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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竞争、特许权价值与风险承担研究述评

2010-02-09吴秋实李兆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特许权银行业存款

吴秋实 李兆君

(湖北大学 商学院,湖北 武汉430062)

一、引言

从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由于认识到大萧条部分是由银行危机促成的,以美国、意大利为代表的很多国家强化了对银行业的管制。在它们采取的各种管制措施中,很多措施是以限制银行业竞争为目的而设定的。其原因在于,当时的公共政策制定者认为,只有对银行业竞争加以限制,才能保持银行业乃至金融产业的稳定,从而应对危机。此后数十年间,这种认识逐渐成为各国银行监管部门信奉的传统信条,监管者甚至理所当然地认为银行业的竞争与稳定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权衡关系[1],银行业竞争加剧很可能会导致银行破产、银行业恐慌等一系列恶果。理论上讲,这一信条所暗含的基本经济学逻辑是,限制银行业的竞争可以提高在位银行的垄断租金水平,从而使其经营执照具有特许权价值(franchise value),并由此激励银行采取审慎经营的作风,降低风险承担水平,从而避免破产丧失这种特许权价值,最终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但从20世纪80年代起,这一传统信条开始受到越来越强烈的挑战。一方面,由于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程度加深,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两者间关系的动态发展以及银行业本身发生了重大调整和转型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世界各国纷纷放松了金融监管,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另一方面,在学术研究上,对于竞争加剧将会对银行业的效率、稳定等方面产生怎样的影响的研究也迅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其中,银行监管部门历来信奉的“垄断-特许权价值-稳定”信条这一课题尤其令人关注。

笔者通过对这个研究领域已有文献的梳理,探讨银行业竞争、特许权价值及风险承担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在相关文献中,银行特许权价值这一概念尤其重要: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于探讨特许权价值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研究重点逐渐转向以特许权价值为纽带,直接采用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方法,探讨竞争与银行业稳定性的关系。

目前,我国银行市场化和开放度逐渐增强,市场竞争程度迅速提升。在这一背景下,关注我国银行业特许价值的变动及其带来的影响,探讨我国银行业竞争与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二、银行特许权价值与风险承担的关系

(一)银行特许权价值的界定

银行特许权价值最初的定义是指银行拥有金融特许营业许可证的价格。对于拥有许可证的银行而言,特许权价值有两项重要属性。一是它不能在短期内变现,而必须通过银行长期持续经营才能获取。二是因为当银行破产时其特许营业牌照将随之失效,所以较高的特许权价值将增加银行破产的成本。学术研究中正式讨论银行特许权价值问题始于1981年[2],在最初的研究阶段,由于西方国家银行业在准入条件上延续着以往较严格的管制,银行市场存在垄断程度较高,因此,在此期间的文献偏重将特许权价值直接视为执业许可证的价值,认为该价值是市场准入管制变量的函数,即市场准入管制越严格,该价值就相对越高[3]。

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随着银行业竞争逐渐增强,银行市场的准入门槛降低,学术研究开始侧重于将特许权价值界定为银行持续经营的期望未来收益的现值[4]。在这个研究阶段,根据相关界定,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在计量上同时包括与市场垄断因素相关部分和与银行经营效率因素相关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阶段,除了前述的宽口径概念之外,还有部分学者在探讨关系型融资(relationship banking)问题时提出,银行通过创造和持有对借款人的贷款债权,能生产出有关借款人的私人信息,这种私人信息是有价值的。他们将这种与银行持续经营相关私人信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定义为特许权价值[5](P299-314)。

(二)许可证价值假说

早期研究将银行市场存在较严格的准入限制作为给定的事实,着重探讨银行特许权价值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在这个阶段的研究中,特许权价值被界定为执业许可证价值,研究的中心命题是许可证价值假说(Charter Value Hypothesis,CVH)。该假说认为特许权价值是银行因获准经营而取得的价值,本质上说就是准入壁垒、竞争限制等为银行所创造的租金,体现为市场声誉、垄断地位、规模经济和信息优势等给银行带来的好处。由于执业许可证是不可转让的,因此,银行一旦破产,就将丧失特许权价值带来的收益,所以为了保有特许权价值,银行会倾向于采取较为审慎的经营策略,从而构成了银行的自律手段。

Marcus于1984年运用期权定价方法分析了特许权价值和风险承担的关系[3],最早提出了特许权价值会激励银行规避风险的命题,认为特许权价值的大小决定了银行的预期倒闭时损失的垄断租金小,因而会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决策产生影响。在此基础上,Keeley正式提出了CVH假说[6],他的研究结论与Marcus的一致,并且他同时提出,特许权价值与银行资本金一样具有抑制道德风险的作用,只有在承担的风险的期权价值超过破产导致的特许权价值损失情况下,银行才会选择过度承担风险。因此,他主张应提高银行特许权价值,使其有激励在经营中放弃高风险的策略。

在Keeley研究的启发下,Demsetz、Saidenberg和Strahan研究了美国1986~1994年银行特许权价值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7]。他们发现,因为高特许权价值的银行拥有更多的资本和较小的投资组合风险,特许权价值和基于股票收益波动的总风险负相关。另外,特许权价值与系统风险、单个银行特殊风险也存在负相关关系。Galloway等人分析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银行业风险控制体系的恶化[8],以及1977~1994年间银行事前风险承担动机和事后风险行为关系的变化,结果表明高特许权价值的银行存在自律效应,而低特许权价值的银行承担了更多风险。Gropp和Vesala以1991~1998年欧盟银行为例[9],以及Konishi和Yasuda利用日本银行数据也证实了特许权价值与风险承担之间的负相关性[10]。Salas和Saurina应用同样的方法检验了西班牙的银行体系[11],发现较高的许可证价值与较低的信贷风险相关。Furlong和Kwan分析了特许权价值的决定因素和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特许权价值对银行风险行为的约束效应[12],指出是相对特许权价值而非绝对特许权价值能影响到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即当平均特许权价值低时,特许权价值对银行风险承担的约束作用是显著的;而当平均特许权价值有相当提高时,自律效应却变弱了。同时,他们还认为,自律效应的弱化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银行资本化加深以及将银行风险承担和资本成本相结合带来的银行市场监管加强有关。

(三)相反的观点

虽然大多数文献都认为银行特许权价值具有自律效应,但也存在着相反的观点。Park运用了Merton在1997年将存款保险视为一种看跌期权的建模思想[13],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下风险中性的银行股东的风险决策。他提出,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银行过度承担风险可以最大化期权价值,为了获取存款保险补贴,银行的高特许权价值反到可能会导致高风险。Fisher等人利用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的数据对银行特许权价值的自律效应进行实证分析[14],结果显示银行特许权价值在美国具有限制风险的效果,但在加拿大和墨西哥则失效,失效的原因可能在于政府为银行提供了隐性担保。尤其令人关注的是,Saunders和Wilson探讨了经济周期变动对银行特许权价值与风险承担关系的影响[15],提出特许权价值也许本来就来自于银行高风险活动的观点。他们的研究认为,风险承担的最小化有可能会限制特许权价值。在经济膨胀期,银行特许权价值反映了成长机会,具有较高特许权价值的银行更容易获取权益资本,特许权价值和资本比率正相关,但在经济萧条期则相反。面板回归证明了特许权价值和银行杠杆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

三、银行业竞争、特许权价值与风险承担的关系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更多的研究转向以特许权价值为纽带,直接采用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方法,探讨竞争与银行业稳定性的关系。这些研究大多基于SCP范式,认为在银行业同样存在着市场结构、厂商行为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在已有的文献中,部分研究偏重研究贷款市场上的竞争是怎样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的,以及适当的管制是否能够校正竞争与过量风险承担之间的扭曲的关联性,部分则着重考察存款市场。

(一)贷款市场竞争

受Keeley提出的特许权价值假说的启发[7],Besanko和 Thakor从关系型融资角度解释了竞争对银行风险承担带来的影响。他们认为,在银行贷款市场上,在与其借款客户的关系中,银行获得私人信息并籍此得到信息租金,只要银行对这种租金感到满意,它们就具有约束其风险承担的激励,并力图维持它与借款客户的关系[5](P299-314)。然而,在银行业竞争变得更为激烈之后,银行与借款企业建立的融资关系的信息租金价值随之减少,银行因此会减少对建立融资关系的投资,导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不对称信息程度加剧,进而增大了银行在贷款业务中承担的风险。

Allen和Gale通过构建Curnot-Nash竞争模型说明,即使不考虑Keeley所强调的存款保险制度提供的支付结构给银行在特许权价值很低的情况下带来的道德危害激励[16](P253-259),由于相对于整个资金市场而言每家银行都是非常小的,因此,在竞争加剧的条件下,银行只要还能获得正的预期利润,就会扩大其业务,此时,银行个体的经营行为近乎完全竞争市场下的决策;而当市场趋于均衡时,市场利润也收敛为零。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银行有很强的激励为任何可获得正的预期利润的活动去承担风险。

针对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在一个动态框架中分析了存款竞争、过量风险承担和管制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金融约束政策框架[17]。在他们的模型中,银行个体自主地选择其持有资产的风险,并为存款展开竞争,与许可证价值类的文献一致,模型假定竞争会侵蚀银行的利润,进而迫使银行在其资产业务中过量承担风险。该模型证明,静态情形下,引入资本要求是一种可以让银行恢复审慎经营的管制措施;但是在动态情形下,这种资本要求却是帕累托无效的。

(二)存款市场竞争

Cordella和Yeyati致力于在一个空间竞争模型中考察竞争、存款、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以及存款保险之间的关系[18]。在该模型中,银行自行选择其资产组合的风险。他们的研究表明,在固定费率存款保险制度之下,竞争增强将会通过较低程度的产品差异化和较低的利差提高存款利率和风险。相反,但存款保险的费率是风险调整的,存款利率和资产风险则相对固定费率情况低。这样,但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得以执行时,银行能够可置信地承担降低资产风险的责任,从而在存款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降低了资金的成本,提高了银行业的整体绩效。

Matutes和Vives研究了存款市场不完全竞争、银行风险承担和存款保险的关系。在他们的模型中,银行承担有限责任,其破产导致社会成本。模型的第一个结果是,在没有存款保险的情况下,当银行破产成本很高并且竞争激烈时,存款利率很高[19]。模型的第二个结果是,当存款按固定费率获得保险之后,即使没有破产成本,竞争将导致过高的存款利率,而银行最大化地承担风险。存款管制以及投资限制是除去竞争负面影响所必须的。最后,当存款保险费率是风险调整的时候,存款利率和银行资产风险都比缺乏存款保险的情形要低。但是,两者依旧可能很高,这样引入存款管制可能是最优的。Perotti和Suarez分析了在竞争性的市场中,运用管制措施来创造特许权价值和控制银行风险承担的可行性[20]。在其建立的双寡头动态模型中,银行在存款市场上展开竞争,并能从事审慎性贷款或是投机性贷款;当银行破产之后,管制者要决定是否关闭该银行,或是将其余另外一家银行合并;另外一家银行可能是已在位的(并购政策)或是新进入者(准入政策)。

(三)相反的观点

上述研究普遍赞同应对银行业竞争采取一定的限制,认为提高在位银行的特许权价值能够在限制银行风险承担中起关键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与这种“竞争—脆弱”的观点相反,部分学者提出了“竞争—稳定”的观点。他们认为,因为银行可能利用其市场势力向贷款企业收取较高的利率,造成企业难以还贷而加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所以高度垄断的信贷市场上银行所拥有的市场势力反倒有可能导致较高的银行风险。另外,在集中度高的银行市场,政府安全网(如存款保险制度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角色等)的保护也会增加银行风险承担的动机。

Repullo将Hellman等人的模型进一步扩展既往研究前提,考虑了银行可以在高风险的赌博性资产和低风险的审慎性资产之间进行投资选择的情形[21]。与原模型结论一致的是,如果不存在资本要求,在高度竞争性市场和高度垄断性市场上,银行只会选择投资赌博性资产,而当市场状况处于这两者之间的中间状态时,赌博性资产或是审慎性资产都有可能成为均衡状态下的投资决策。但当Repullo在模型中考虑引入资本要求之后,其最终论证结论说明,无论市场竞争状况如何,银行通常会选择审慎性资产。由此,Repullo得出了与Hellman完全相反的政策主张,他强调资本要求的监管有效性,并反对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主张的存款利率限制以提高银行特许权价值等措施。

四、结语

总体上讲,从1981年学术界开始探讨银行特许权价值问题起,除了涉及到特许权价值的概念、影响因素以及实证中代表指标选择等问题外,探讨的核心问题集中在特许权价值对银行的风险承担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大多数理论和实证研究都支持CVH,即认为特许权价值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之间呈反向变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最初的研究仅仅讲特许权价值界定为许可证价值,因此,特许权价值的变化是银行管制部门是否降低准入门槛或放松利率管制的结果。从监管者角度看,这样的概念界定更契合他们探讨“垄断-特许权价值-稳定”信条是否合理的初衷。而此后的研究更多地将特许权价值界定为银行持续经营的期望未来收益的现值,在实证中也往往以托宾的Q值作为指标,这样特许权价值就同时包含因市场垄断受限制而形成的“市场相关”部分和与银行个体的管理效率、借贷关系等“银行相关”部分了。在这种宽口径的概念界定下,尤其是在银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市场相关”部分的特许权价值大幅度减低之后,这个研究系列的主题实质上已经逐渐转向探讨“银行相关”特许权价值与风险承担两者之间的关系上了。

从20世纪90年代起,更多的研究开始采用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以特许权价值为纽带,探讨银行业竞争与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较单纯的特许权价值与银行风险承担研究系列不同,在银行业竞争、特许权价值和风险承担研究系列,研究的主题不仅仅局限于分析特许权价值是否具有约束银行风险承担的作用,还扩展到探讨竞争条件下,能否运用诸如存款保险制度、资本要求、并购政策和准入政策等工具来校正银行的过度承担风险,研究更为深入,也更具有现实意义。通过文献梳理不难发现,在这个研究领域,现有研究并未形成统一的结论。其原因主要在于不同的研究者在银行存款市场还是贷款市场竞争以及采用的研究方法、模型选择、变量选取、样本对象的不同。尤其还需要认识到的是,在银行业竞争这个研究主题上,现阶段的研究主要采用产业组织理论的方法,未能充分考虑到银行业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以及银行有别于一般产业的特殊性,这是现阶段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来进一步的研究应该考虑吸收迅速发展起来的金融中介理论的观点,着重考察银行业竞争对于银行发挥某一特定经济功能产生的影响,从而形成了银行业竞争的金融中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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