合作规范、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均无统一规定,换句话说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无法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这使得我国的馆际互借活动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互借量、互借文献的类型、互借服务方式、满足率等方面仍处在较低水平。可以说,没有一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互借规则是我国馆际互借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一直无法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原因之一。

5.1.2 大部分图书馆尚未制定自己的馆际互借规则

目前,我国参与馆际互借活动的图书馆很多,但制定馆际互借规则的图书馆为数尚少,甚至像清华大学图书馆这样的OCLC馆际互借提供馆,国内馆际互借活动的领军单位也没有成文的、以规范形式确定下来的馆际互借规则,只是在自己的网站上对馆际互借的服务内容、馆际互借系统的使用方法、收费标准及费用管理作了概要说明,而这些规定大都是针对读者的,至于提供馆与请求馆的责任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都没有提及。没有馆际互借规则,自然难以避免馆际互借事务中的随意性,无法保证互借工作的质量。

5.1.3 已有的馆际互借规则大多内容简单、概括、笼统

以国家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规则为例,规则的内容包括馆际互借的服务对象、服务办法、外借图书的范围、借书期限、收费标准、国际互借等,但对于文献请求馆、提供馆的责任与义务、对于互借请求的响应时限等并未作出明确说明。

5.2 对策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馆际互借规则

5.2.1 制定全国统一的馆际互借规则的必要性

在馆际互借的政策法规上,我国目前面临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就是制定全国统一的馆际互借规则。其必要性体现在:

①在馆际互借工作上缩短与发达国家间的距离。目前,发达国家已纷纷制定了本国的互借规则以指导和规范馆际互借行为,全国统一的馆际互借规则带来的益处已体现在馆际互借活动中,我国在这方面也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免与发达国家在馆际互借活动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

②国际图联的要求。国际图联在《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原则与操作指引》中要求各国要制定本国的经权威机构认定的馆际互借规则,用以指导和规范馆际互借活动,我国是国际图联的成员国,按要求开展相关活动是必须的,即使这项要求不是强制性的。

③我国的馆际互借活动需要规则的指导和规范。我国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则指导,馆际互借活动还处在分散的无章可循的状态,严重制约了我国馆际互借水平的提高,因此,我国现在非常有必要制定全国统一的馆际互借规则,对诸如互借文献的范围、馆际互借中文献请求馆与提供馆的责任与义务、互借中知识产权的保护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5.2.2 制定全国统一的馆际互借规则的可行性

①有发达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经以立法或指导性文件的形式制定了本国统一的互借规则,这些规则的内容及实施办法和过程为我国国家馆际互借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②我国已有的互借规则可以作为新规则制定的基础。我国目前各图书馆制定的规则,如《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规则》、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简称CASHL)的《CASHL文献传递服务规范》、《北京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和原文传递系统建设方案》及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的互借规则等,都为我国国家互借规则的制定提供了基础。

5.3 我国国家馆际互借规则的大体框架

5.3.1 馆际互借的定义

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是图书馆之间或图书馆与其他文献信息部门之间,在书刊资料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共同认可的规则,互相利用文献资源,满足用户需求的服务方式[14]。

5.3.2 馆际互借的目的

为了满足用户在本地图书馆、文献信息机构无法解决的文献信息需求;图书馆实现馆际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提高文献信息资源的满足率。

5.3.3 馆际互借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在馆际互借活动中,无论是大型图书馆,还是小型图书馆;无论是发达的图书馆,还是落后的图书馆,都承担平等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互惠原则:馆际互借活动中,各参与馆彼此之间能够获得平等的利益,由此最大限度地满足图书馆用户的信息需求。

5.3.4 互借文献的范围

原则上应包括图书、音像资料以及其他返还式的文献,也包括期刊论文、图书章节,以及其他非返还文献的复制品。对于古籍及珍本书等应有特殊规定。

5.3.5 馆际互借中请求馆和提供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这方面可参照国际图联制订的《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原则与操作指引》中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国际图联中的规定已经比较完备了。

5.3.6 馆际互借服务的标准

这里对互借服务的人员、互借中采用的技术、互借请求的响应时间及处理时间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5.3.7 互借期限

从互借文献离开提供馆到回到提供馆,期限可规定为30天,如有特殊续借要求,可制定详细的续借规定。

5.3.8 版权问题

馆际互借规则中应充分考虑馆际互借服务中所涉及的版权问题,对互借中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作出明确详细规定。

5.3.9 馆际互借的费用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互借中的费用在这里只作原则性规定即可,具体的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地区情况自行规定。

6 结语

馆际互借是现代图书馆工作中开展得十分普遍而又频繁的一项活动,是图书馆之间协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图书馆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主要手段。从我国馆际互借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看,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馆际互借规则,以导向和规范图书馆之间馆际互借行为,是解决我国馆际互借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也是保障我国馆际互借活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统一的规则指引下,我国的馆际互借活动在水平和层次上都将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1] 程焕文,潘燕桃.信息资源共享[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21.

[2] http://www.ala.org/ala/mgrps/divs/rusa/resources/guidelines/interlibraryloancode.cfm.

[3] Interlibrary Loan Code for the United States[OL].[2010-06-15].http://www.ala.org/.

[4] International Lending and Document Delivery: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Procedure.Interlending&Document Supply,2007(3):129-132.

[5] Harald Mueller.The legal problems of document supply by libraries: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Interlending&Document Supply,2008(2):68-73.

[6] International Lending and Document Delivery: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Procedure[OL].[2010-06-15].http://archive.ifla.org/VI/2/p3/ildd.htm.

[7] Guidelines for Best Practice in Interlibrary Loan and Document Delivery[OL].[2010-06-15].http://archive.ifla.org/VI/2/p3/Guidelines_ILDD-en.htm.

[8] 肖希明.信息资源建设.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333.[9] 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规则[OL].[2010-06-20].http://www.nlc.gov.cn/kyck/file/guize.doc.

[10] 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体系管理条例[OL].[2010-05-09].http://www.las.ac.cn/.

[11] 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服务规范(试行)[OL].[2010-06-20].http://www.library.cib.ac.cn.

[12] 马费成,裴雷.我国信息资源共享实践及理论研究进展.情报学报,2005(3):277-284.

[13] 苏州职业大学图书馆.网络信息检索与利用(网络课程)[OL].[2010-07-02].http://jwc.jssvc.edu.cn/js/dzja5_33.htm.

[14]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规则[OL].[2010-06-20].http://www.nlc.gov.cn/kyck/file/guiz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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