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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与无奈:助学贷款逃单现象透析

2009-12-01

江西教育A 2009年11期
关键词:助学毕业诚信

草 央

“天之骄子”成“逃单一族”

近年来,部分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的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为了保证贫困大学生不因学费问题而辍学。一开始,助学贷款政策就有着浓厚的“公益”色彩,同时也存在着先天性的弊端和漏洞。

据《重庆时报》2008年4月29日报道,重庆市某银行向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四川美术学院等5所高校的大学生提供了助学贷款,但到了大学生们毕业还贷的时间,部分学生却未归还贷款。银行多次催讨,仍有400余名学生拖欠助学贷款达496万多元。

另据《江南都市报》2009年1月5日报道,自2004年6月实施助学贷款新机制以来,江西省共有76所公办高校申请助学贷款,省工商银行承办26所,省建设银行承办50所,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办全省高校九江、上饶、景德镇籍生源地助学贷款,近三年来共发放应届毕业生助学贷款金4396.94万元,获贷人数共4245人。截至2008年11月末,工行承办的全部国家助学贷款余额24007万元,进入还款期的有2328万元,其中违约余额1053万元。

几年前,工行北京分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工行广州分行也以同样的方式贴出了催债公告。通过网站向全社会公布欠债人的个人信息,这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史上是罕见的,给人的感觉似乎有那么一点“黑名单”的味道,以致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欠贷当被告事出有因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8年11月判决一起一般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是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金水支行,被告是一名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但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大学毕业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这名大学毕业生限期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

这个案例,只是该法院办理的助学贷款大学生毕业后欠债不还众多案件中的一个。据专门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金水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透露,近两年来,银行起诉助学贷款大学生毕业后欠债不还案件逐年增多。

据该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崔雷透露,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金水支行起诉的案件只是此类案件的“冰山一角”。从2007年开始,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收到多家经办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起诉大学生毕业后到期欠贷不还的案件呈现逐年增多趋势。

据统计,2007年,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50多起;2008年1月到9月底,已受理此类案件116起。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因助学贷款到期不还而成为被告。

客观地讲,在毕业后欠贷不还的大学生中,很多都事出有因。综合银行反映、法官分析,大学生毕业后仍不还贷有以下原因:

一是贷款学生的家庭确实贫困,到期仍然无力还贷。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曾收到一封被告大学毕业生家长的来信,信中说,借款没还的原因是因为家庭确实贫困。在孩子考上大学时,家人出了车祸,花了1万多元,全是借的,至今没有还清。近几年,家中又有老人瘫痪在床,已经没钱医治。孩子大学毕业后没找到工作,到处流浪打工,没有挣到钱。

二是贷款大学生对助学贷款性质认识不清,不知道这笔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毕业后要连本带息偿还。有的大学毕业生把当初的国家助学贷款当成国家对学生的补助或救济,不认为是一种商业性借贷行为,也不在意签订贷款协议时已经与银行建立契约关系,违约一方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另外,他们也不了解《合同法》,没有依法履约的意识。

三是一部分学生信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毕业后流动性较大,在校借款时留的地址变更较大,银行无法与之联系,不还钱也没什么;还有的有钱不还,能逃则逃,能拖就拖,私下认为只要能暂时躲过去就行。这类学生多数被银行认为是恶意不还贷,遂被依法起诉到法院。

面对商业银行起诉欠贷不还的大学毕业生的案件日益增多的趋势,法官们陷入了两难境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办案法官刘延峰、赵明华接受采访时说,一方面,如果作出判决,均是违约的大学毕业生败诉。这些大学毕业生不仅会在银行系统留下信用污点,而且在司法机关也将留下案底。刚踏入社会不久的大学生一旦在银行留下信用污点,即使日后还了款,在一定年限内申请信用卡、房贷等都会受到影响。法院判决后,如果在执行环节仍不能履约,根据情节将对其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这也会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负面影响。

法官说,另一方面,法院如果要通过调解结案,在审理过程中联系被告人又十分困难。因为大多数大学生毕业后去向不明,银行和高校均难以掌握其实际就业去向和居住地址,无法及时通知其还贷或前来应诉。即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将来也难以执行到位。

为了避免对大学毕业生造成负面影响,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办案法官尽可能通过高校学生处、原班主任或学生家长联系到毕业生本人,晓以利害,督促其还贷,或敦促其与银行达成延期还贷协议,最后以银行撤诉结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办理的此类案件半数以上以调解撤诉结案。但是对于毕业生本人不到庭应诉而又不还贷、不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的大学毕业生,法院只能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称,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可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法官们说,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受损的不仅是银行的资金,还有学生个人的信用、社会各界的温暖关爱以及非常利好的助学机制。他们建议高校通过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案例,强化当代大学生的信用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希望社会上有更多机构参与协助承担助学贷款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共同加强贷后管理,完善操作细节。

事实上,恶意拖欠助学贷款不还的大学毕业生只是极少数,大多数逾期未能归还贷款者都是有客观原因的,比如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确实无力还贷。另外,还贷机制不完善以及还贷流程不方便也是导致大学毕业生不能按时还贷的重要原因。为此,银行方面应在完善还贷机制、简化还贷流程方面下工夫。

“催收公告”的曝光效应

去年11月中旬,正在东莞某环保企业打工的大学毕业生黄琳突然在一份报纸上看到了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和欠缴国家助学贷款的数额712.56元。

在惊讶的同时,黄琳还有点说不出的委屈。大二的时候,因为家庭经济原因,黄琳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并用它交了学费。如今工作才1年多的她,实在没想到晚缴的几百元钱会让自己在报纸上如此亮相。

“每个月要还500元,但我的工资只有1000元左右。还有一个弟弟在上大学,最近家里又出现了一点状况,压力比较大。到东莞后换了手机,没有想到需要通知银行。”黄琳说。

发现自己被曝光后,黄琳主动联系了银行,向银行表明自己确实没有恶意拖欠的意思,并补交了逾期的欠款。

农行广东分行是第一家在报纸上“曝光”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银行。去年11月中旬,农行一共曝光了535名学生,都是逾3期以上且难以联系的学生。一个多月后,曝光名单上28.4%的学生共152人主动与银行联系,还款300多万元。

对曝光产生的效果,银行表示“满意”。但黄琳说,从公布的名单来看,有的学生欠期很长,其中有些人可能真的经济很困难,有的可能是故意不还,还有的可能是意外,比如丢卡丢存折之类的。若银行在曝光之前有一个通知或比较人性化一点的措施会更好一点。

有网友评价说,曝光不是人性化的做法。贫困学生正是因为经济困难才向银行贷款,怎么可能一毕业就有钱还?再加上当前就业形势严峻,很多大学生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确实无力还贷。

银行方面也有苦衷。农行广东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助学贷款在农行业务中占的比例很小,但影响非常大。“有的学生工作以后换了手机,换了城市,根本找不到人,很难催收。曝光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目前银行方面所采取的措施,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扣留“双证”几多无奈

国家助学贷款无需办理担保和抵押,但在甘肃省,这一帮助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国家资助政策在执行中却变了味,许多获得了这项贷款的2008届毕业生,因为毕业前尚未提前还清,于是学校配合银行将大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扣留,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抵押。

西北某师范大学2008届毕业生孙健就是其中一个。他在学校办理了毕业手续,却没有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原因是他在上大学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在毕业前没有提前还清。

“没有国家助学贷款,我是没法顺利完成学业的,这项政策,对我这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工作后我一定会如期还款。”孙健说。

根据孙健与建行兰州安宁支行签订的合同,他在大学期间共获得了12000元的贷款。这笔钱相当于当地一个农民家庭四五年的收入。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贷款在帮助他解决上学困难的同时,也因为毕业时没有提前还清而没有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学校将“双证”抵押给了银行。

建行兰州电力支行一份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回收工作的专题报告中显示,该行2008年已经扣押了1615名毕业生的“双证”,其中216名毕业生因提前还清了贷款,返还了“双证”。

甘肃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称,在该省高校中,因学生毕业前未提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双证”被暂扣的学校不止西北某师范大学和兰州某大学,他们还接到了其他高校毕业生的投诉。

在孙健的同学中,凡是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而在毕业前没有提前还清的毕业生,“双证”都被扣留,作为贷款抵押。谈及扣留毕业生“双证”的问题,有关大学的学生处负责人都闪烁其词,分别以“离校手续还在办理中”或“数字正在变化”为由搪塞媒体的采访。

教育部在2007年就明确规定,高校无权以毕业证抵押未还清的助学贷款。而建行方面表示,在目前个人征信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这是一种无奈之举。为了说明贷款学生诚信问题,建行兰州电力支行人个银行业务经营部提供了一系列贷款学生违约的证据,诸如不按期还息、不按期还本、不主动向银行提供变更的联系方式等。

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

2007年9月,某民族学院学生赫达在接受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后,在学校网站发表了以下感言:

国家助学贷款是我们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助学贷款实际上是国家给予贴息、学生凭自己的信用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一种带有很强的政策性的商业贷款。在校期间,我们不用还银行的利息,而是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并且,如果我们考取了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延期。

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的品德和素质,不仅难以形成内在统一的完备的自我,而且很难发挥自己的潜能并取得成功。在这个物质越来越富足的时代,人才的诚信教育已经迫在眉睫,不容忽视。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经济的主体,是未来国家的栋梁,必须从现在做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诚信素质。

助学贷款对一个人成长的影响是深远的。可以说,没有助学贷款就没有我的大学岁月,就没有我今天的一切。

那年秋季,我带着父母的期待和祝福,以及从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来的一千多元钱,独自来到学校。在报到点,我询问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时,得知学校已开通了“绿色通道”,在与年轻的班主任交流沟通后,我顺利地通过“绿色通道”,正式开始了大学的五彩生活。开学不久,我就申请了四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为了解决生活困难,我还参加了勤工俭学,将图书馆的书籍整理得井井有条,还为一些杂志写稿和推荐好文章以获取稿酬,为此,我还获得了“自强奖学金”。

助学贷款是党和国家支持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许许多多的同学因此受益,我就是其中的一个。助学贷款为许多同学解除了后顾之忧,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同时,助学贷款也为我们上了一堂主题为“自信、自强、自立、诚信、感恩”的人生课。

我想,如果实在无法偿还助学贷款,而你就读的院校是部属院校,毕业以后响应祖国的号召,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去工作,或者应征入伍当义务兵,那么你在校期间的这一借贷,将由国家财政设立的一项专项基金帮助代还。

我将永记助学贷款为我带来的种种帮助,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早日还清助学贷款,实现当初的庄严承诺。

遏制“逃单”的新思路

银行想尽办法对付欠款不还的大学毕业生,这是助学贷款弊端的必然反应。

我们的反思不能仅仅停留在贷款上面,靠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虚高的问题,只会转移公众的视线。笔者以为,有关方面只有加大教育投入并改进拨款方式,并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工资低等问题,才有可能真正解决贫困大学生的求学难问题和助学还贷问题。如果我们忽略了这些,而只是简单地将其归咎为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其实是对“教育产业化”这种错误导向的纵容。

就业难是现在的大学毕业生普遍面临的问题,如何化解这一难题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人们一再强调“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念,但大学毕业生普遍认为,在选择工作单位时不可忽视自己职业生涯的设计。同时,刚就业的毕业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工资低的问题,这些都成了还贷路上的“拦路虎”,致使不少大学生背上了不诚信的骂名。不可否认,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不排除一些毕业生有恶意拖欠的动机。另外,赖账的产生,也与“别人赖得我为何就赖不得”的心态有关。这是一个值得全民思考的诚信问题。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认为,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这种遭遇可能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银行针对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评估体系,可能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在决定对贫困学生发出贷款前,既要在总体上对可能产生的呆账有一个评估,也要根据学生的贷款数和专业特点、将来可能的就业方向,对每一个贷款学生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其二,针对学生的社会诚信体系也要建立。只有当这两大体系都建立并完善起来,才有可能真正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并实现大学生诚信的重建。

张赞宁还指出,目前,中国的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是通过政府和高校的公关及游说来推动的,而不是一种“市场自愿”。从根本上来说,这种动员方式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几大国有银行作为国企的社会责任。对银行夹在市场和义务之间的尴尬处境,应予以理解。要避免国家助学贷款中出现大量呆账,除了要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外,还要考虑以更接近市场的方式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比如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出现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其去向的问题;另外,对那些暂时确实无力还贷的大学毕业生,应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给予其一定的还贷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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