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铁路司法时代
2009-12-21张欣王刚
瞭望东方周刊 2009年33期
张 欣 王 刚
北京报道铁路司法系统改制,大方向已定。
7月23日,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上一则工作动态称: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对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转制后,铁路公安部门的主管单位,将由铁道部变为公安部,为中央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对外称公安部十局。
尽管铁道部、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事仍持低调审慎态度,但众多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已达成共识:铁路公检法系统改制已是大势所趋。终结存在数十年、独立封闭的铁路司法王国,终于排上日程表。
“铁路公安垂直管理,只是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开始。”曾参与铁路法院改革设计的原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更加关注随后将进行的铁路法院的改革,“改制难度更大,因为在铁路公检法系统中,只有法院涉及终极裁判权。”
张泗汉心目中的理想状态是:铁路法院成为国家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特定部门专指火车站内、铁路线上,排除铁路沿线和铁路企业;特定案件专指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刑事案件,而不能处理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
他的设想是,专门法院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划拨,干部由最高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一定要让有关部门“什么也管不了”,张泗汉告诉《望东方周刊》,铁路法院不能姓“铁路”,也不能姓“地方”,只能姓“国家”,才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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