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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消费理念对当代环境保护的影响

2009-12-23马存利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30期
关键词:绿色消费可持续发展

马存利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生态消费也叫绿色消费,是一种绿色的、生态化的消费模式,是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社会的体现,其消费理念包含绿色消费、均衡消费、精神消费。文章指出,生态消费的法哲学价值消解人与自然的主客体二元对立,体现了人的需要的本质,是代际公平的共同福祉。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生态消费的相关立法,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和生态消费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生态消费法制教育。

关键词:生态消费 绿色消费 可持续发展 代际公平

生态消费的内涵及其消费理念

可持续发展观下的消费是“通过选择不危害环境又不损害未来各代人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的一种理性消费”。它要求“提供服务及相关的产品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最小,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最小,从而不危及后代的需求”。可持续消费的核心是强调代内公正又符合代际公正的消费,通过倡导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结构、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方向发展,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保证社会经济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相反,过度消费则以非理性的奢侈型消费为主要特征,会造成代际消费和贫富消费不公的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和谐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奢侈型消费的直接后果是耗竭资源、污染环境、生态失衡,造成地球支撑生命能力的衰落,不仅危及后代,而且身处当代的人们也受其害。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认为:市场经济下,一切需要的最终调节者是消费者的需要。因此,从最根本意义上说,可持续消费模式是一种绿色的、生态化的消费模式,是既符合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又符合生态生产的发展水平,既能满足人的消费需求,又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一种消费方式。其消费理念包含三个方面:

(一)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是一种无害于环境和人类的消费,它要求人类应以对其他物种和地球产生影响最小的方式来生活,提倡那些满足人类需要且和自然环境和谐一致的绿色产品。所谓绿色产品是指那些生产和使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在生命周期终结时可以回收再利用的产品。绿色消费在利用资源时不断对资源的消耗给予补偿,维持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平衡,具有可持续性和人文关怀的特征,旨在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生态多样性,保护消费安全。

(二)均衡消费

它要求代内消费公正和代际消费公正。当今世界,两极分化,贫富差距大,在富裕国家和贫穷国家之间、不同富裕层次的利益阶层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应当公平的分享基本资源的利用,并公平的承担生态成本。在适当限制富裕阶层的过度浪费性消费行为,禁止非法性消费行为的同时,要保障社会贫困者的基本消费需求。代际消费公正要求人类的消费活动只能限制在环境和资源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能突破生态平衡的规定。

(三)精神消费

可持续消费要求人类欲望的满足不能仅仅通过物质性消费来实现,更多的应强调精神性消费。物质性欲望的满足不是实现人类幸福的惟一要素,文化消费、教育消费、体育消费、科学消费等都可以提高人自身的生活质量,生活质量强调生活的舒适、精神上的享受、生活的意义和乐趣。精神生活质量的提高不是以消耗和拥有更多的物质财富为标志,而是以智慧和美德为尺度。它注重人的个性的发展和多元化,是以个性、兴趣为基点的多元化消费方式。

生态消费的法哲学理论基础

(一)消解人与自然的主客体二元对立

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支点之一是“主体——客体”二分的思维模式,按照这种理论,人永远是主体性的存在,它物的价值在于作为客体满足人的需要。物是手段,人是目的;人是价值判断的标准。传统的价值观总是强调人类对自然的权利,忽视人类对自然应尽的义务;强调自然对人类的服务性,忽视自然对人类的制约性。这种价值观既是人类在生物学方面的提升获得成功的根源,同时又是人类陷入当前生态困境的根源。自古以来,道德待遇是人特有的,只对人讲道德。“旧伦理学仅强调一个物种(人)的福利;新的伦理学除了人的福利还必须关心构成地球上进化着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人类作为道德活动的主体,其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在社会生活中如此,在对待自然关系中亦是如此。人类要享用自然就必须改造自然,向自然索取;而要保证自然可供享用性的持续则必须建设自然,向自然奉献。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自然物,“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一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同时,人是自然中最有智慧、最有能力的一部分,是自然发展的最高阶段,因而人类有义务有责任不断积极地调整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体现了人的需要的本质

生态需要是人最基本、最重要的需要。“人们的消费需要,不仅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还应包括生态需要在内”,“生态需要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对满足人的消费需要,具有极端重要性”。生态需要得到较好的满足,实际上反映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反映人的本质要求,也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反映“人的复归”,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

(三)是代际公平的共同福祉

生态消费理念的核心是消费的“有限福祉”观和“共同福祉”观。消费的“有限福祉”观要求人们的追求不再是对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而是一种适度的消费。消费是否适度可以从两方面来衡量:一方面,从人类总体角度上说,它要求人类把消费控制在地球承载力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从人类个体角度上说,它要求以人的合理需要为出发点,把消费控制在人的生理可承受范围之内。实践证明,过度的物质消费不仅会导致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损害,而且也会对人体自身机能产生伤害。消费的“共同福祉”观要求人类不再以当代人的消费需要满足为标准,而是以追求当代人与后代人共同消费需要的满足为立足点,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的需要。由于在资源环境的代际分配与消费中,当代人同后代人相比,处于一种唯一的和无竞争者的地位,后代人只能被动接受前代人留下来的既成的资源环境,因此,确立消费的“共同福祉”观更加需要当代人的自觉。

生态消费伦理在消费实践上实现了对现代性消费伦理的超越。“我们消费者有约束我们消费的道德义务,因为我们的消费危害了未来后代的机会。”“如果我们减少对消费品的追求热,减少对革新和新奇物品的迷恋,并克制地使用能量,就可以减轻环境的压力了,只要我们逐渐改变‘一味消费,不顾污染的坏习性,则我们的环境污染问题就能减少。”这即是说,每一个人作为消费者不仅在思想,更要在实践上转变过去那种现代性消费方式,走绿色消费之路。

生态消费的法制构建

21世纪是崇尚生态文明的世纪,生态消费所倡导的“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理念都建立在生态文明的基础上,因而,在和谐消费的法律制度建构上必须以生态化、可持续的发展观作为其指导精神。

(一)完善生态消费的相关立法

政府应加大立法力度,包括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标准、税收政策和收费政策,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生产消费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

实施ISO14000,减少或限制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多数消费者已经认识到,环境受到破坏,最终必定会危害到人类自己的生存,所以有“环保标志”的产品畅销。逐步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使其自觉的购买生态消费品,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

收取污染物处理费。在废弃物回收问题上,人们应依靠“道德”、“意识”的力量自觉规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采取“强制性”政府行为。如倒垃圾收费,在日本实行根据倒垃圾的数量对人们收取费用的行为在我国也开始得到推广。德国居民水费中含有污水处理费,市、镇政府要向州政府交纳污水处理费,对于污水治理不合格的企业实施巨额罚款。再如2008年6月我国正式实施“限塑令”,在我国境内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二)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取相关政策通过推行生态的购买行为来促使循环经济的发展。日本2000年制定了《绿色采购法》,于2001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该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等单位有优先采购再生产品等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义务,要促进有利于绿色采购信息的传播,日本政府各机关在购买商品如纸类、文具用品、设备、家电产品、照明、汽车等物品时,都要购买减少环境负荷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这一行动已经在日本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产生了减少环境负荷的效果。我国为推行生态消费,政府优先采购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可循环利用的、包装简便的、标准化生产的产品,通过改变政府的购买行为来影响企业的生产方向和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三)建立生态消费税收法律制度

设置资源税,同时对有害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课以重税;增加水资源税,解决日益突出的水资源问题;对非再生资源和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无论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均具有重要意义。如荷兰政府运用税收有效地遏制了镉、铜、铅、汞和锌等重金属的排放。在1976年到1996年之间,这些元素的工业排放量降低了86%-97%。丹麦政府对使用汽车燃料、烧煤、用电、垃圾填埋和汽车购买都要征税,在丹麦购买新车的税要比车本身的价钱高很多。而且从消费角度来看,富裕人群的人均资源消耗量大、人均排放的污染物多,贫困人群不仅人均资源消耗量小、人均排放的污染物少,往往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和实施者;从环保意识角度来看,富裕人群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比较了解,环境保护的意识更为强烈,他们愿意承担污染成本,对创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的需要更为迫切,而贫困人群只有通过当地资源的原始开发利用来解决生存和拉动当地经济增长,谈不上当地环境资源的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以及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如果对他们直接征收生态税,那将会增加他们的经济发展成本,反而不利于当地经济增长。因此,由消费高的富裕人群支付更多生态税,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贫困人群,将有利于解决社会不公,缩短贫富悬殊距离,从而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四)加强生态消费法制教育

发达国家经验证明,消费教育对于消费者理念更新、促进生态消费行为十分关键。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发达国家出版了不少“消费者行动指南”,这些书籍和公益出版物向消费者提供了关于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和节约自然资源的详细的实践方法和信息,并且很快传播,成为这些国家消费者的行为指南。联合国《21世纪议程》指出,“教育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解决环境与发展的能力的关键”;《中国21世纪议程》也强调要“加强对受教育者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灌输”。显然,只有通过消费教育,把生态消费的理念植入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观念中,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消费者消费行为的转变,并最终实现生态文明。

参考文献:

1.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

3.尹世杰.消费需要论[M].湖南出版社,1993

4.[美]艾伦•杜宁著,毕聿译.多少算够—消费社会与地球的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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