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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维护

2010-02-17丘丽丹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顶岗权益高职

丘丽丹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 510430)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强调的“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精神,高职教育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的道路,必须通过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活动,突出高职教育过程的实践性和职业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的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社会和用人单位大量存在“人才高消费现象”,对高职教育的认可度和对高职学生的接纳度不高,而高职院校自身内涵式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还需要一个过程,这必然导致高职院校在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中面临种种困难和风险。社会的诚信危机、法制意识淡漠、安全生产事故、大学生中大量存在的心理障碍和疾病,以及部分行业工作人员责任心的缺失,都将对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学院的教学、管理秩序以及社会声誉,对学生家庭、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实施顶岗实习活动过程中,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立法和管理制度,促进高职教育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良性发展成为当前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年两会期间代表热议学生顶岗实习的立法保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酝酿出台《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目前草案出台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受侵犯现状调查

为更好地掌握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保护现状,我们课题组编制了《广东省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调查问卷》和制作调查网页,主要内容涉及:顶岗实习学生性别、专业,顶岗实习企业性质,顶岗实习待遇,劳动合同签订落实情况,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保护,学生自身维权意识等方面。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和统计数据分析,了解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生活状况及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切实保护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提出建议。从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得知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实习报酬低或零月薪,学生可能沦为企业廉价劳动力 大多数学生反映在企业实习和一般劳动者同工却不同酬,有些学生甚至是零报酬,实习单位难找,学生基本不敢提报酬之事。类似问题在媒体报道中并不鲜见。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某职校电气工程系学生到企业实习,每天工作12小时,很多学生受不了,投诉到学校,学校领导却大吐苦水,说明实习单位难找,要学生适应社会现实。

(二)实习期间缺乏劳动合同保障 据调查显示,工科专业大多数是由学校统一集中安排,主要由学校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按照合同法意思自治的精神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岗位分配、学生管理等条款,学生并未参与协议的协商过程。而文科专业学生多数是自己联系企业,少数规范的企业会签订实习协议,但大多数中小私营企业没有和实习生签订协议,即使签订也是对学生而言非常苛刻的条款。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必然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在经济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不管是学校还是学生个人签订的实习协议,内容多数是由用工方提出,缺乏平等协商的机会。因此在没有协议保障的情况下,实习期结束后,用工单位随意辞退实习生而无需承担任何劳动法责任。如果产生工时、工资等劳动争议时,学生也缺乏有效的劳动法律保障。

(三)顶岗实习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责任不清 由于顶岗实习学生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即使学生与一般劳动者工作内容无异,企业没有强制责任给学生购买社会保险,仍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到底谁来承担责任就变得模糊了。根据我们访问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自己操作没有问题受到伤害就应该由企业承担,如果自己有过错就只能自己承担了。这表明高职学生对自己应有的权益保障认识不清晰的现状。而对于追求利益的企业来说,顶岗实习的学生在技术、经验等方面和入职的员工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加大其承担顶岗学生工伤保险的责任也是不现实的,这会造成更多企业不愿接收来实习的学生。

(四)权益救济途径难寻 一旦学生和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解决争议的途径选择上几乎所有的学生都会选择向学校和家人寻求帮助,希望学校和用工单位协商;如果学校不能站在他们这一边,不明就里的家人和学生比较容易盲目冲动,在当今媒体资讯时代会立刻想到向新闻媒体和网络发布,产生强大的社会影响,给学校和用工单位造成压力。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对此问题也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法受理,导致类似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这也直接影响了高校推广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二、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受侵的原因分析

(一)实习供需的严重失衡 由于缺乏国家和地区政府明确的政策支持,大多数企事业机关单位不愿意承担责任,所以也不愿意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近年来由于高校扩招学生人数大增,本科生、研究生也要实习,纷纷寻找对应的单位,又由于当前社会和用人单位存在有“人才高消费现象”,因此能接受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非常少;工科专业还可以联系企业批量接受学生到生产线上,文科专业就非常难。有些学校为了完成实习任务,只要有企业可以接收就把学生送过去了,无暇考虑企业资质问题。僧多粥少,实习岗位缺乏是大多数学校和学生普遍的切身感受。而这种实习就业市场出现的供过于求的情形,导致用人单位在选拔使用方面处于优势地位,更加挑剔,开出的用工条件相当苛刻。这种供需的不平衡,使得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劳动保障时处于明显的弱势位置,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二)高职院校管理的缺位 由于人身伤害事故往往影响较大,学校相对比较紧张,只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出事情就行,其他对学生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关注较少。一般高职院校对工科专业集中实习还可以做到派驻指导教师,监控实习过程。文科专业分散实习就很难做到事事跟进,学生好像放羊一样,到最后交个毕业顶岗实习日记,实习单位盖公章就算数了。因此对于个别学生可能遇到的劳动保障问题根本无法发现,更谈不上管理到位了。很少有学校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和学生签订三方的实习协议,一旦出现学生工时、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学校很难站在大学生的立场上为他们争取权利。有的院校甚至会责怪自己的学生,推诿自己的责任。

(三)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和对法律的不信任 据调查显示,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的法制教育非常单薄,就是两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然后在实习前专业指导教师会作一些就业指导讲座,学生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加上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社会问题凸显,司法腐败盛行,执行难,维权成本高昂,使得很多学生对中国的法治不信任,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现实中靠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很难。因此很多学生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和企业签订实习协议,不了解自己在实习期间的权益到底有哪些。而有些学生则坦言面对求职就业压力,即使知道自己应该签订合同、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敢大胆争取维权。另外,学生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自我维权意识缺乏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也是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

(四)现行法律对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的空白 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来讲,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还处于“真空”阶段,很多企业就是钻了这个法律空白,把学生视为廉价劳动力,无需购买任何劳动保险。现阶段我国还没有相关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制度,就算是规范中职学生实习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规定中职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视为学校教学活动过程产生的伤害事故,要按照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也因为缺乏具体可操作条款而显得没有实际意义;而且该文件没有具体涉及学生在企业实习活动中的劳动保护、事故处理等问题,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问题。

三、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维护的对策和建议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权益保护问题应当受到高度重视。如何让更多企业愿意接收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如何减少实习期间学生权益受侵犯的情况发生,如何保障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实习效益最大化,应成为当前政府、教育界和企业共同探索的重要工作。这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群体利益,而且也是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所以,积极探索与构建高职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一)建立完善的顶岗实习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适用的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影响颇大,用人单位、劳动者都在关注自身的权益。不过该法并未对在校大学生实习工作中的“劳动者”身份作出明确的规定。查阅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规范,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廖廖无几;即便有部分相关规定,也只是以通知文件的方式传达下来。比如说教育部、人事部等多部门于2006年2月2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该文件对于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在规定上不甚明朗,也没有出台严格监管、惩罚方面的规定。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就要求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2010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亦下发通知,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但通知及计划并不能代替法律,由于影响力、强制力的因素,这些通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并没有太多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建立完善的实习立法体系迫在眉睫。建议国家制定大学生顶岗实习条例,通过专门立法来规范顶岗实习教育活动,规定顶岗实习学生的最低报酬标准、工伤赔偿、社会保险、教育培训权利等各项权利。

(二)地方政府先行制定措施或条例探求解决之道 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家尚未立法之前先行探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规范就业见习制度,根据地方经济条件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高校学生顶岗实习保障制度。比如广东省人大常委酝酿出台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其中讨论的关键在于学生实习补贴应该由谁承担、工伤保险应该由谁购买等问题。在实习供需失衡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介入高校和企业之间来解决这些问题。比如广东省人大副主任谢强华在讨论该条例时透露:实习生、见习生的人身意外保险的20元将由实习单位负担;医疗保险由财政出,仍将他们视作学生;平均1300元左右的顶岗工资补贴有望由企业负担40%左右,政府财政负担60%左右。谢强华表示,“反正尽量不让实习、见习的大学生自己出钱,体现政府对大学生实习、见习负责的原则。”广东对实习立法问题的推动显示了政府的关注,在全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另外劳动监察部门也应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健全中介市场,规范学生实习中介服务等,为学生的顶岗实习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校企积极合作,探索共赢局面 高职院校应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予以足够重视,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规范顶岗实习管理过程,成立专门实习管理机构,建立校内实习人才市场、跟踪管理与评估考核制度;设立职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指导,提供心理辅导及相关的政策咨询。而用人单位应强化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实习岗位信息。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规章,规定企业必须与实习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自身义务。建立实习岗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学生实习岗前培训制度、泄密责任追查制度等。校企积极合作,齐抓共管,实现双赢目标。

(四)高校自身形成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形成有效的法制教育体系,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针对顶岗实习,各个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分部门、分级别、分形式地形成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护体系,利用宣传橱窗,印发宣传册,开展实习权益保障讲座,开设相关自我安全保护等课程,多方面、全方位地让大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增强和提升其自我防范与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高职学校要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工作,建立维护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规章制度,在学院层面成立专门的学生权益维护机构,配备法律工作人员,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另外重视网络宣传的作用,开通学生权益维护网站,宣传有关权益保护的知识和案例,增强学生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和技巧。

注释:

①2009年7月12日《羊城晚报》第三版:《大学生实习,会不会变成廉价劳动力》。

②2010年3月15日大学信息网《广东大学生实习补贴将由政府企业分担》,网址:http://www.ncyixun.com/index.php/n/view/id-3387。

参考文献:

[1]衣学娟.对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07,(6).

[2]马晓红.大学生实习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职业时空(研究版),2007,3(06)(下).

[3]刘惠芹.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54.

[4]潘久政,潘多,钟洪燕.法律视角下顶岗实习的风险与管理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8,(8):166.

[5]宋洁.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关系和风险防范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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