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人物
2009-12-21
瞭望东方周刊 2009年33期
李敏判刑:结局还是起点
张文兰
2008年12月4日,2009年8月4日,相隔正好8个月,李敏的人生发生了突变:从令人艳羡的央视女记者到违法的罪犯。
8个月前,在北京东三环一小区,央视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被远道而来的干警带走。他们来自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理由是,李敏涉嫌在采访中收受贿赂。
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路,8月4日这天一早,大门口已记者云集,法院电子显示屏上的信息显示,上午9点,李敏涉嫌受贿的案件会在一楼大审判庭公开审理。
除少数几家媒体外,众多记者被拒之门外。法院告知,旁听证早已全部发放完毕。虽如此,3个半小时后,庭审结束,记者们翘首以盼的结果出来了——法院对李敏案件当庭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李敏的代理律师表示,李敏当庭表示不上诉。让公众猜测纷纷的“央视女记者被检察院带走”一事,总算尘埃落定。而这大半年来舆论热议的几个焦点,有的渐渐清晰,有的仍在混沌中。
问题一:受贿
以涉嫌受贿罪被带走的李敏,被调查的直接原因是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轿车。购车款来自吴晓华,杏花岭区检察院是从吴晓华信用卡上转给李敏22万元这一情况开始人手调查的。争议由此而起。
吴晓华,乃湖南商人吴晓辉之弟。吴晓辉曾因涉及与山西商人郝某发生土地纠纷,多次被抓捕。吴晓华因人介绍结识记者李敏,李就吴晓辉案件和另外两家媒体记者专程到山西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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