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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009-11-16杨富生

活力 2009年1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平监督

杨富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治国理政的宏伟目标,这一目标将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长期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笔者认为,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一种社会形态,而这种社会形态只有在社会公平的条件下才能显示出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责无旁贷地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责任,因此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治国方略的提出,也对检察机关新时期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就检察机关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谈几点认识。

一、打牢思想基础,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检察机关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首先必须深刻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进而明确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及所担负的责任。关于和谐社会的内涵,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高度概括:“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这一论段中我们不难看出,和谐社会的每一个价值目标都与检察工作有着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性质也就决定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应有的地位和必须发挥的作用。

(一)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最显著特征。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即体现了国家职能分工,又体现了权力制衡作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其他权力机关的公共权力进行制约,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依法予以限制,特别是对司法和行政权力实施监督和制约。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有着特殊的意义。

(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是和谐社会最核心的价值追求。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首先应是一个公平的社会,没有公平也就没有和谐而言,公平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在社会的每一个层面,不论是强者还是弱者,凡遇到不平之事,都要找地方讨个说法,讨个“公道”,这“公道”是什么?就是公平与公正。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实现对公平的追求,人们就不可能心平气和地去遵守法律法规,如此,社会秩序就无法保障,社会和谐就更无从谈起。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主题就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因此说,检察机关只有通过有效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才能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三)社会局面的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有一个融洽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优良的社会法治环境,这一条件的取得要靠法制来保障。检察机关即具有打击犯罪职能又负有诉讼监督的权力,是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力军,检察机关只有通过有效的打击犯罪,特别是严厉查办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快发展创造有优良的法制环境,为人们的生产、生活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氛围,才能使整个社会在管理有序的条件下走向和谐。

此外,和谐社会诚信友爱的道德准则;充满活力的重要标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要求,都需要检察机关在执法实践中,通过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得以体现,得以保障,总之,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各项检察工作都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服务。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新时期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是中国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要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好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必须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要通过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为发展创造条件。

(一)要以维护稳定为重点,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党通过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已把发展作为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实践证明,发展是硬道理,是社会和谐的根基,而稳定是发展的基本条件,检察机关必须把稳定作为一项硬任务,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的第一责任,真正发挥出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一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一方平安。二是要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其打击重点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犯罪,保证我国的市场经济诚信有序地发展。三是加强对环保、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督,注重打击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破坏资源的经济犯罪,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保障。四是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在执法办案的同时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妥善协调,保证民心安定,民意顺畅,人人安居乐业。

(二)要着重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规范、廉洁的政务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反腐败工作,营造廉洁为民的良好政务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服务第一要务,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最为直接、最为具体的切入点。一是要加大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不但要严查办那些发生在新经济领域、金融业、垄断行业中的职务犯罪,还要重点打击借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犯罪,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二是要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当前要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预防工作,加强重大重点工程的预防。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还要积极探索开展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监督。检察机关要通过打防结合的手段,使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实效。

(三)认真排查矛盾,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也是如此,这种社会形态也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风平浪静的社会,但还必须是和谐的,关键是有了矛盾能够及时化解,使人们诉求渠道保持通畅有效。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性质就决定着我们检察机关担负着为群众解难,为社会减压,为党分忧的重任。检察机关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将对社会和谐起到重要的作用。控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涉法上访事件,要做到情系于民,认真排查矛盾,依法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依法协调各方利益关系,顺畅诉讼渠道。民行部门同时抓好息诉工作与抗诉工作,千方百计化解矛盾,减少纠纷。检察机关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努力提高监督能力

和谐社会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检察机关这一主题价值的实现,能够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和谐。检察机关要更好实现这一主题,就必须不断提高监督能力。

(一)要把更新执法理念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真正把“为民、公正、文明、服务”的要求转化为自觉的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水平,增强为民执法的本领。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要把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置于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注重提高收集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司法决定执行及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具体能力,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增强和谐意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检察机关在受理群众来访和办案过程中,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思想。对当事人必须做到细心、耐心,处理问题和做决定必须准确、清晰、明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要学会保护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安定创造条件。

(二)要把强化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保障。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必须以精通的业务素质和规范的执法行为做保障。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只是具备法律知识,也包括政治理论、宪政、法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素质,因此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增强学习的意识,特别要注重对新知识的学习,通过广泛的学习,使得人人都业务精通,以提高监督的能力。同时,检察机关还要以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监督是为了实现公正,要想结果的公正,首先必须做到执法过程的公正,也就是说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必须规范。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彻底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执法活动要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运作,使岗位责任,人员管理、执法程序、干警言行、监督制约、检务保障都达到规范化的程度,以严格,规范的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真正树立起检察机关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巨大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检察队伍,充分履行职责,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检察机关的应有贡献。□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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