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计探讨
2010-02-15汪根进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公安消防大队235100
中国科技信息 2010年14期
汪根进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235100
建筑中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计探讨
汪根进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235100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附属在建筑物中的商业网点占据了城乡街道的主要风景线。同样,发生在这些商业网点的火灾事故也是逐年增加,造成大量人员和财产损失。因此,从建筑设计源头上对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设计进行有效把关,把火灾隐患消灭在源头,将对减少火灾损失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商业服务网点; 消防设计
1.现有国家技术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要求
1.1 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
1.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在术语上解释,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1.1.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在术语上解释,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1.2 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计
1.2.1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大多采用砖混结构或底层商业网点框架结构住宅部分砖混结构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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