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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是百姓餐桌安全的“保险罩”

2009-11-19徐云鹏

新西部 2009年6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安全法餐桌

徐云鹏

从6月1日起,我国《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新法从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多重保险,将使老百姓吃得更放心。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替老百姓管好餐桌,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正是立法机关顺应公众要求政府机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强烈愿望,为百姓“餐桌安全”加上的“保险罩”。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今一提起食品安全,人们便会立刻神色严肃起来,“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嚼饮料怕色素”,让公众内心充满了恐惧与焦虑。毋庸置疑,百姓“餐桌安全”状况不佳,无不与经营者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严重匮乏相关,但立法滞后也是重要因素。德治与法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诚实守信是维系食品安全的内在需求,法制约束则是强化食品安全的外在动力。在着力加强食品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原则,构筑食品安全的最后防线。《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正是应急之需。可以说,《食品安全法》较好地贯彻了利益兼顾原则、少数利益保护原则、利益优化原则和利益配置公平原则,是一部让老百姓称心、放心的好法规。

《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便是从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多重保险,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显然是破解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即食品从原材料种植、饲养到成品入口,实行分段监管,政出多门,安全标准不统一,监管“打架”的现象,使保护百姓“餐桌安全”有了具体明确的抓手,让监管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当然,我国自古就有“石刻的制度靠不住”之说,《食品安全法》能否真正维护百姓的“餐桌安全”,最终需要政府机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担承起严格落实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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