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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最新状况与分析*

2009-10-19段成荣吴丽丽

关键词:被调查者人口家庭

段成荣,吴丽丽

(中国人民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一、研究背景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快速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过程中,流动人口迅猛增加,规模日益庞大。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流动人口数量为1473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1.28%[注]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6。。

流动人口中大多数是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青壮年劳动力。他们中的很多人在流动过程中,由于经济、社会等多种原因把子女留在家乡,由此在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普遍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村留守儿童,并引发了一系列留守儿童问题。

作为一个问题突出的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在2004年以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2004年5月31日,教育部专门召开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座谈会。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教育部将加大研究力度,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共同努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2005年5月21-22日,全国妇联和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召开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研讨会认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中国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之一,也将是一个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问题,必须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加以解决[注]周福林,段成荣:《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综述》,《人口学刊》2006年第3期。。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更是引起了与会代表、委员们的极大关注,纷纷递交提案,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农村留守儿童。

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前提是准确掌握有关留守儿童的各种基础数据。然而,目前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各种基础信息,基本是建立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基础之上的。段成荣和周福林(2005)利用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留守儿童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使我们对于当时全国留守儿童的规模、结构、分布、受教育状况等信息有了基本的了解和掌握。但是,最近5年来,全国流动人口变动非常大,农村留守儿童的有关情况在最近几年中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状况,同时更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当前形势下,非常有必要根据最新的全国性人口调查资料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基本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切实掌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最新基本情况。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对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展的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资料进行了深入开发,旨在获得最新的、较为准确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信息。

二、数据资料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资料

本文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的分析,以国家人口计生委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资料为依据。现将该调查有关情况介绍如下:国家人口计生委先后进行了5次全国范围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调查,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是前5次调查的延续和发展。本次调查采取三阶段、与规模成正比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120个统计监测县(市、区)进行,对全国有较好的代表性。本次调查共调查1200个村(居)委会,登记44572个家庭户、163626人,其中育龄妇女33257人。个人调查的应答率为94%。对6个省28个样本点的质量复查表明,本次调查数据质量较高[注]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司:《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7年。。

本次调查由社区问卷、住户问卷和妇女问卷三套问卷组成。其中住户问卷调查对象为家庭户、非企事业单位集体户、企事业单位集体户中的全部人口。住户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户内人口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社会保障情况、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和人口流动等情况。本文的分析以该住户问卷调查的有关资料为依据。

(二)概念界定

在运用该调查数据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时,首先需要界定留守儿童、留守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概念。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本人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对儿童的年龄界定有不同的选择方案,本文所指的儿童,是14周岁及以下的人口。

留守家庭是指有外出流动人口的家庭。依据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住户问卷中调查项目A03(“家庭成员中目前未住本户的人数”)来判别一个家庭是否为留守家庭。凡A03≥1的家庭即为留守家庭。

留守儿童家庭是指有儿童、同时儿童父母双方均外出流动或至少一方外出流动的留守家庭。依据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资料,留守儿童家庭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与孩子一起留守的家庭;(2)父母双方均外出,孩子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家庭;(3)父母双方均外出,孩子与其他亲属在一起的家庭;(4)父母双方均外出,孩子单独留守的家庭。在这类家庭中,可能是一个留守儿童单独留守,也可能是两个(及以上)留守儿童独自生活而无他人照顾。

(三)留守儿童筛选鉴别方法

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家庭的鉴别,是本研究的关键。依据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住户问卷的相关信息,鉴别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家庭的思路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调查项目A03判别一个家庭是否为留守家庭。凡A03≥1的家庭即为留守家庭。

第二步,在全部留守家庭中,挑选出有户籍在本户、现住本户、14周岁及以下儿童的家庭。

第三步,根据调查项目A06(“与调查对象的关系”,该项目答案选项如下:1.调查对象本人;2.丈夫或妻子;3.儿子或女儿;4.女婿或儿媳;5.孙子女外孙子女;6.父母公婆岳父母;7.兄弟姐妹;8.祖父母外祖父母;9.其他家庭成员),从上一步挑选出的家庭中进一步挑选留守儿童家庭。

根据A06,一个家庭中的儿童与被调查者之间关系只可能是以下5种情况之一:

A06=1,即该儿童就是被调查者本人;

A06=3,即该儿童是被调查者的儿子或女儿;

A06=5,即该儿童是被调查者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A06=7,即该儿童是被调查者的兄弟姐妹;

A06=9,即该儿童是被调查者的其他家庭成员。

在这5种情况下,确认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家庭的方法不尽相同,简述如下:

(1)当一个家庭户中儿童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为A06=3,即该儿童是被调查者的儿子或女儿时,如果该家庭户中的流出人口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为A06=2(丈夫或妻子),则该家庭为留守儿童家庭,该儿童为留守儿童。反之,如果该家庭户中的流出人口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不是A06=2(丈夫或妻子),表明该户中的流出人口是该儿童的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则该家庭不属于留守儿童家庭,该儿童也不是留守儿童。从这一类型家庭中确认出的留守儿童是确切无误的。

(2)当一个家庭户中儿童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为A06=5,即该儿童是被调查者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要确认这个家庭是否为留守家庭,情况比较复杂。如果该家庭户中的流出人口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为A06=3(儿子或女儿)或A06=4(女婿或儿媳),且流出人口的婚姻状况A14=2或3(初婚或再婚)时,该家庭为留守儿童家庭,该儿童为留守儿童[注]因为无法获得“初婚年月”等资料,所以当户内存在两对及以上同辈夫妻时,无法准确对这些同辈夫妻之间的关系进行配对。当被调查者有两对以上已婚子女与其同住一户时,此类家庭中的儿童不一定是农村留守儿童。在本次调查的数据中,只有16个家庭存在此类情况,仅涉及25个儿童。在全部可鉴别的农村留守儿童中所占比例不足1%,影响极小。。

(3)当一个家庭户中儿童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为A06=1,即该儿童就是被调查者本人时,如果该家庭户中的流出人口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为A06=6(父母),则该家庭为留守儿童家庭,该儿童为留守儿童。反之,如果该家庭户中的流出人口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不是A06=6(父母),表明该户中的流出人口是该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则该家庭不属于留守儿童家庭,该儿童也不是留守儿童。

从这一类型家庭中确认出的留守儿童是确切无误的。

(4)当一个家庭户中儿童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为A06=7,即该儿童是被调查者的兄弟姐妹时,如果该家庭户中的流出人口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为A06=6(父母),则该家庭为留守儿童家庭,该儿童为留守儿童。反之,如果该家庭户中的流出人口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不是A06=6(父母),表明该户中的流出人口是该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则该家庭不属于留守儿童家庭,该儿童也不是留守儿童。

(5)当一个家庭户中儿童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为A06=9,即该儿童是被调查者的其他家庭成员时,这类儿童有可能是留守儿童,比如,父母双方均外出流动后将孩子委托给邻近居住的亲戚照料。但由于无法依据本次调查资料对他们进行鉴别,我们将这类家庭和这类儿童全部舍弃,本研究不予以考虑[注]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在全部14岁及以下儿童中,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为“其他家庭成员”者所占比例仅为0.5%,发生几率很小。因此这种处理方式发生误差的可能性也很小。。

经过上述步骤,可以从样本数据中挑选出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共4735人),由于留守儿童中绝大部分为农村留守儿童,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本次调查得到的留守儿童的情况对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状况进行分析。本文以下部分提到的留守儿童也主要指农村留守儿童。

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最新状况

1.留守儿童规模超过4000万人,增长迅速

本次调查得到的留守儿童为4735人,样本中儿童总量为28637人,留守儿童所占比重为16.53%。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国人口中,0-14周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按留守儿童占16.53%的比重推算,全国留守儿童为4378万人。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留守儿童的数量为2300万人。[注]段成荣,周福林:《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人口研究》2005年第1期。自2000年至2006年,全国留守儿童增长了近一倍(47.5%),年均增长11.3%,增长十分迅速。应该看到,留守儿童的大规模存在乃至其较大幅度的增长,将是一个长期的现象。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时,应该把这一基本趋势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

2.留守儿童的性别比偏高,年龄分布比较均匀

在全部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6.1%,女孩占43.9%,性别比为128。从分年龄的性别构成上看,各年龄组的男孩数均多于女孩数(各年龄组的性别比均高于100)(见表1)。

表1:留守儿童的性别年龄构成

从年龄构成来看,各年龄组儿童基本呈均匀分布(见图1)。6-14周岁的学龄儿童占全部留守儿童的57.9%,人数达到2535万人。0-5周岁的学龄前留守儿童在全部留守儿童中占42.2%,人数达到1843万人。在以往的调查研究中,多数对学龄留守儿童比较关注,但对学龄前留守儿童的关注则明显不够。鉴于学龄前留守儿童的规模已高达1800多万人,建议有更多的研究来关注这一群体的状况和问题。

图1:留守儿童性别年龄金字塔

3.农业户口的农村留守儿童是留守儿童的主体

从不同户口性质留守儿童的构成看,留守儿童中94.2%为农业户口,占绝大多数。从留守儿童的城乡构成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占全部留守儿童的91.7%,据此估计,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为4015万人,是留守儿童的绝对主体。

从留守儿童的分布密度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总数的比重(20.2%)也远高于城镇留守儿童占城镇儿童总数的比重(5.5%)(见表2)。换句话说,在全国农村中,每5个儿童中就有1个为留守儿童;在城镇中,每18个儿童中有1个留守儿童。当前我国人口流动的主要流向是由乡村到城市的流动,农村留守儿童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

表2:留守儿童城乡分布构成

4.河南、四川、安徽、江西、湖南、湖北6个省的留守儿童占全国留守儿童总数的55.8%

留守儿童在各地之间的分布很不均衡。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河南、四川、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农业地区。上述6个省的留守儿童在全国留守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超过半数,高达55.8%。留守儿童数量排名前十位的省份还有广西、江苏、重庆和山东,前十位省份的留守儿童占全国留守儿童总数的74.1%(详见表3)。

表3:留守儿童的地区分布构成

在上述十个省份中,河南、四川、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属于典型的劳动力输出大省。近年来,这些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沿海地区流动,而他们的子女被大量留在家乡由父母中的留守一方或其他亲属照料,从而在这些地区形成了为数众多的留守儿童。

广西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力外流大省,但由于邻近广东等发达地区,劳动力外流也比较频繁,从而也产生了不少留守儿童。

江苏也是留守儿童比较多的地区。极具活力的经济发展使江苏吸引了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与此同时,由于省内区域发展不平衡,苏南苏北经济发展速度差异明显。江苏在不断吸引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的同时,其省内各个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也十分活跃,从而导致作为发达地区的江苏也存在大量留守儿童。山东的情况与此类似。

5.江西、重庆、安徽等省的留守儿童在当地全部儿童中所占比重超过了30%

由于各个地区人口规模以及人口参与全国流动的频率不同,仅仅考察各省留守儿童在全国留守儿童总数中的比例还不够,还有必要考察各个地区留守儿童在本地区儿童总数中所占比重。在江西、重庆和安徽,留守儿童在当地全部儿童中所占比重超过了30%。留守儿童比重较高的地区还有四川(29.7%)、甘肃(27.3%)、河南(27.1%)、湖南(26.3%)和湖北(24.2%)等省(见表3)。上述地区的留守儿童问题应该成为关注的重中之重。

6.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

留守儿童与哪些家庭成员居住在一起对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学习和生活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我们将留守儿童分为与父亲留守、与母亲留守、父母均外出隔代留守和父母均外出单独留守四种类型。

按照本次调查的数据结构,结合儿童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经过匹配,留守儿童所在的家庭类型分布为:与母亲在一起生活的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最高,占50.7%;其次是父母均外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生活的留守儿童,占32.2%;与父亲一起生活的留守儿童占15%;还有2.1%的留守儿童父母均外出,独自留守在家(见表4)。

表4: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类型

7.留守儿童的小学教育状况良好,但初中教育问题明显

教育是百年大计,留守儿童问题引起全社会关注最初也是源于这一群体的受教育状况。随着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深入研究,受教育状况已经成为研究留守儿童问题的重点内容之一。那么,当前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如何呢?

在小学学龄阶段,留守儿童的在校率是很高的,除六岁组在校比率较低(一些地区的儿童入学年龄是7周岁,因此6岁组在校率相对较低是正常的)以外,7-12岁各年龄组的在校率都达到95%以上,表明留守儿童基本都能及时接受小学教育(见表5)。

表5:6~14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和辍学率

但是,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辍学率不断升高,14周岁的辍学率达到了6.7%,这与我国9年制义务教育的发展目标严重不相符合。因此,巩固和加强留守儿童的初中教育,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8.独自留守和与父亲留守的儿童受教育状况更差

通过比较不同类型留守家庭中6周岁及以上儿童的上学状况,我们发现:父母均外出独自留守在家的儿童辍学率最高,为5.4%;其次是与父亲一起留守在家的儿童,辍学率为4.2%;与母亲一起留守和隔代留守家庭的儿童辍学率相对较低,孩子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好(见表6)。

表6:不同家庭结构类型留守儿童的在校率和辍学率

根据本次调查数据,可以估算出全国独自留守儿童有92万人,这部分儿童中大部分(91.8%)为7-14岁的学龄儿童,尤其有近一半(49.5%)是12-14岁的初中年龄段儿童,这也是独自留守儿童辍学率最高的重要原因。由于没有父母和其他亲属照顾生活、督导学习,独自留守儿童是整个留守儿童群体中问题最突出,最需要关怀的部分。

此外,与父亲留守的儿童受教育状况也不容乐观。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男性外出能比女性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获得更高的收入,因此,大部分留守家庭都是“男主外,女主内”,即由父亲外出打工,母亲留在家中照顾孩子。由于子女年龄尚小,对成长指导的需求并不高,并且6-14岁的孩子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所以父亲的缺失对留守子女的教育并无太大的不利影响。相反,如果一个家庭母亲外出工作、父亲留守,一方面,家庭中传统的性别角色将发生转换,而父亲不一定能够很好地胜任母亲的家庭角色,照顾孩子,督促子女学习。另一方面或许说明,留守的父亲可能由于健康、能力等方面的原因,无法通过外出打工为家庭获得更大收益,这些家庭可能更加贫困潦倒,从而对子女受教育状况造成更为不利的影响。

四、结论和建议

1.主要研究结论

(1)留守儿童规模巨大,已经达到4378万人。5年中,全国留守儿童增长了近一倍(47.5%),年均增长11.3%,增长迅速。

(2)学龄前留守儿童在全部留守儿童中占42.2%,人数多达1843万人。

(3)农村留守儿童是留守儿童的主体。留守儿童中94.2%为农业户口,农村留守儿童占全部留守儿童的91.7%。

(4)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高度集中地分布在河南、四川、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省。

(5)江西、重庆、安徽的留守儿童在当地全部儿童中所占比例超过了30%。

(6)半数(50.7%)留守儿童与母亲在一起生活;父母均外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生活的留守儿童占32.2%;与父亲一起生活的留守儿童占15%;还有2.1%的留守儿童父母均外出独自留守在家。

(7)学龄留守儿童在全部留守儿童中占57.9%,规模达2535人。留守儿童在小学阶段在校率很高,受教育状况良好。但是,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的在校率明显下降。

(8)留守家庭的结构对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的影响是客观的,与母亲一起留守和隔代留守家庭的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好,而与父亲一起留守和独自留守在家的儿童辍学率相对较高。

2.对策建议

(1)大规模农村留守儿童的存在,是伴随我国经济发展、人口流动而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对此群体给予足够的重视,集思广益,采用各种有益的方式方法积极应对。

(2)近年来,留守儿童急剧增加,预示着留守儿童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群体,我们将长期面临留守儿童问题。这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3)农村留守儿童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体制的产物。家庭成员团聚在一起,这是每个家庭以及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权利和要求。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更是每个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由于现行体制的限制,目前,相当一部分已婚流动人群在自己进城的同时,无力解决孩子进城就读所要面对的诸多现实问题,只能将子女留在农村交给年迈的父母照管,有的甚至托付给其他人代为照看。要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必须从户籍制度以及其他相关体制的改革入手,消除留守儿童产生的条件,这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治本之策。当然,这只能作为一个远期的目标,近期内,我们必须尽全力解决广大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现实问题。

(4)留守儿童群体内部存在较大差异。就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看,本研究发现,与母亲留守和隔代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较好,而与父亲留守和独自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则明显较差。在制订有关留守儿童的相关政策和对留守儿童提供帮扶措施时,希望能充分考虑这种差异。

(5)要重点关注农村独自留守儿童。这是留守儿童群体中生活和受教育状况问题最突出的群体。这类儿童除了要照顾自己的生活外,有些还要照顾弟弟妹妹,生活、学习均没有保障,身心健康状况堪忧。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这些孩子的实际困难,在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各个方面帮助独自留守儿童顺利完成学业,与其他孩子一样正常生活。

(6)留守儿童高度集中地分布在农村地区,特别是河南、四川、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省的农村地区。当前要重点关注这些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

(7)在大力推行农村地区9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在农村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区,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的初中教育。

(8)以往关于留守儿童的关注基本是针对学龄留守儿童的,学龄前留守儿童极少受到重视。其实,越是年龄小的孩子越需要与父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目前有1800多万学龄前儿童与父(母)亲分离,不能时时得到父(母)亲的关心和呵护,这对他们成长的影响,可能比学龄儿童更为突出。建议在今后的相关实际工作和研究中更多地关注学龄前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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