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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文明与体育制度伦理*

2010-03-21张铁雄

外语与翻译 2010年1期
关键词:伦理文明道德

唐 琛,张铁雄

(1.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湘潭 411100;2.湖南科技大学,湖南湘潭 411201)

论体育文明与体育制度伦理*

唐 琛1,张铁雄2

(1.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湘潭 411100;2.湖南科技大学,湖南湘潭 411201)

运用文献资料、理性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体育文明与体育制度伦理进行研究。诠释体育文明、体育制度伦理的涵义,探讨体育制度在其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伦理价值维度,阐述体育文明与体育制度伦理的辩证关系。为政府制定体育政策、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对策。

体育文明;体育制度;伦理

体育文明是随着体育文化的广泛转播而日益突显的,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它的出现标志着我们对体育实践活动的理性再思考与体育真意的不懈接近。在这里可以初步为体育文明下个定义:体育文明就是随着世界文化(尤指体育文化)的泛交流而突显出来的,表征着我国在体育事业中的进步状态和积极成果。其本质就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合理性程度,即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程度。

健康、和谐、可持续的发展我国体育事业是体育文明研究的目的,对于进一步解释研究体育文明应该先从文明的系统结构入手来回答体育文明的系统结构如何。“所谓文明的结构指的是构成文明的系统要素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建构一个理论观点型核心概念一定有它自身的系统结构。基于对我国当前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思考,我国体育文明的系统结构应从体育意识文明、体育制度文明、体育行为文明二个维度入手并深入细致的研究。

体育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如何构建社会主义体育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体育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话语体系。本文从多学科的角度来辩析体育文明与体育制度伦理的关系。以新视角、新观念,在不涉足政策研究的方方面面,阐述体育文明与体育制度伦理的释义和内在关联。解读体育制度伦理、体育文明的价值维度,为政府制定体育政策、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对策。

一、体育文明的内涵与释义

体育文明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维度,它是是由体育意识文明、体育制度文明和体育行为文明等方面构成的综合体系。其中,体育意识文明标志一个社会及其成员在体育的观念、体育态度、体育需求(生理、心理)等方面所形成的普遍共识及其所达到的水平程度;体育制度文明标志一个社会的政治体制的合理性及其达到社会公平、公正的程度;体育行为文明是一个社会及其成员对政治体制所确定的体育权利、义务、责任关系的认同及其在行为选择上所表现出的自觉程度。在体育文明的综合评价系统中,体育意识文明是基础、体育制度文明是核心,体育行为文明是结果。一个社会只有当其体育制度所主导下的体育文明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层次,我们才有理由说它是社会形态和意识的进步与发展。回顾历史,体育文明发端于那一社会史学家们在探索,但社会主义体育文明与资本主义体育文明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着质的区别。社会主义的体育文明与资本主义体育文明之间存在着历史的继承。尽管资本主义的体育文明存在着阶级的局限性,但资本主义国家为适应国家政治发展而创设的体育形式,如规范的体育运作程序和完备的体育法则,它们所倡导的民主、公正的体育权利,蕴涵着人类文明的共性[1]。因此,我国体育文明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在体育制度行为准则等方面,可吸收西方体育文明的优秀成果和体现人类体育文明的共性。构建和谐社会下的体育文明,重点在于体育政制度公正、公平,换言之,只有充分体现和实现人民的体育权利和体育权益的双重维度的体育文明,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的体育文明。要使二者得以实现必须依靠完善和健全的制度体制、方式来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权益行使[2]。为此,在推进体育文明的进程中,应致力于体育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二、体育制度伦理的诠释

体育制度伦理的出现是针对社会转型期我国体育运动发展过程中产生种种的道德无序和失范现象而提出的新的观念。何谓体育制度伦理?目前对其内涵尚有争议。我们认为体育制度伦理应包含两层意义:第一,体育制度伦理首先应该是体育制度伦理化,它主要体现在制度中的内在伦理意蕴和道德精神,强调的是体育制度的道德合理性;第二,体育制度伦理指伦理制度化,也就是指制度化、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强调的是依靠制度力量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也就是说,体育制度伦理既包含了体育制度的道德性,又指政府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制定为体育制度。它凝结了体育制度评价和道德实现的两个问题。因此,体育制度伦理的主要观点体现在体育制度主体的伦理要求,也包含对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的伦理安排,同时也包含着体育制度本身的道德要求,也涵盖对其运行中一系列环节的道德评判和价值判断。

体育制度建设,离不开伦理的呵护,它体现在体育道德化或伦理化的指向。道德伦理是一种应然的判断,它是一种无形的,非程序化的精神力量,凭借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和人的心理规律内化为人的情感。而制度的约束力是以必然的形式出现,它是一种有组织保障的客观力量,一旦制定、颁布和生效后,就依靠权力强制性推广并强制人们遵守。因此,制度与伦理是有区别的,但二者都是一种规范的体系。在功能上具有一致性,它们都是人们共同需要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的权益和实现的人价值。显然,二者在本质上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体育制度和体育制度制定过程中原本并不存在一定的伦理活动,但在其设立和创制的过程中显示出一定的伦理思想和道德价值。其一,体育制度必须以一定的道德伦理为依存的基础。政治学家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论证了制度伦理的重要性,并认为正义和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因此,在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必须对其进行伦理考量和道德性的审视。纵观历史和现实,无论东方、西方,还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在选择和设置其制度时无不浸透着道德的支持,失去道德感召力支持的制度是不会长久的[3]。如果说社会成员负有支持体育制度的义务,那么国家制定的体育制度必须接近正义或公正。罗尔斯还认为,离开制度的正义或公正性来谈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完善甚至对个人的提出各种严格的道德要求,是不切实际的。造成社会道德失范的原因主要是制度本身的公正性发生了问题,不在于个人品德修养的好坏[4]。因此,道德不仅具有渗透力,而且存在于一切人类活动领域,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体育制度和体育制度过程也不例外。在体育制度体系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道德伦理不以外在强制力的方式出现,但也不是消极被动和无所作为。体育制度是具有一定道德价值人的活动的结果,体育制度中也包含社会成员独立作出各种决策,特别是通过制度和司法程序进行资源配置为意识形态决定决策过程提供的契机,当立法者和执行者面对众多选择时,意识形态便成为一定时代性因素[4]。因此,体育制度必定是一定时代行为主体的伦理精神的观照,否则,合法却不合理的悖论就会产生。因此,体育制度伦理的观点和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度、法律建立建全伦理道德的制约机制,从外部环境入手,把一定的社会伦理原则提升、规定为制度,并强调伦理制度的规范化,把道德的“软约束”转化为以制度为后盾的“硬约束”[5]。其功能是它能够从源头上约束道德主体的价值选择,进一步影响道德主体的行为动机,以外在的刚性约束使人们明确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在制度的规定范围内,人的活动具有选择的自由,超出这一范围,就要受到惩罚。从而有效扭转体育道德行为、准则中的迷茫、错乱与失序。因此,体育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显然存在着伦理问题——体育制度伦理。

三、体育文明与体育制度伦理的辩证关系

既然体育制度的建设是体育文明建设的核心,而体育制度的合理性、公平性又取决于体育制度伦理的考量与现时代的伦理价值维度,可以说体育制度伦理是体育文明的本质观照。因此,我们从三方面分析其逻辑关系。

一是体育制度伦理是体育文明的价值维度。体育制度伦理是体育文明中体育意识文明在体育制度文明中的具体再现,也就是一定的体育制度蕴涵着伦理追求和道德价值理想。马克思在比较市场经济体制与自然经济体制时认为,市场经济体制蕴涵着“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利己主义)”等伦理特征。诺斯曾把一定的伦理道德当作制定规则的规则[6]。因此,体育文明建设只有在体育意识文明的伦理追求和道德价值理想的指导下所安排的体育制度践行的体育行为,才可能是文明的。但,体育意识文明的实现途径必须首先通过体育制度伦理来体现。从这个意蕴上讲,体育制度伦理便是体育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

二是体育制度伦理是体育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主线。我们可以从市场经济社会形态来论证其因果关系。市场经济是拥有完备法律体系和制度结构的社会形态,其突出特征在于规范而稳定的社会生活状态和政治、经济等活动秩序,并且这种规范的秩序还必须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精神,这意味着政治生活总是离不开伦理道德的经常观照[7],而政治伦理追求首先就是制度和体制的道德合理性问题。伦理化的制度意味着国家组织机构、社会政治团体以及公民之间良好协作关系的形成,社会公共资源在制度伦理的规范下得到合理的配置,使社会文明到达一种良性和谐状态[8]。因此,现代社会的体育文明建设必然要制度化和伦理化的道路,制度伦理也就成为现代社会体育文明建设的不可或缺的主线。

三是对体育文明的评判最终是对社会体育制度的评判。人类对文明追求的根本动机或本质意义,就是要不断实现人对自己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追求[8]。从这一意义上,设计并建构一套完善合理的游戏规则,并不是现代体育文明的目的。虽然为了实现公民的体育权利、权益和公正,需要一套合理的体育制度体系来保证,但体育制度必须在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中充分实现人的一切体育权利、权益才有意义。所以体育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先进性,不能从体育制度本身得以说明,必须从满足体育制度的意义主体——人的发展和权益来衡量。

四、结语

体育文明的历史性和相对性表现为它在体育制度伦理的框架内传承着历史和现实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体育制度的建设是体育文明建设的内核。因此,作为体育文明建设以及构成体育制度伦理建设的本身也是极其复杂的,这不仅既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长期的理性反思,而且需要对中外制度伦理的历史思想资源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和有机的整合以借鉴。同时还必须对现实的社会体育制度和伦理道德资源进行本土化的设计与安排,以求得体育制度的合理化和体育制度创新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使体育文明在实现人的体育权利、权益,双重维度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1]李益群,李静.政府与体育公共政策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3).

[2]徐金尧,李君迪.改进与加强我国体育政策研究的思考[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3).

[3]李仁武.政治文明及其制度论理的道德考量[J].岭南学刊, 2003,(6).

[4]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5]刘庆东.全球化视野中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6,(1).

[6]张桂琳.政治文明的政治学内涵[J].浙江学刊,2008,(2).

[7]教学军.制度伦理及其政治文明的建设价值解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7,(8).

[8]李秦凤霞.浅析政府制度伦理[J].南京大学学报,2005,(1).

2009-12-17

湖南省体育科学学会研究课题(09-72)

唐琛(1982-),男,湖南湘潭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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