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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生水起?

2009-12-22

创新时代 2009年8期
关键词:交通银行比特专利

锲 舍

2009年5月27日上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际饭店举行了文化创意产业担保合作签约仪式,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与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担保合作协议,两家公司成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首批合作担保机构;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设计研究院等9家文化创意企业与担保公司和银行分别签署担保协议和贷款协议,融资担保金额达1.02亿元。

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针对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北京市已出台多条有力措施,积极构建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取得重要成果。截至4月底,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已经审批文化创意类贷款项目87个,发放贷款金额14亿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已组织十余场项目发布会,累计为140多家企业(项目)发布股权转让及融资信息,为59个项目成功融资4.4亿元;2008年度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贴息项目16个,支持资金1701万元。

北京市文化创意企业的质押融资成功实践成为了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生水起的一个缩影。

新契机,新推进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杨松堂认为: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早在10年前就已提出,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搞起来。

尽管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一个新课题,但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面临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压力,生产成本增加,资金面更加紧张。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如何通过自主创新,走出融资困境,已引起政府高层的高度重视。

为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8年6月,在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引导企业采取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此前,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十七章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8年《专利法》的修订也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新修订的《专利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力度加大,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2006年开始推出“展业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此前知识产权是否可以用于质押贷款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数量也非常少。相关资料显示,根据近10年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9月4日,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合同共计295个,涉及专利682项,质押总额近50亿元。这仅是我国163万件专利中极小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物权法(草案)》也得到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其中就有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条款。交行北京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张鑫说,交行之所以下定决心推出这项业务,是因为了解到《物权法(草案)》将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内容涵盖进来。

早在2007年1月份,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共同找到了北京知识产权局,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面向北京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知识产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人们往往会觉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一定的风险,可它确实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途径,只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好各种风险,将贷款发放给知识产权权属清晰的企业,在权利稳定性方面没有瑕疵的项目,其实对于银行和中小企业都是一件好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处长张伯友表示。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将激发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的积极性。这等于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搭建了一个法律框架,在这个框架下相关部门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等都可以完善很多部门细则和法规,尤其是与登记手续有关的一系列规范都可以在这个框架下进行完善和修改,这对我们的风险控制非常有利。”

通过和银行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将近4个月的接触与沟通,2007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局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首都知识产权“百千对接工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规定,由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拿出总额度为20个亿的资金,作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项资金,质押物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对于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张伯友处长表示:“我们不会介入具体的个案行为。”

张鑫介绍,截至2008年8月末,交行授信企业37家,共计发放贷款44笔。其中专利权质押贷款5745万元、商标权质押贷款2.433亿元、版权担保贷款1.02亿元。

张鑫称,该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不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收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办理展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一般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贷款利率采用风险定价机制,原则上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上浮,还款方式则根据企业的现金流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如:整贷整偿、整贷零偿、零贷零偿、零贷整偿。

一个典型案例的回放

2007年底,以生产运动营养品为主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交通银行拿到了1000万元的贷款。而这100075"元贷款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没有抵押任何“有形”的财产,而只是用“康比特”三个字组成的商标和若干专利质押得到的贷款。

在康比特贷款的过程中,政府起到很大的作用。这种作用不仅是事先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推动,还有之后的贴息。

1998年底,白厚增成立了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始生产运动营养食品,这是一个新兴的具有广阔市场的行业。

1998年到2000年,康比特的营业额每年都翻番的发展,营业额两年之内达到100万元。但与此同时,有很多人开始进入这个行业。

2000年初,白厚增开始和银行接触,希望能得到贷款100万元。但是这一谈就是一年,直到年底,也没能够拿到贷款。

“我那时经常找银行的人,到最后都已经很熟了,一年的时间却‘颗粒无收,我也非常生气。就对他们半开玩笑地说,作为一把手应该去抓销售,但我却陪他们谈贷款。如果我用这个时间去抓销售,现在连本带息都还给你们了。他们听了也笑,但就是不给钱。”

之所以贷款很难,是因为以科研创新为主要任务的康比特没有什么能够用来抵押的资产。2001年,康比特租了一家企业的车库当厂房,2002年租了锅炉厂的厂房。在当时,白厚增劝说银行的理由只有他们对这个行业的信心和自己的信用。他甚至对银行说过:“我只贷款507%,而且这钱就放在银行,我们

不用,建立合作关系后,你们能去我们的公司看看,去体会一下我们的行业,感受一下我们的信用。”但是没房没地的康比特还是没有过关。

2007年底,在一次政府的宣讲会上,自厚增接触到了一个新概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当时的他通过这次宣讲会了解到交通银行在推动一项“展业通”的业务,主要内容是高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质押专利和商标的方式从交通银行获得贷款。

“起初我对这项业务并不‘感冒,甚至觉得就是交通银行来这里卖产品。原因很简单,商标和专利是我们的命根子,甚至比房子、地要值钱得多,房子没了可以再买,但是商标或者专利被卖了,就什么都没有了。我当时曾说过,千方百计地找到了这样一个行业能让我努力做下去,就算把我的楼拿走,也不会让你把我的商标和专利拿走。”

不过在北京科委的高科技创业中心的推荐下,康比特还是尝试了这项交通银行的新业务。2007年11月份,康比特向交通银行提出了“展业通”业务的申请,质物为商标“康比特”,以及几项发明专利。在之后的一个月里,每天都有中介机构(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接触,对商标和专利进行价值评估以及法律状态的审查。最后的结果是,康比特的商标和数项专利的总价值是5000万,但由于交通银行的贷款率只有20%,因此康比特实际只拿到了1000万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用知识产权贷到1000万元对康比特是非常及时的,在2008年他们将这笔钱主要用做研发和设备的配套改造上。2008年底,康比特提前两个月还清了这笔贷款。而在还清贷款后,康比特又申请了75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白厚增表示以后会一直申请这项业务,他表示,“信用才是贷款的关键,如果没有信用就是有形资产也可以作假。对我们这些高科技型的中小企业而言,银行不会因为我们一拍胸脯说‘我们很有信用就把钱贷给我们。而现在我们的商标和专利就相当于我们对银行的信用保证。所以我希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成为一种常态。”

重重困难何在?

据专家介绍,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仍存在法律、估值和处置三大类风险,涉及知识产权权属认定、侵权风险、替代技术风险、价值稳定性、变现能力等许多法律和技术问题。比如,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还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导致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往往与实际价值偏离过大;而由于目前我国无形资产的交易市场还不够健全,无形资产质押出现坏账时的变现较为困难;由于专利评估机制、专利转化平台、诚信体系建设等相关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完善,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申请贷款就难以大面积开展,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仍然困难重重,业内人士对此种形式并不十分乐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马维野表示,从知识产权保护本身来看,我国在这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上本身的缺陷,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等等,而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知识产权,无疑将使其价值贬损;同时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定是担保方和商业银行最难处理的问题之一。

因为知识产权的价值难以评估,导致很多商业银行至今无法推出专利质押贷款产品。

所以,“对这种形式不能寄予太高希望。”马维野说。张鑫也认为,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信贷风险和小企业风险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有其特有风险。首当其冲便是法律风险,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这种“确权风险”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否有意义、质押能否成立。

另外的法律障碍之一还在于《担保法》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切实可用的担保制度。现行的担保制度注重不动产担保,但很多中小企业缺少或根本没有不动产担保物;而制度中规定的很多动产类型,亦并非中小企业切实可用。动产担保交易方式,不能使具有重要担保价值的应收账款和存货有效地进行担保融资。

目前,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薄弱,主要表现在:动产抵押制度不发达,动产质押缺少足够的实用性;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缺少便捷的担保登记系统;优先规则不明确;执行效率低,担保权实现困难。

尽管《物权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担保物范围,建立了浮动抵押制度,担保合同也更加自由,但显然,如何提供一个针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制度,仍然是解决融资难题的关键所在。

也正由于上述种种因素,使得交行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两年多以来,效果并不特别理想。

因此,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要进一步明确专利资产评估,确定评估值与质押金额之间数量关系,同时,还需要相关各方的支持。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另一方面,银行要建立贷款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合理设计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品种、简化该类贷款流程、利用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业内人士同时指出,要想有效而良性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就必须有足够的中介机构参与,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其中的能力和作用。此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与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并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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