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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支撑:中国共产党执政道德建设的重要维度

2009-12-15

唯实 2009年11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

赵 静

摘 要:制度是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道德建设的重要维度。在宏观上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凸显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价值取向;在中观上健全党的执政制度,凸显执政制度的道德价值;在微观上完善党内法规,发挥其对执政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执政道德;社会主义制度;执政制度;党内法规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11-0015-04

作者简介:A赵静(1978- ),女,山东潍坊人,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执政活动能否正常进行以及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制度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运转是否高效、灵活。同样,执政道德建设也要以制度为支撑,制度已成为执政党执政道德建设的重要维度。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道德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广阔背景下进行的,这是党的执政道德建设宏观的制度前提;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中观层面上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公共事务的执政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伴随中国共产党制度化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微观层面的党内法规在党的执政道德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在这样的分析视角下,我们可以将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区分为三个层面:宏观层面上的社会主义制度、中观层面上的执政制度和微观层面上的党内法规。相应地,从制度角度加强党的执政道德建设,也可以从这三个层面展开。

一、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凸显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价值取向

任何社会制度都是一种道德秩序,都有其特定的伦理基础,这一伦理基础表明其确立和存在的合理性。从道德的视角审视社会主义制度,公平、正义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其最深刻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内涵,也是党的执政道德建设的根本目标和重要维度。社会主义制度的道德内涵与党的执政道德建设有着内在的契合和一致性。

首先,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是党的执政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社会主义自从诞生之日起,始终坚持把自由、平等、公正作为自己首要和核心的价值。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消除了影响公平正义的根源,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创造了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原则、价值立场所致力于实现的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个人自由、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以及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等,这些既是正义的要求和体现,也是实现正义的依据和基础。正义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执政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党的执政道德是对其执政行为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评价。执政道德的核心是解决党的执政取向问题,即权力为谁服务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政党利益与各阶层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因为,政党总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利益的,是为一定阶级、阶层服务的。作为执政党,能否超越特定阶级阶层的利益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决定了其执政道德的性质和方向。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承担起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原因就在于党能够超越自身利益,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根本出发点。事实上,能够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在执政道德方面的根本区别。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最核心的执政道德要求,而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根本执政道德原则的必然要求。所以说,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中国共产党执政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

其次,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党的执政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在阶级社会里,由于存在阶级对立,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根本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实现。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具备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和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制度,为实现人的解放、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前景。之所以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价值目标,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其他一切有意义的实践活动,其根本目的都在于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普遍需求,充分挖掘人的潜能,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因此,权力的行使也必须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其执政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让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致力于提高人的素质、发展人的各方面能力、促进实现人的幸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决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其核心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谋利益,把人民的冷暖时时刻刻放在心上,切实改善人民的物质与精神文化生活。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这就决定了党的执政道德建设的正确方向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看作价值目标,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健全党的执政制度,凸显执政制度的道德价值

执政制度是执政党的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动准则、规范体系和活动机制,党的执政道德建设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制度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灵活和高效。因此,不断完善党的执政制度,彰显执政制度的道德价值,对提高党的执政道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从实质层面看,执政制度要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先进性。当今时代,人们日益崇尚权利、自由、平等,积极谋求政治民主、法治昌盛与人权保障,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执政制度的道德性就体现在能够彰显社会主义制度先进性的价值立场。具体来说主要是三个方面:

其一,党的执政制度应体现公正这一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公正反映了人类社会的持久追求,体现了现代文明的精神,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走向,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方面。在满足人类各种需求的社会价值体系中,公正是最符合人类理想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追求之一,因而成为党执政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评价依据。确保执政制度的公正必须强调两点:一是在制定和执行执政制度过程中,必须保证制度所涉及的所有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交换的对等性;二是执政行为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必须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某些人或某个阶层的利益。

其二,党的执政制度应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效用性和可行性。这就要求执政制度能充分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诚如美国经济学家艾伦•布坎南所言:“如果一个体系由于无效率和生产不足而不能满足人的根本需要或不能实现人的潜能,维护它就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不道德。”[1]也就是说,能够促进财富增长、不断满足人的各方面需求的制度才是道德的制度。

其三,党的执政制度应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性和均衡性,这是其道德性的重要体现。正如诺斯所言:“一个社会的健全的伦理道德准则是使社会稳定,经济制度富有活力的粘合剂”[2]48;“伦理道德作为行为准则,是构成制度约束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个人在与环境斗争时发展的现实(意识形态)结构派生出来的”[2]198-199。这里特别强调了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在制度选择中的作用,它被看成是减少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和决策成本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因为,有了道德的制度安排,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格局才会趋于合理,个体利益追求的内在动力才不仅可以得到充分释放,而且有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整体进步,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其次,从形式层面看,执政制度的设计、安排和运作需要遵守道德原则。执政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既体现着社会制度的进步和变革,又应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精神,体现正义、平等、自由等“善”的理念。执政制度“都需要一套规律,需要一种意识形态来为它辩护,并且需要一种个人的良知促使他去努力实践它们”,因此,“伦理道德等意识形态因素,不仅是制度形成和得以确立的价值根基,而且还为制度的存在和发挥作用提供了理性辩护和精神支持。要保证制度得到普遍遵守,必须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强化制度的规约,使社会公众的道德自觉得到制度的伦理关怀”[3]。执政制度的设计、安排和运作中必须贯穿的道德原则:一是制度内容的正确性、合理性;二是制度规范的完整性、协调性。执政制度所体现的价值目标,必须在这两个方面同时得到充分反映。否则,即使制度设计的所有内容都是正确的,但如果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漏洞百出,也依然无法保证执政制度的公共性。所以,对执政制度的规范、限制、激励、惩处等方面都要进行明确规定,以避免在具体实施中产生道德导向混乱和公共利益、集团利益、个人利益相混淆的结果。这就要求执政党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制度的设计、安排和实施,必须从执政制度的正确性、完善性方面体现其公共性价值,既要考虑各方面的诉求,又要考虑现实的可能性;既要考虑最迫切的需要,又要考虑作为一种制度而不是临时性措施所必须具备的长期实施的可能性,真正把执政制度设计成“有道德”的制度。

三、完善党内法规,发挥其对执政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

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制度化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党内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在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遏制领导干部道德失范、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的执政道德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党章作为指导、规范全党的纲领性文件,其党内“根本大法”的地位决定了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要遵守和执行党章,必须以党章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党内关系的调整、组织工作的改善、组织纪律的巩固,都必须以党章作为根本依据;对于严重违背党章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这就决定了党章在执政道德建设中所具有的特殊重要的地位。

早在1978年,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时提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4]这段话阐明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学习贯彻落实党章来统一全党思想、保证党的团结、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道德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增强党章意识,按照党章要求来教育和管理党员,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保持政令畅通,才能保证党的各项事业顺利进行,促进党的执政道德建设。

其次,以党内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助于预防和惩处党员、党组织中的违纪行为,推进党的执政道德建设。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就从根本上理顺了党内权力关系,规定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监督制度,构成了规模宏大的“监督网”,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把爱护和保护干部作为灵魂。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坚持从党的建设的需要出发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法规,这对于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道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近年来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包括逐步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问责制等党内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这些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体现出一个根本的指导思想,就是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把从严治标和着力治本结合起来,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推进党的执政道德建设。

第三,以保障党员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助于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的执政道德建设。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具体规定了党员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参与党内日常活动的权利、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自身政治权益的权利等,明确了如何扩大和完善党员权利以及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如何保障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如何追究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等。此外,一些相关党内法规也明确规定了党员有批评权,揭发、检举权,提出处分、罢免或者撤换要求等权利。这些法规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愿望和要求,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

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是党的执政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实践表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只有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意见,才能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党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当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就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决策机制、监督制度,确保广大党员能够畅所欲言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通过各项保障党员权利的党内法则的颁布实施,建立和完善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增强了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为各级党组织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这样,党才能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而推进党的执政道德建设。

第四,以规范党的干部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助于防止和克服干部选拔中的不正之风,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推进党的执政道德建设。近年来,我们党先后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干部制度方面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较为完善的干部制度法规体系的初步确立。这些法规通过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运用干部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方面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制度来保障各级党政干部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例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中,充分运用科学的人才观,冲破束缚人才的种种弊端,把党员、干部从各种落后的思想观念和不合时宜的体制中解放出来,使他们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和舞台,营造了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既遏制了腐败、保护了干部,又体现了民心所向。近年来,选人用人方面的腐败占有很大比重,表现为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多种形式。而问题产生的根源就在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不健全,缺乏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制约,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致使用人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甚至形成了恶性循环,屡禁难止。因此,制定并实施以规范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法规,运用科学透明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来确保党政干部的正常流动,保证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克服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党的执政道德建设。□

参考文献:

[1]布坎南.伦理学、效率与市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67.

[2]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3]龚会莲.论制度设计的伦理关怀[J].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7.

责任编辑:王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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