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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职业化的意义与对策

2009-10-30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09年8期
关键词:工会干部职业化工会工作

叶 迎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培育专业化的技能,培育与企业脱离经济依附关系的职业化工会干部队伍,代表劳动者依法科学维权,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工会干部职业化维权能力

以工会干部职业化促维权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在“资强劳弱”的格局下,劳动者权益屡遭侵犯,他们迫切希望工会能够帮助并代表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至今尚未形成强有力的职业力量。传统意义上的工会干部在经济上存在着对企业的依附关系,于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要看雇主的脸色办事,很难理直气壮站在资方的“对立面”来维护劳动者权益。培育职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让他们代表劳动者依法科学维权,是促进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客观必然,是新时期工会组织体制改革与创新中的重要环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工会干部职业化,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中,工会干部作为劳方的代理人逐步形成职业,并在完善的招聘、考核、培训、晋升的管理机制中逐渐被社会认可的动态过程。职业化工会干部,是指具备专业化的工会知识与技能,在企业专门从事工会工作,但是与企业没有经济依附关系的工会工作者。我国工会干部职业化已初登历史舞台,2002年湖北省黄石市率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并向新建非公企业工会派送,选派的工会主席的工资福利由区总工会承担。这种做法被工会学界誉为工会干部管理体制创新的“黄石模式”,随后许多地区开始进行不同层次的工会工作职业化的探索。

我国工会干部职业化进程中不利于维权的问题解析

近年来,工会干部职业化在维权工作上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仍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压力和障碍。

定位与职责不清导致工会职能“包罗万象”。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当代理人需要同时完成多项任务时,因时间资源有限,他在各项任务上的时间分配将此消彼长。又因委托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观测的难易程度不同,每个“理性的代理人”都会更多地关注易被监督和观测到的工作。我国《工会法》在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的同时,又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种“双维护”的工会职能定位使工会希望把自己的职能定得“包罗万象”,唯恐做得不全面,却忽略了其本质任务——维权。

工会干部的专业化能力局限弱化了维权效果。我国现阶段许多基层工会干部群体由以前曾做党群工作的人员构成,他们在工会工作方面的专业能力普遍存在缺陷。在劳资双方沟通的过程中,因双方知识和信息不对称,他们在与职业化程度较高的资方代表谈判的过程中,很容易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有效完成劳动者交予的维权重任。

经费收缴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制约着工会工作开展。依照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主要有两个来源,即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建立工会组织的各单位按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提交的经费。工会经费是工会生存与发展的物质保障,是工会工作顺利开展的经济基础。虽然我国工会每年建会和会员发展的规模都在不断扩大,但会费收入却远远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在课题调研中了解到,许多地方工会深感经费收缴之困难,每年要花费巨大的时间精力成本在工会会费的收缴上,而不是维权工作上。

推动工会干部职业化进程的对策建议

明确以给维权职能为基础的工作定位。工会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唯一职能,因此工会干部工作定位应是对维权职能的具体细化,对工会干部的工作职责的描述应围绕维权职能来进行细致分解。对工会干部岗位要求的描述,也应以完成维权工作所必需的各项专业知识与技能为基础。对工会干部职责的明确定位将有助于对工会干部这个职业的自我认知和社会认知,一方面使得工会干部了解自身的职业定位与发展路径,另一方面也使整个社会对职业化工会干部这个新兴职业形成较为全面的客观认识:工会工作是一项社会职业,工会干部不是“官”,而应被称为“社会工作者”或“职业社会活动家”。同时,在管理上,基于工作定位的岗位价值分析,将成为对职业化工会干部进行科学化薪酬激励的基础。

加强职业化工会干部的专业化技能培训。面对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把专业知识、能力的提高贯穿于对职业化工会干部的每一次针对性培训中,尤其要注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的适应性岗位培训。实践中要为工会干部合理设计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培训课程,不仅要使他们精通工会理论,而且要使他们懂得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熟悉现代化经营和管理过程,并通晓相关法律,提升沟通能力。除了开发工会干部的在职培训项目之外,还可以考虑将培养职业化工会干部纳入我国学历教育轨道。我国各级工会干部管理学院、各级党校、各级普通院校应制定并规范培养工会工作者的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使这些学习者真正成为研究和实践新时期劳动关系理论的各级专门人才,这样才能可持续地扩大工会干部的人力资源供给,并提升工会干部的专业化水平,使真正意义上的工会干部职业化成为可能。

完善工会经费征缴与使用的制度环境。为保障工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在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的基础上,对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与合理分配做出有效规划。在工会经费的收缴方面,税务代收代缴的模式值得参考。2008年,我国87%省级工会、86%地级市工会以及71%县级工会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委托国税全额代收:同时,对未建工会的单位也按2%的比例收取工会建会筹备金。通过税务代收代缴,工会经费收缴面得以有效扩大,收缴率大幅提高,成为实践中的一种有效的工会经费征缴模式。各地工会在经费的使用和分配上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如沈阳市总工会率先建立了市区两级的工会财政分享体制:在扣除上交省总工会的经费、返拨基层工会的经费和支付税务代收的必要手续费后,将余下的工会经费划分为市总工会经费、区总工会经费、开发区经费和弹性经费四项,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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