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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卖去的“孟院长”

2009-10-31

瞭望东方周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伏尔泰专制特权

施 展

孟德斯鸠自己似乎更喜欢被人称作“院长”——他当过波尔多高等法院的院长,后来他把这个由他祖父买来的院长头衔卖掉了,换了一笔钱到国外旅行和在巴黎居住、写作

斯塔尔夫人曾说了一句著名的话:“自由是传统的,专制才是现代的。 ”这话在今人看来殊为可怪,传统不是“封建专制”吗?“自由、平等、博爱”不才是现代的东西吗?更为可怪的还有呢——法国启蒙大家孟德斯鸠(1689~1755)的名著《论法的精神》对今人可谓耳熟能详,曾深为美国的开国者所服膺,书中对三权分立的精湛阐释是现代宪政国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石之一。可这么一本影响深远的书,在孟德斯鸠刚刚完成之际,他的诸启蒙哲人中的挚友却认为书中观点过于保守,甚至劝他不要发表。

奇怪,三权分立怎么成了“保守”的东西了?孟德斯鸠的观点怎么会为其他启蒙学者所反对?

伏尔泰最渴望的是给开明者以自由

国人熟知法国启蒙运动中著名的“三杰”——孟德斯鸠、伏尔泰和卢梭。然而,为国人通常忽视的是,法国启蒙运动并不是一个内部一致的运动,其中分有很多的流派,前述“三杰”的思想指向就差别极大。法国启蒙运动的“主流派”,是伏尔泰以及追随他的重农学派和百科全书派,但这一派主要的政治理念却并非弘扬民主、平等,而是主张开明专制——对国人而言,似乎更奇怪的东西就出来了。

在伏尔泰一派看来,人类长久以来一直生活在蒙昧之中,理性被种种迷信所蒙蔽,导致了人类社会中种种不合理制度,法国在这方面体现得非常明显。他们眼中的“不合理制度”包括:教会对精神的垄断性统治;法国国内各种稀奇古怪的、影响着国家统一的地方特权;传统的封建贵族为维护自己利益对法国政府的挑战;层出不穷的卖官鬻爵并由此而导致的官位的私有化与世袭化,等等。这多种弊端使法国实际上只是一块百衲布,最终沦为各种私利集团争夺利益的战场。

伏尔泰认为,应以理性为原则对社会进行改造,但由于生活在蒙昧中太久,一般人的理性能力并不足以为人类幸福开出方向,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才能使社会变得更为合理。开明练达的只有少数人,应由这少数人——国王和他的顾问——掌权,建立起开明专制的政府。此种政府应当力排一切非议,贯彻实施启蒙学人的理性纲领,依照理性原则改造国家,允许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破除中世纪的种种陈规陋习,取消各种贵族特权与地方特权,促进物质和技术进步事业。伏尔泰认为,只有这样,人类才会有光辉的未来。

只要政府是开明的,伏尔泰倒不在乎政府的权力有多大。可以说,伏尔泰最渴望的是给开明者以自由。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开明者的自由最终是要为人类带来自由。伏尔泰为此与多国君主保持通信以推进自己的理念,并在普鲁士宫廷住了3年力图影响腓特烈大帝;他的一些朋友,如百科全书派的领袖狄德罗也和俄国女沙皇叶卡捷琳娜二世交往甚密。

说了半天伏尔泰,该孟德斯鸠出场了。

开明专制君主制对人类自由的窒息

孟德斯鸠自己似乎更喜欢被人称作“院长”——他当过波尔多高等法院的院长,后来他把这个由他祖父买来的院长头衔卖掉了,换了一笔钱到国外旅行和在巴黎居住、写作。白居易初到长安之际,顾况对他说“长安米贵,居大不易”。想来巴黎居来也不易,以致孟德斯鸠要卖掉“院长”。而顾况读到白居易的诗,立刻叹道“有才如此,居亦何难!”孟德斯鸠凭《论法的精神》,居巴黎自也不再艰难。也正是在《论法的精神》中,孟氏道明了自己何以重视“院长”头衔。

在孟德斯鸠看来,官职允许被买卖是很重要的:如果不允许买卖,他祖父便没有“院长”可买,他便也没得可卖,便没有原始积累……玩笑就此截止,言归正传。启蒙诸杰都关注着人类的自由,然而在如何获得及确保自由这一点上,却是人言言殊。如前所述,伏尔泰一派认为,为了使人类获得自由,就必须去除中世纪遗留下来的种种压抑人性与自由的古怪制度与习俗,由开明君主依照理性重新塑造一个新世界。这种理念在当时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事物皆有两面,孟德斯鸠注意的,却正是伏尔泰们鼓吹的开明专制君主制对人类自由的窒息。

伏尔泰极力推崇路易十四,他统治期间大力统一了法国,压制各种贵族特权与地方特权……是开明专制的一个典范。孟德斯鸠却忧郁地注视到另一个角度。他认为,原先“百衲布”似的法国,恰恰限制了国王对权力的滥用。正是种种特权的存在,使享有特权者拥有了一块不受国王侵犯的自由领域——孟德斯鸠将这视作自由的基础。而专制国王对这些特权的侵犯表面看来是统一了国家政令,使国家向现代转化,实际上却侵蚀着自由的根基,将带来更大的危险。“孟院长”发现中世纪遗留下来的种种制度、习俗曾有效遏制了国王对自由的侵犯,孟德斯鸠由此过渡到了他的“分权学说”。

自由的新庇护所

孟德斯鸠认为,在法国,国王和许许多多的“中间体”之间应该分权。

这些“中间体”包括高等法院、各省三级议会、有组织的贵族、持有自治特许状的市镇,甚至还有教会。高等法院中的法官多半都是通过买卖官职而形成的“穿袍贵族”,买来的官职作为私有财产,是不可被随意剥夺的,这就给了法官们一个对抗国王的坚实基础。“孟院长”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他以“院长”为豪。

同样,其他的传统特权机构也是分权得以可能的基础。比如教会,“孟院长”说,尽管他不相信教会的教义,但他认为教会可以用来抵消政府的中央集权。他对英国宪法大加赞赏,认为英国比其他国家都更好地继承发扬了中世纪初期的封建自由。他觉得,英国把君主制度、贵族制度和民主制度(国王、领主和平民)三者巧妙地结合起来,以及把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分开,形成了了不起的三权分立。

从短期的政府效率上来说,开明专制政体往往远超孟德斯鸠所推重的分权宪制政体。然而,“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统治者的“开明”是无法得到永恒保证的,相反,如果有了条件,专制却是可以“保证”的。

在“孟院长”看来,中世纪遗留下来的种种特权、等级制度并不像一般理解的那样只有对百姓的压迫,相反,中世纪任何人都享有附属于自己身份的特权,平头百姓也不例外,其他人不得侵犯。这种种特权曾使社会运作滞重难行,但另一方面,恰也有效地限制了国王的专制,保障了个人独特的身份性自由。伏尔泰等主张开明专制主义的启蒙学人们鼓吹取消这些“非理性特权”,意欲开创出一个现代的自由世界,但忽视了其中蕴含着专制的可能性。难怪斯塔尔夫人会痛呼“专制才是现代的”!

“孟院长”的观念是对中世纪观念的一种发展,并不是一种全新的东西。他重视的是各方权力的均衡,反对王权专制。但他并非呼吁恢复中世纪的传统,只是借用这些中世纪观念表达出他对任何一种力量单独掌权的不信任,无论掌权者是国王、贵族还是人民。

他还提醒我们,现代自由的观念要到传统去寻找,现代所产生的异于中世纪的恰恰不是自由观念,而是专制的观念。只有这种由中世纪发展起来的自由观念与近现代发展起来的集权观念之间的竞争与妥协,才逐渐试验出现代世界的立宪政体,人类的自由才找到了一个新的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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