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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制度下我国企业年金研究

2010-02-26锦,刘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年金运作养老保险

方 锦,刘 琼

(1.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 兰州 730000;

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经济管理系,吉林 长春 130028)

一、企业年金概述

(一)企业年金的概念

我国在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基金是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因此,企业年金既不是基本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

(二)缴费确定型的企业年金制度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的企业年金采取的是缴费确定型 (也叫设定提存制 Defined ContributionPlan,简称DC型)的管理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在于建立个人账户,企业和职工定期按规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实行基金的完全积累制度;账户资金由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和基金投资收益三部分构成;职工退休时他的企业年金账户余额取决于资金缴存总额及缴存资金的投资运营收益。[1]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的运作与管理,政府仅监督不参与运营。

(三)企业年金的运作

现行企业年金的运作是按信托模式设计,通过企业年金的建立、缴费、投资和给付四个环节来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涉及委托人(年金基金所有者)和受托人(账户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等多个当事人,其职责关系如图1所示。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各当事人。

图1 企业年金运作主体关系图

(四)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

企业年金由于其整个运作过程涉及众多的主体,决定了它的会计核算与一般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有所不同,有其独特的管理模式及会计核算框架。根据我国目前所采用的企业年金的相关制度规定,通常把企业年金分为企业缴费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两个阶段来确认。即从会计计量角度把企业年金的整个运作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以企业为主体的缴费阶段和缴费过后以企业年金基金为主体的投资、运营、发放阶段。[2]

二、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

表1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历程简表

由表1可以看出,自1993年企业年金正式提出到现在,企业年金在我国发展时间尚不足20年,但是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发展,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逐渐被重视起来——尤其是2000年以来,企业年金取得了较快发展。

(二)我国企业年金的现状

1.绝对数量增长快,但覆盖面较小

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已有3万多个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1 300万职工参加,累计年金基金总额达2 525亿元。其中1 300多亿元已进入投资环节开始运作,2009上半年平均收益率4.3%。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从2006年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以来,参加企业由2万多家增加到3万多家,受益职工由900万人增加到1300万人,积累基金由600多亿元增加到2 500多亿元,平均每年增加400多亿元。企业年金的运营收益率由以前的5%左右提高到10.5%。可见,从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来看,无论是参加人数还是年金基金总额都是加速增长的。我国企业年金正以飞快的速度发展。但是另一项数据显示:到2009年11月底,我国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已达到23 238万人。而2009年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约为1300万人,企业年金覆盖职工人数只占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5.6%,距工业化国家50%的年金覆盖率还有不小的差距。可见,企业年金绝对数量虽然增长较快,但是相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其覆盖面依然较小,仍需加快发展。

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接近1.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2%。按照国际公认标准,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就是老龄化社会,过重的养老负担势必要求完善的多层次养老制度。《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2006年1月l日起,基本养老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由此可见,企业年金在中国的发展势在必行。

2.企业年金替代率低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替代率为58.5%,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为20%,其余为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3]然而,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镇平均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73%,而我国城镇平均的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不到15%,与目标尚有不小差距。过高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无疑加重了企业和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财务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企业年金的发展。由于养老保险的收益率较低,故基本养老保险费过高不利于减轻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养老负担。

三、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因素

(一)相关法规政策不到位

从国际经验看,健全的法律法规对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良好发展和规范运作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在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仅规定了企业年金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原则,到目前为止,企业年金在具体立法上依然是一片空白。相关法规政策的不完善直接造成了对企业年金计划运行的监管难度加大,使企业缺乏建立年金基金的动力。

(二)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的会计处理不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基金》仅对投资阶段即以企业年金基金为会计主体的会计计量做了具体规范,而对于企业年金的缴费阶段即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年金会计未做具体规定。故企业在年金缴费阶段进行会计处理时缺乏依据,导致我国企业对年金费用的列支相当混乱和随意,例如:部分企业将提取的年金记入成本、费用;另一部分企业将其列支于应付福利费中;还有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则将其列入利润分配项目。这就大大加深了企业年金费用的监管难度。因此,必须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适当借鉴国外相关经验,规范企业年金会计核算,构建完整的企业年金会计体系。

(三)缺少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有接受委托人查询,并且定期向委托人(所有者)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的义务。但该办法并未规定受益人可以向受托人查询的内容,以及除了受托人提供的基金管理报告以外的其他企业年金运作主体提供的相关基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的查询权。这在信息披露中,相对于受托人以及其他企业年金相关运作主体来讲,委托人(所有者)处于弱势地位,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四)过重的企业基本社保负担

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累积起来非常高。例如:社保累计缴费比例在北京约为38.8%~44.3%;上海44.3%-45.8%;天津43.5%-49%;深圳32.3%。然而,主要发达国家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仅占工资总额的10%~30%。[4]我国高额的社保支出,必然挤压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进而影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五)资本市场不完善

除了良好、完善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的支持,企业年金能否与资本市场实现有效结合是企业年金发展推广的关键。就国际经验看,企业年金基金的主要投资品种应该是资本市场里的各类证券。而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时间短、系统性风险较大,有限的基金积累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投资收益较低,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因此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和制约了企业年金的发展。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强化管理,推进企业年金法制化进程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通过积极宣传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企业年金的基本知识,使企业和职工认识并了解企业年金,转变只注重现时的现金收入而不愿把钱存入企业作为年金基金的观念。同时,还应明确企业年金监管部门、运营管理机构、中介机构和媒体的教育职责,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年金教育宣传活动。民众对企业年金及其市场化运营的正确认识,是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显性需求,促进企业年金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二是大力推进企业年金法制化进程。有关部门应尽快颁布法律法规,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基金投资范围等做出明确合理的限制,通过法律确立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有效推进我国企业年金的规范运行。

(二)尽快制定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的会计处理规范

应通过补充修订会计准则或其他方式对以企业为主体缴费阶段的企业年金会计计量(如企业年金的计提方法、年金费用如何列支)和会计信息披露(包括披露时间、内容)等问题做出相应规定,完善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制度。

(三)完善企业年金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考虑企业年金所有者与托管者双方利益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应规定委托人(所有者)有向受托人(包括账户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提出查阅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报告的权利,[5]以此监督企业年金各个运作主体,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在披露信息方面,可以借鉴国际经验,采用主体披露基本信息和附注披露补充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如除了在主体报告中披露企业年金计划类型、年金投资的种类比例、公允价值确认方法等基本的信息外,企业管理部门应在附注中对报告期间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内外部因素情况进行分析和解释。即受托人提供的报告中,除了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等运作状况外,还应对影响企业年金运行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和披露,让企业年金委托人(所有者)充分了解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过程。

(四)降低养老保险转制成本,为企业年金寻求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养老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存在缺陷。转制成本是由于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从收付实现制转变为部分积累制引起的,现行政策要求通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来解决养老保险转制成本问题,最终导致企业负担未减反增。故政府应承担直接责任,即通过财政筹集资金予以偿还转制成本。如果该问题能得以圆满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将会降低,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财务压力将会大大减轻。

(五)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一是加强金融工具的创新,提供多样化的投资产品来降低(分散)投资风险。例如增加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和投资工具,完善债券市场,政策支持建立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等;二是进一步改善政府的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应保证不同的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使社会资金按照市场规律去配置;三是规范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年金基金风险分散机制,保证我国企业年金运行公平、公正、公开;四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规范化的股份制公司,使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以此促使企业自觉将自有资产和基金资产分账管理,保证基金所有者的利益。

[1] 张晓冬.企业年金会计核算问题刍议[J].财会月刊,2007,(12).

[2] 寇勇刚.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制度浅析[J].金融财经,2009,(2).

[3] 程冰冰.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年金会计问题的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 杨景海.改进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9,(7).

[4] 郭庆然.企业年金面临的制约因素及对策选择[J].理论探索,2010,(1).

[5] 江百灵.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探讨[J].生产力研究,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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