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碰撞案件诉讼中的难点分析
2010-02-15王少鹏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中国科技信息 2010年14期
关键词:船舶
王少鹏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渔业船舶碰撞案件诉讼中的难点分析
王少鹏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渔业船舶碰撞是目前海事船舶碰撞案件主要内容,除了当事人和解或调解解决纠纷的途径以外,海事诉讼成为定纷止争必不可少的最后途径。本文对船舶碰撞案件特有的证据规则、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以及事实推定和责任推定等方面做简要的分析介绍。
渔船碰撞;证据;难点
一、渔业船舶碰撞事故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海运事业的蓬勃发展,许多传统的渔区变成了航道,同时,渔业船舶的航行技术素质和航海设备较商船差,在渔船碰撞案件中,渔船方大多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根据来自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消息显示,2007年10月以来,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截至12月17日,共发生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14起,死亡(失踪)12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起、增加58人。
其中,连续发生5起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月3日,辽宁省丹东市渔船“辽丹渔25579”与货轮“东展彩艺5号”发生碰撞沉没,1人死亡,10人失踪。
11月11日,浙江省临海市渔船“浙临渔2261”与巴拿马籍货轮发生碰撞沉没,1人获救,11人失踪。
11月21日,山东省长岛县渔业辅助船“鲁长渔运926”因超载沉没,包括3名船员在内的7名人员获救,另有非法搭载人员15人死亡、1人失踪。
12月7日,浙江省温岭市渔业辅助船“浙岭渔运281”因船体漏水沉没,4人获救,16人失踪。
12月15日,浙江省奉化市渔船“浙奉渔11017”与利比里亚籍化学品船“台塑10号”发生碰撞沉没,1人获救,19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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