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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发展定位思考

2010-01-19吴永强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西藏自治区不良贷款全区

吴永强

西藏地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发展定位思考

Commercial Banks’Asset Business in Tibet

吴永强

中国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西藏分行”)自2008年10月20日开业以来,始终坚持将风险防范放在各项业务发展第一位,各项业务采取稳步推进的方针,将加强对地区政治、经济环境的调研分析力度,加大对该地区特色的了解,作为业务发展的前置。本文从西藏自治区整体经济金融形势、信用环境分析入手,对西藏分行资产业务的发展定位进行阐述,希望能对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资产业务发展提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规划,促进西藏分行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一、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西藏自治区地处祖国西南边疆,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气候复杂、高寒缺氧,夏季平均含氧量为内地的60%-70%,冬季平均含氧量仅为60%,生存环境恶劣。全区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287万,其中藏族人口270万,占总人口的94%,民族结构相对单一。自古以来,西藏就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贫穷落后,各项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极度不便,1954年才开通青藏、川藏两条公路,2004年开通青藏铁路。区内企业受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影响,发展缓慢。近年来有所起步的矿产、农牧产品加工及医药行业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产品的初加工为主,部分企业生产方式仍以手工加工为主。

2009年前三季度,西藏自治区GDP增速为1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前三季度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33.7%,其中政府投资同比增长37.3%,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9.5%;前三季度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10.0%,其进口、出口双下降,进口下降49.9%,出口下降3.2%;财政收支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央支持力度加大,2009年前三季度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0.41亿元,而同期中央补助达210亿元。该地区经济发展高度依赖中央财政补助,通过中央的补贴,来解决地方开支。

二、西藏自治区金融市场分析

(一)财政补助力度大,银行发挥作用有限

由于西藏自治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为改变西藏自治区落后的经济发展面貌,保证农牧民群众稳定增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年加大了该地区的财政投入。区内亟待解决的交通、医药卫生、通信、民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民增收途径等问题,在国家财政投入持续加大的支持下,落后情况逐步得以改变。1994—2006年,国家对西藏自治区的财政补助为1172.07亿元,年均增长20.69%,比同期GDP增速高3.59个百分点。国务院2007年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共安排项目180个,总投资1097.6亿元。截至到2009年4月,累计落实180个项目投资403.7亿元,是“十一五”计划投资的52%。但从项目建设情况看,虽然目前180个项目中有170个项目开工建设,但大部分已开工项目受地理和气候环境等因素制约,停建、缓建严重。

由此可以看出,西藏自治区的GDP增长主要依靠中央财政投入,基础项目建设基本依靠中央安排与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对中央财政依赖度高,国家投资对银行资金的挤出效应明显,基本建设项目及前期经费贷款需求日益下降,银行寻找新的贷款增长点难度越来越大。

(二)有效信贷需求少,担保体系不健全

受特殊的地理气候环境限制,西藏自治区区内的企业以矿产资源、农牧产品初加工为主,生产方式落后,且受季节性影响明显,从当年11月到来年3月基本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整体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2008年末,全区工商企业有8000余户,但没有一户达到工总行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现代意义的企业寥寥无几。已上市的“西藏矿业”、“西藏药业”、“西藏旅游”等八家公司在受上述因素影响同时,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体系不完善、主业附加值低和市场竞争力差等限制,经营亏损面大,业绩堪忧。在经营面未得到根本改善的情况下,银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信贷投入。2009年上半年全区新增贷款为19.6亿元,贷款增长乏力。

由于企业在发展初期,其厂房、办公用地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基本全部为无偿划拨,抵押权办理和实现难;矿产资源类企业普遍存在采矿权等证照不全的情况,很难提供符合银行担保要求的抵质押物,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无法落实。

同时担保类中介机构发展滞后,目前仅有一家有政府背景的西藏财信担保有限公司,其各项业务刚刚起步,尚不具备满足各贷款主体担保需求的基础和条件;采取风险与银行“三七开”的模式,也与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要求不符。担保体系的不健全,限制了银行信贷投入。

(三)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

西藏自治区实行有管理的贷款利率浮动政策,除二套房贷以外,贷款利率一律不得上浮,客观导致银行无法自主确定资金成本,不利于调动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截至2008年末,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29.02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仅为219.32亿元,全区金融机构存贷比仅为26.4%。全区只有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贴现业务仅有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办理。从行业投向分析来看,2008年采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五大行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2.82亿元、22.89亿元、20.81亿元、26.59亿元、78.64亿元,分别占到贷款余额的6%、10.8%、9.8%、12.5%、31%,占到全部贷款的70.1%。即使目前自治区采取了特殊优惠利率政策刺激,同期贷款投放增速仍比全国低5.4个百分点,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贷款余额占GDP的比例逐年下降,存贷差与GDP之间差距进一步拉大,流动性过剩突出。

三、西藏自治区信用环境基本情况

(一)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导致西藏自治区信用环境落后

国家为了扶助农牧业发展,确保农牧民群众稳定增收,长期以来提供大量扶农助困贷款和政策性救助贷款,而各种政策类贷款由于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不良率居高不下。2008年该区农牧业贷款余额42.06亿元,而不良贷款率为5.2%;租赁和商业服务业贷款余额2.55亿元,不良贷款率达到35.29%;银行资产处在高风险状态,地区信用环境恶劣。

(二)信用意识落后,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由于西藏自治区长期处于封闭环境当中,经济发展落后,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偏低,少数民族群众尚未培养起与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自有财产基本全部在家庭内部保管,而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联系。企业及个人普遍信用意识淡薄,缺乏按时还款观念,诚信守法经营观念不强,逃废、拖欠银行债务严重,“等、靠、要”思想严重。截至2008年末,不良贷款余额8.47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下简称“农行”)、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4.54亿元、3.1亿元、0.73亿元;在剔除农行年末不良贷款剥离33.29亿元后,全区各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仍为3.99%,而同期全国不良贷款率仅为2.45%,如果还原剥离因素,全区不良贷款率高达16.53%。由于西藏自治区指令性计划色彩浓厚,政府垫资贷款较多,作为贷款主体的发展改革委员会系下不良贷款总额就占了整个西藏自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的8.99%。正是因为其主体的特殊性和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冲突,致使法律风险相对于其他地区更加明显。这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包袱沉重,且盘活难度较大。

西藏自治区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与其他地区相比严重落后,涉及金融债权案件的办理和执行力度难度较大,部分案件长期执行无法落实。2008年末,有5688户各类工商企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仅占全区工商类企业总数的70%,其中有不良记录的达到1422户,占到已纳入征信系统企业的25%;全区287万人口中,仅有39万人的账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占全部人口的13.6%,征信体系建设滞后。

四、工行西藏分行的应对之策

工总行提出的如何正确把握市场拓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是西藏分行始终认真研究分析的问题。由于西藏自治区特殊的金融信用环境,决定了西藏分行绝不能盲目在高风险下发展资产业务,有限的发展也必须在风险真正可控的前提下审慎进行。基于上述情况,经过西藏分行相关业务部门近一年来对西藏自治区政治、经济环境和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的大量调研,西藏分行资产业务发展的定位应当是:“一个加强、一个禁入”,以审慎的态度发展资产业务。

具体来说,“一个加强”就是加强对国家立项中央补助的西藏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在西藏自治区重大项目的营销。随着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加快和国家新一轮支持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出台,区内GDP的增长和项目建设,与中央投入联系程度将更加紧密。由于西藏自治区特殊的利率政策,只有向区内企业发放的贷款资金才能享受相应的利率优惠政策,同时西藏自治区实行了严格的限制资金外流政策,西藏分行信贷投放,除立足于区内重大项目外别无出路。为有效规避风险,西藏分行资产业务的发展必须强化对国家立项中央补助的西藏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通过组建区内银团贷款的形式,在项目资本金和还款来源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适度投放。

“一个禁入”就是针对风险过高的个人贷款和补偿机制未到位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禁入。由于区内的信用环境和金融意识落后,居民还款意识差,拖欠逃情况严重,花费过大的精力与代价去办理高风险的个人贷款业务将得不偿失。同时西藏自治区至今未有一套完整的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而区内全部工商企业中,除中央机构驻西藏自治区的企业外,没有一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型企业,基本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落后的经营和信用,导致银行此类贷款发放得越多,亏损越大。如果西藏分行不能对个人和中小企业贷款实行严格的禁入政策,必将严重损害自身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定位,西藏分行今后在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和流程上,应继续坚持目前的审批模式,即所有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业与项目,其授信、审批逐笔上报工总行,由工总行核定授信或经特别授权。在具体项目的审批、发放和管理中,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由工总行出面协调西藏分行与兄弟银行的关系,以协议合作和定向援助的方式,解决在项目评估、技术性审查和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作者名片:中国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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