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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2009-12-30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7期
关键词:基本途径基石

孙 翔

[摘 要] 建立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的一系列社会制度,走民主法治之路,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从各项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上保障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 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建设;基石;基本途径

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又一重要部署,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又一重大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社会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和普遍追求,是各国人民在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中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1、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和主要特征

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十分重要的内容。毫无疑问,一个和谐的社会,首先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逻辑起点,在社会各个方面实现公平、伸张正义,社会才能达到和谐,人民才能共享幸福。反之,一个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根本不可能成为和谐社会的。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当承认,目前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因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2、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和发挥民主法治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首先,健全的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和谐社会必然是崇尚法治的社会,必然是民主完善、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立法公平、司法公正、依法行政的法治社会。其次,和谐社会必然是尊重权利、崇尚人文关怀的人本社会。而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就是要达到社会结构稳定、社会功能完备和社会环境良好,而这些正是和谐社会题中的应有之义。和谐社会并非没有矛盾和冲突,关键在于它具有有效调节和处理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机制,法治因其权威性、公正性、公开性和民主性的特征,成为最为重要的调节机制和手段。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法治,才能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才能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成果。

3、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实现公平正义,根本的、起基础和保障作用的,首先是民主法治建设。我们只有广泛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尊重公民的民主、自由、平等权利,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之上。同时,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整个社会才能安定有序,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

二、社会公平正义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我们应正确认识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1、社会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我国现阶段,公平正义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目标。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群众切实享受到了改革开放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利益开始急剧分化,这种分化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同时,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凸显,矛盾突出。如果不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公平正义,使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倾斜,就会背离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民主法治是以追求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的,法治最基本的价值在于捍卫公平正义,对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尊重及维护,是社会公平正义应有之义。以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

2、民主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建立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的一系列社会制度,走民主法治之路,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也是根本保证。目前,我国正在将公平正义的原则贯彻到一系列社会制度与政策领域,以使各种本来就具有以及本来就应该有差别的社会成员之间能够各得其所、各安本分,和谐相处,实现共同富裕。在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凸显,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用人治的方法解决矛盾,牺牲法治、牺牲公平正义,换取一时一地的安定团结的倾向。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诸多手段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民主法治是公平正义实现的基石。如果没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就无法得到保障。法治的深层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价值和精神在法律条文、制度规定、工作机制及执法实践中得到体现和实现。如果不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也就徒具形式。只有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目标,民主法治才有意义。

3、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是目标与手段的统一

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和谐应是公平基础上的和谐,是法治基础上的和谐。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而民主法治所要追求的理想目标就是社会和谐。如果离开法治保障,没有法律的调整和支撑,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准确把握这两者的关系,意义深远。

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途径

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进程。

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法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形成最广泛的社会共识,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提高社会民主程度,使和谐社会建设立足于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并为完善法制奠定公平的政治基础。

2、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全面地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在调节利益关系、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加快有关保障公民权利的地方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公民旁听法规规章提案审议、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和实施依法监督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问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并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的公开体系,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机制

司法机关通过诉讼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要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不断完善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配套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司法民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改进执行方式,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依法严肃追究司法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普法工作,抓住影响公民意识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活动。要大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为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诚信友爱、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任重道远。当前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法律制度建设有待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出版社,2007.10.

[2] 虞云耀.民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人民日报,2005-9-7.

[3] [JP3]俞可平.论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载.北京日报,2007-5-28.

[4] 马建兴,张霞.公平正义是法治与和谐社会建构中的关键问题.民主与科学,2007.3.

[5] 郑万通.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载人民政协报,2007-11-8.

[作者简介]

孙翔(1973-)男,江苏扬州市宝应县人,中共宝应县委党校,讲师,苏州大学法学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与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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