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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努力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2010-02-15王乐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北京100006

中国司法 2010年10期
关键词:监所人员工作

王乐泉 (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央政法委副书记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 北京 100006) ■文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努力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P rom o ting Socia lA dm in istra tion Innova tion In-dep th andM ak ing Effo rts to Im p rove the Q ua lity of theW o rk on Settlem en t,A ssistance and Educa tion fo r the Released and Persons L ifted L abou r Rec tifica tions

王乐泉 (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央政法委副书记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 北京 100006) ■文

这次会议是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做好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今天上午,吴爱英同志代表领导小组总结了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7个省、市分别介绍了经验。刚才,9个部门又分别作了发言,我都赞成。

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就刑释解教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共同努力下,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办法途径进一步拓宽、帮教质量显著提高,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安置帮教工作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国安置帮教工作战线全体同志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永康同志、代表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向大家表示亲切的问候,致以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就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谈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多年工作实践证明,绝大多数服刑在教人员是能够改造好的,绝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的。但是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安置帮教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任务艰巨、形势紧迫、责任重大。

第一,有效履行党的执政使命,要求我们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是要让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刑释解教人员受过法律的制裁和处罚,从回到社会的那一天起,如何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像普通公民一样过上正常生活,是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历史上,我们成功改造过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也有能力、信心把这些误入歧途、走过弯路的人改造成社会的有用成员。当前,安置帮教工作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我们党的性质、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要求我们必须将这部分人转化过来,融入社会。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包括刑释解教人员在内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效果就会打折扣,我们党的性质、社会主义的本质也难以真正体现。

第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世情、国情、社情的新变化,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严峻挑战。一个突出问题,是刑释解教人员总量比较大,有相当一部分改造效果不明显的人对社会、对政法机关、对党和政府存在对立情绪。如果不把这部分人教育改造好,让他们在回归社会后能享受公民的合法权益,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他们就很容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破坏因素。如何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破坏因素为建设因素,是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需要共同破解的难题。

第三,确保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尽最大努力使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成为建设者,是我们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目的。由于曾经受到法律制裁,不少刑释解教人员自卑心理严重,不愿与社会沟通;由于长期处于监所封闭环境,对迅速变化的社会形势难以适应,挫败感、无助心理强烈;不少人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必要劳动技能,很难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扎根立足,更难以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与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自卑、无助、期盼、彷徨心理同时存在的问题,还有社会上一些人对他们存在严重歧视心理、偏见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必须把刑释解教人员作为最需要关怀、最需要帮助的特殊群体来对待。对那些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要给予他们在就业、就医、食宿、养老等方面必要的扶持、帮助,努力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怀、期望,为更好地融入社会奠定必须的感情基础、社会条件。

第四,安置帮教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是一项崇高的事业,社会进步和形势变化,对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与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比,我们在理念思路、方法措施、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不少不适应的地方。一些地方党委主要领导,甚至一些政法综治部门的负责同志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中央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彻底、有力,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不健全、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没有真正形成。特别是一些地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安置帮教组织不健全,工作队伍能力不强,服务管理手段滞后,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这些深层次问题,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思维、创新手段,攻坚克难,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树立科学理念,努力探索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

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机遇多,挑战大。我们不仅要在创新体制机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更要在创新思路理念、解决影响安置帮教工作创新发展的思想认识问题上求突破,努力探索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开放、动态、信息化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这是做好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的关键。安置帮教工作的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象和客体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成效,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最大限度地激发、调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既在解决制度性问题、加大帮扶力度上求突破,又在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工作方式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转变。既发挥职能部门、有关人士作用,又发挥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从情理入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帮助刑释解教人员理顺情绪、化解心结。既注意正面教育疏导,又千方百计帮助解决生活、工作、创业实际困难,引导他们重塑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既落实正常公民身份待遇问题,又从技能培训、就业安排、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创业扶助等方面解决影响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的问题,加快他们回归社会的进程。

第二,坚持党委政府主导、职能部门认真履责,这是做好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的根本。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党委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安置帮教工作难度大、敏感性强,只有党委政府牢牢抓在手上,才能掌握工作主动权,才能确保工作正确方向。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的核心主导作用;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必须克服畏难情绪,主动作为,履责到位,毫不含糊地承担起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政治责任,努力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管得到、管得住、服务好。

第三,坚持社会参与、齐抓共管,这是做好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的必然要求。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由党委政府包打天下,一揽到底,必须充分激发、调动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的参与意识,发挥他们的协同配合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可以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力度和深度,是衡量安置帮教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必须进一步加大安置帮教资源的整合力度,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队伍等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刑释解教人员跟踪帮扶中的专业优势。同时,要制定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新经济组织等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吸纳的政策,共同参与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切实提高改造、衔接、安置、帮教各个环节的效能。

三、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切实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推陈出新,创造了许多安置帮教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但是也要看到,一些影响和制约安置帮教工作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入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归纳提升,从中寻找突破重点、化解难点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带动安置帮教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一,落实首要标准,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奠定坚实基础。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是服刑在教人员接受教育改造的第一道关口。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提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这对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针对有的监所工作中管理封闭、信息闭塞,重劳动改造、轻技能培训,大墙内教育改造与社会需求脱节,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后难以适应社会等问题,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提升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办法。比如,有的构建服刑在教人员科学分类体系,有效解决分押、分管和分教问题,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有的把监所教育改造与社会帮教有机结合,加强监所与单位、社区、家庭协同配合,积极引入社会帮教资源,建立监所和社会资源共享、双向互动、齐抓共管的帮教机制;有的大力推进监所技能培训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在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集中统一培训,增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竞争力;有的建立劳动力招聘市场和用工企业与监所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社会招聘信息、在监所内组织企业用工招聘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等,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求职成功率;有的建立健全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对评估内容、项目设置和定性定量标准进行细化,为采取后续安置帮教措施提供准确参考,等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以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为目标,创新执行刑罚理念和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模式,努力提高改造质量,切实增强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后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二,强化必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刑释解教人员流散在社会上。衔接是安置帮教的前提。由于监所和安置帮教机构衔接机制还不完善,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后直接进入社会,成为社会管理的盲区。这些人员不少具有明显的违法犯罪倾向,或者是 “三假”、“三无”人员。针对这一问题,有的采取在监所和安置帮教部门之间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制定落实严格的衔接程序和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出监所人员全部有人接、有人管;有的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重点帮教对象落实有司法行政、公安、乡镇 (街道)政府 (办事处)等行政力量参与的必接措施,对一般帮教对象也要求家庭单位、社区出面接回,确保全部纳入视线,不留死角和空白;有的由省市两级财政共同出资,明确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经费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安置帮教人员积极性,等等。从刑释解教人员角度看,“有人接”体现了政府、社会和家庭的温暖,有利于其顺利融入社会;从加强社会管理角度出发,“有人接”可以迅速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有利于实现对不稳定因素的有效控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大决心解决必接措施所需的经费、人员等保障问题,理顺司法行政、公安和乡镇 (街道)政府 (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无缝衔接、管控到位。

第三,提高服务水平,创造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的有利条件。制定更为完善合理的安置帮扶政策,不断提高帮助服务水平,是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条件。针对当前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遇到的难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整体规划,列为就业困难群体,给予必要政策支持;有的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待遇,做到应保尽保,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生存困难;有的鼓励、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给予相应税收、管理费等政策优惠,引导和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有的加大政策安置力度,在绿化、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上进行扶持性安置,解决了部分竞争能力弱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难题;有的大力建设阳光中途之家、就业指导中心等政府主导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实体、基地,为特殊困难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技能培训和住宿安排,成为他们适应和回归社会前的 “缓冲地带”,等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确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安置思路,在用好、用活现有安置帮扶政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能力,多渠道地解决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就业问题。

第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新形势下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历史原因,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滞后、水平低,地区、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管理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安置帮教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为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有的地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建立起覆盖安置帮教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纵向贯通、横向融合、互联互通的信息管理系统;有的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与各类信息库的比对碰撞,及时发现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信息,准确掌握流动刑释解教人员的活动轨迹和异常情况;有的强化外出务工刑释解教人员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好服务管理措施,等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信息社会的要求,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帮教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投入,有效促进多部门的信息互换、资源共享、工作互动,全面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必须纳入“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科学发展、整体推进。

第一,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体格局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亮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中央和各地研究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历史机遇,超前研究提出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和项目,比如,刑释解教人员无缝对接信息系统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设施以及帮扶救助政策措施,等等,全力纳入国家及地方“十二五”规划,为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保障。同时,要抓紧总结一批安置帮教工作的好经验、好典型,纳入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范围,在全国推广,取得更大成效。

第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是影响和制约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固本强基思想,把工作重点特别是人、财、物保障等进一步向基层安置帮教工作倾斜,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建好建强队伍。当前,尤其要探索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参与工作、发挥作用的新形式,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强化安置帮教工作职能。要把安置帮教作为乡镇 (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村 (社区)综治工作站的重要职责,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工作联动,确保安置帮教工作在基层有人管、有人干、能干好。

第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靠前指挥,统筹谋划;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集中力量解决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问题;司法行政机关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改造、衔接、管理、帮扶各环节全方位履行好职责任务;综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和考核、究责等工作,为安置帮教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公安部门要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对重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银行部门要营造政策条件,融通帮扶资源,做好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鼓励、引导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共青团、妇联要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共同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严格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工作成效与表彰使用、激励约束紧密挂钩。要适当扩大一些重点工作在考评中的权重,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解决衔接难等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责任落实和追究工作力度,对发生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要逐环节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中央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安置帮教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张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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