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在科学伦理学上的缺憾
2010-02-13黎群武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0年5期
黎群武
(咸宁学院基础医学院,湖北 咸宁 437100)
经过三十年的调查取证,达尔文 1859年发表《物种起源》郑重指出:所有的生命都只有一个祖先,起源于同一个原始细胞,后来逐渐进化,演变成了鱼、两栖类动物、哺乳动物等,其中一些哺乳动物再经过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演变成古代的类人猿,然后进化成今天的人类。[1]303-321
所谓进化,拉丁文古义为某种现存的东西的展开和扩延,18世纪中叶开始被用作生物学术语,现指生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逐渐发展变化。进化论的依据主要有四:其一,地球上各类生物,无论是现存的生物还是化石,都呈现出由低到高的层次和先后次序;其二,人体内有不重要的器官如阑尾、尾骨等,疑是动物进化成人时遗留下来的多余器官;其三,人类与鱼类、两栖类、鸟类、兽类的胚胎生长过程相似;其四,考古发现了形状像猿又像人的骨头化石,被认为是人类祖先的遗骨。
达尔文主义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思想,是现代无神论的重要依据。但是古生物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从最早的原生动物到多细胞的无脊椎动物,再到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飞行类、哺乳类、灵长类直至人类,每个关键环节都存在缺环。根据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法则,过渡类型生物的繁殖能力更强,存留后代的数量应更多。然而却缺少化石这一有力证据,进化论不能成立。[2]
无生源论认为生命是自然化合而来的。要使这一假设成立,需要解决以下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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