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书法艺术的审美思维与想象力
2009-12-21邓清远
贵州文史丛刊 2009年4期
邓清远
内容提要:想象力是意象思维的审美活动,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书法)的审美感悟。审美想象力是审美直观、审美意象、审美理念“道发自然”的关键。
关键词:书法意象思维审美理念抽象艺术
中图分类号:1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09)04—104—108
意象思维的想象力是书法艺术创作活动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环。属于美学范畴的想象力是思想活跃并具有选择性的意象思维活动。因而历代书法理论家论述极多,书家对想象力的发挥运用也十分关注。
优秀的书法家必须具备丰富的活跃的审美思维活动,方能写出气韵生动的书法艺术作品。黑格尔曾肯定地说:“艺术高于自然。因为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再生的美。”黑格尔这段论述论证了在思维想象力极为灵活极为自由条件下创作的艺术作品的境界之美高过自然美。
东汉时期崔瑗的《草势》一书,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第一篇杰出的书学理论文章。崔瑗运用奇妙生一动的审美想象力,论述书家创作书法作品过程中,带有模糊性神秘感的审美意识。书法产生的虚实相生、象外之象的美学观在其《草势》中可见端倪。其中:“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付规、抑左扬右、兀若疏崎、兽跛鸟峙、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或黝黔、状似连珠、绝而不离、蓄怒佛郁、放逸生奇;或凌邃惴跤、若距高临危、旁点邪附、似蜩螗橱枝、绝笔收势、途延纠结;若杜伯捷毒、看隙缘蛾、腾蛇赴穴、头没尾垂。是故远而望之,摧焉若阻岑崩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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