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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09-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2009-12-25

教师·上 2009年11期
关键词:研训小学教师全员

内容提要: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琼教师〔2009〕46号),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总结海南省2004-2008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内先进省市、地区教师培训工作的经验与做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教师培训工作,紧密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能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海南省小学教师培训标准,分类培训、分层管理,抓住重点、倾斜农村,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创新模式、服务课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科学、和谐、有效地实施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一)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教师加深对新时期教师职业特点的理解,进一步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提升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幸福感,巩固专业思想,建立良好的工作心态,激发教师工作潜能,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理想。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标准。依法培训、分层培训、科学施训,促进教师进一步明确专业发展台阶和目标要求,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形成自觉学习、提高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实施名师培养工程。促进海南省小学骨干校长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使其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在海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四)建立城乡联动、研训一体、共建共享的教师培训平台。改善农村教师的学习环境,创建良好的研训氛围,城乡教师能公平享受优质的继续教育资源,城乡教师培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均衡发展。

(五)继续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开展岗前和岗位培训,提高班主任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及研究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班主任队伍。

(六)继续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与考试工作。至2013年底全省在职小学教师基本上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初级的考试认证,并在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和考试。

二、主要项目

(一)教师全员培训

海南省2009-2013年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将按照小学教师专业成长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基本要求,分学科、分层次建立统一的培训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1.培训层次与对象

(1)新教师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准备上岗或上岗不足1年,以及尚未评聘职称的小学教师。

(2)初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二级职称(含二级以下职称)教师。

(3)中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一级职称的教师。

(4)高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高级职称(含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

2.培训标准

海南省新一轮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标准,是不同岗位小学教师的师德修养和学科专业素养的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包括如下七个模块:(1)思想品德修养;(2)教育教学理论;(3)学科知识与技能;(4)学科教学与研究;(5)教育科研能力;(6)教育技术能力;(7)班主任工作理论与方法。

3.培训课程

海南省新一轮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按学科、岗位设置不同的内容模块和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各培训层次的必修课,是相应岗位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学习的课程,课程培训的要求按学科培训标准规定。

(2)选修课。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培训对象的个性需求,由市县培训机构或学校选定的培训课程。

4.主要形式

海南省新一轮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采取基地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培训、校本研训等培训方式。

5.有关要求与措施

(1)全省统一全员培训必修课程及教材,选修课程及教材由市县或学校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培训对象的需求自主选定。鼓励各市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发有特色的培训课程,开展菜单式培训。

(2)省级培训机构应根据全员培训的需求认真做好市县级培训者、课程辅导教师的培训,提升培训者队伍的业务素质,保证全员培训的顺利实施和质量。

(3)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学校要切实抓好校本研训的管理和专业引领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家引领、骨干辅导、同伴研讨等活动,以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二)教师专项培训

1.名师培养工程

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作用,切实抓好新一轮各级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通过高级研修(网络研修)、课题研究(专题研究)、课堂教学展示、专业引领等形式,既充分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又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

2.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继续实施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教师脱产提高培训班,每年选拔160名优秀农村小学青年教师参加为期一年的省级培训,培养当地学校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

(2)各市县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选派农村小学有培养前途的年青教师到城区先进学校跟班学习。

(3)省、市县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村学校送训、送教活动的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教师完成全员培训学习任务,指导农村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校本培训的专业指导。

(4)鼓励和支持城区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学校建立友好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跟岗实践、跟班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素质。

(5)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小学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学科教师集体备课、课堂教学观摩与研究等区域教研的常规制度,定期开展区域教研活动,为当地农村学校的校本研训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

3.城乡教师同步课堂网络研修

本项目将立足于课堂教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放大传统的集体备课功能,在优秀教师率先上研究课的基础上,组织城乡学校教师在线观课,共同开展课例评析和研究,并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引领,以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获得高水平的专家引领,改善教师自己的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促进城乡教育的和谐发展。

4.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重视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的素养,继续实施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加强多媒体课件制作、信息网络技术的培训与应用,在完成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和考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和考试。

5.班主任培训

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通过开展提高培训、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培训活动,不断改进班主任工作方法,从整体上提高海南省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班主任工作水平。同时,重视优秀班主任队伍建设,以建立和丰富班主任培训的优质资源。

6.薄弱学科教师培训

针对海南省部分小学学科(如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教师人数少、专业不对口、优质培训资源不足、培训效益低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这些薄弱学科的教师培训工作。

(1)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重视和加强研训资源的整合,通过学科教研、校本研训活动和发挥学科教研员的作用,促进这些薄弱学科的教师培训工作。

(2)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将定期开展薄弱学科教师培训活动,除省级培训对象外,同时面向市县级培训对象,分享优质资源,提高培训效益,为市县薄弱学科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7.小学学科教研员培训

以乡镇中心学校学科教研员为培训对象开展教研员培训,加强海南省小学教研员队伍的建设和校本研训的专业引领工作,促进农村学校学科教研和教师培训工作。小学教研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8学时,其中脱产培训学习不少于24学时。

(三)教育干部培训

海南省小学教育干部培训包括小学校长培训和小学中层管理干部培训。其中,小学校长培训包括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骨干培训三个层次;小学中层管理干部培训主要针对小学教导主任、学科教研组长以及科组长(年级组长)等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

三、培训管理与考核

(一)海南省2009-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琼教师〔2009〕46号)的要求,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实行全省统筹规划,分省、市(县)、学校三级组织和管理。

(二)以培训学时为依据、培训学分为杠杆,认真做好各类型培训项目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全员培训是每一位教师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各市县应针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实际或教师的实际需求开展各种专项培训,并鼓励教师在完成全员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参加学习。

按年度确定全员培训各个层次的培训对象,保证培训对象的相对稳定,以便做好培训管理。新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并取得合格证后,应继续参加初级培训;若教师在培训期间岗位职称发生变化,当年内应按原培训层次继续参加全员培训,第二年再由个人或学校向市县培训机构申报调整培训层次。

校本研训活动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组织,不要求分培训层次进行。

(三)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考核,按全员培训、专项培训、校本研训,由承办培训项目的机构负责。

1.全员培训课程的考核主要由市县培训机构负责(除省统一组织的远程网络培训课程外),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定期对全员培训必修课程进行统一抽查和质量检测。

2.教师专项培训的考核,由承办培训的机构根据项目培训方案自行组织。

3.校本研训活动的考核,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市县培训机构审核。

(四)继续实施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以培训学分为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海南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体系和学分年审制度。

(五)切实加强教师培训档案的管理,试行教师继续教育网上课程管理和学分登记、验证、审核制度,并逐步完成从纸质文本管理向电子文本远程管理的过渡。

四、保障措施

(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本省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标准,做好必修课程的建设,选定或编写必修课教材,并指导各市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发有特色的选修课程与培训教材,开展菜单式培训。

(二)加强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的培训。结合课程培训和管理的需要,举办专门的培训者或培训管理者培训班;加强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的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参加脱产学习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重视兼职培训者队伍的建设,充分利用省、市县学科教研员以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建优秀的兼职培训者队伍。

(三)加强海南省教师培训专家资源库的建设。由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针对培训课程的设置,在全省统一建立课程培训专家资源库,为培训力量薄弱、资源不足的市县提供师资支持,确保各项培训工作的实施,保证培训的质量。

(四)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创新教师培训模式,积极开展教师远程网络培训的实践和探索,以实现全面、大规模开展教师培训和区域教研,创建良好的研训氛围,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引领,促进城乡教师培训工作的均衡发展。

(五)坚持基地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海南省中小学校校本研训制度。同时,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琼教师〔2007〕26号),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作用,促进全省校本研训制度的全面推进。

(六)实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期满检查与评估制度。本培训周期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组织检查评估组对全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终结性检查和评估。对每年达到规定的学分、年审合格的小学教师,由省教育厅颁发2009—2013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海南省教育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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