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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与社区和谐

2009-10-30阚如良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09年8期
关键词:利益村民农民

刘 晗 阚如良

[摘要]不同的组织模式对乡村和谐社区的影响不同,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产业组织模式,对建设乡村和谐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乡村旅游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发展乡村旅游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民生活富裕、促进乡村社区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乡村旅游组织模式和谐社区影响

乡村旅游与和谐社区

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内涵在于,它是一个旨在追求一种经济消费适度化、基层政治民主化、社会管理多元化、邻里关系和谐化、居住环境生态化,并且具有浓郁的人文精神和地方文化特色的特殊地域空间。

乡村社区人群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归属感更强;能保持相对一致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的伦理道德;民族的文化特色更加鲜明;生态环境良好,人口相对较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政府、企业、农户,是乡村旅游的三大主体。基于三者参与程度和利益分配模式的乡村旅游组织模式是关系到三者利益分配的关键因素,不同的乡村旅游组织模式对乡村和谐社区建设产生的影响也各不相同。

现有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对和谐社区的影响

我国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根据各主体的参与程度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农民自主型。三种主要模式的特点表示如下:

政厨主导型。

第一,政府主导型组织模式对乡村和谐社区的积极影响。一是规范市场行为。我国乡村旅游起步较晚,相关政策、法规建设还比较薄弱,特别是缺乏行业标准,地方政府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法规来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二是加强行业监管。首先要强化对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的动态监督和管理,抓住突出的市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维持乡村旅游企业竞争的公平性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对原生态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保持乡村旅游的“乡村性”。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目的地大多位于经济文化欠发达地区,公共、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往往不能满足游客的需要,政府的投入可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在满足旅游接待需求的同时也完善了乡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四是提供公共服务。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政府优化投资环境、协调部门关系、建立旅游信息平台、提供公共安全保障。这无疑对于完善乡村社区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贵州的“天龙模式”,即“政府+公司+旅行社+农民协会”四位一体的旅游开发模式,较好地处理了各方利益关系,有利于乡村社区和谐发展。

第二,政府主导型组织模式的不利因素。政府参与乡村旅游的关键在于是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处理好与农民、企业的利益关系。我国许多乡村旅游开发就出现过政府与农民争夺利益的现象。如果这样的话,政府的参与不仅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反而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企业主导型。

第一,企业主导型模式对乡村社区的积极影响。一是发挥公司的经济实力,为乡村旅游开发注入强大资金,有能力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核心旅游资源,配套服务接待设施,引导和帮助村民改善环境条件。二是带来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促进提高村民的旅游服务素质,提高村民文化科学水平,形成良好的旅游软环境和氛围,有助于形成乡村社区文明新风尚。三是利用企业成熟的营销网络进行旅游产品宣传推广,有利于树立乡村旅游品牌,吸引旅游者,提高村民收入,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企业主导型模式对乡村社区的不利因素。一是这种模式没有政府的参与,往往缺乏对市场的规范、缺乏行业监管,公司和农户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缺乏协调机构。二是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承担了政府职责的部分社会公益事业,必然感到责任和权利的不对等,容易产生矛盾。三是如果缺乏社区的参与,那么农民在利益分配上没有发言权,农民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目前,乡村旅游中的“飞地化”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四是纯粹的企业行为容易对乡村旅游资源造成破坏性开发,不利于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

农民自主型。

第一,农民自主式型模式的积极意义。一是农民自主参与开发的乡村旅游更大程度上激发了农民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农民管理社区事务的能力,促进了村民民主自治。二是农民自主开发的模式最大的好处在于旅游开发的所有收入归农民自己所有,最大程度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三是这种模式由于参与者都是当地村民,因此受外来文化的影响较小,展现给旅游者的全都是原汁原味的当地传统文化,最利于保留文化的真实性。四是有利于农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乡村社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农民自主式型模式的不利因素。一是农民投入的资金有限,对公共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的建设有限,旅游接待规模有限;对乡村社区环境的改善有限;也没有能力开展广泛的市场营销,旅游吸引力有限。二是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眼界不够开阔,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因此,旅游产品比较原始粗放,旅游服务水平不高,缺乏带动效应。同时缺乏长远规划,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三是缺乏政府的规范管理,农户之间容易产生利益纠纷,市场秩序不稳定,影响到乡村社区的和谐相处。杭州周边梅家坞乡村旅游基本以农户个体经营为主,缺乏相应的约束和管理机制,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公地悲剧”和“飞地化”现象。而重庆山沟沟社区由于有投资企业统一管理,再就业策略上采取“一户一人”的制度,从而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和意愿,这种开发模式上的差异,导致社区居民道德文化、参与意愿的差异非常显著。

结论与启示

从文章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第一,在我国目前政治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法制不完善、缺乏行业标准等原因,发展乡村旅游,政府的参与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范、行业监管、环境和文化保护等方面起到相当积极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政府的参与也必须解决好与企业、农户的利益关系,否则产生的问题会更严重。借鉴国外的经验,多数国家把乡村旅游作为政治任务或公益事业发展。政府应履行好四项职责:编制规划和执行项目计划;制定规章;给予资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交流;组织培训。

政府主导模式对乡村和谐社区的作用可表示如下:

第二,乡村性是乡村旅游的本质属性,其中的一个特点就是本地人参与,而且村民自主开发模式最有利于保持文化的本真性,这也是乡村社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单纯的村民自主开发又会产生很多问题,因此,村民的参与需要先进理念的指导和政府的规范协调。

第三,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乡村旅游,建设和谐乡村社区应该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组织模式。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经济能力较强,发展乡村旅游适宜采取农民自主模式;在政府执政能力较强的地区,适宜采取政府主导模式;在贫困地区需要引进资金,适宜采取企业主导模式。

发展乡村旅游对建设乡村和谐社区就像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促进作用,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关键在于选择正确的运行机制,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乡村特色文化,不同的产业组织模式对乡村社区建设的影响各不相同,选择合适的产业组织模式,对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发展,促进乡村社区和谐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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