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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助人行为的比较研究

2009-10-10李旭芳

李旭芳 冯 猛

〔摘要〕社会环境影响着主体行为,不同的社会环境会产生不同的主体行为。但是,我们通过对上海市两个社工组织及其社工人员的调查发现,在不同的组织环境内,作为行动主体的社会工作者却有着极为相似的行为取向,社会环境之于社会主体的关系解释在这里遇到了困难。重新审视两位社会工作者的行为,我们发现,社会工作价值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正是两位社工将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内化为自己行动的本源,才使他们克服了组织环境的差异而表现出高度一致的助人行为。

〔关键词〕社会工作价值;组织环境;助人行为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09)02-0010-05

一、问题的提出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逐渐意识到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比如上海、深圳的社会工作建设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目前,全国共有超过200所高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更多的学校开设了社会工作课程,社工教育在国内获得了蓬勃发展。在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全国各地纷纷设立了较为规范的社工服务组织,从事社工服务的专业人员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工作事业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于社会工作本身的研究理应得到更多的关注。

在社会工作研究领域,随着社工事业的发展,更多的研究者也逐步加强了对社会工作的研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国内的学者和专家丰富了社会工作的理论,并且将研究成果应用到社会工作实务当中,在戒毒、社会矫治、老年工作等领域发挥了社会工作作用,促进了中国社会工作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方向的发展。在社会工作研究当中,对于社会工作者的研究越来越得到重视,但是这些关注点更多的是在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方面,[1]是一种政策性研究。而直接将社会工作者作为对象,从个体层次对社会工作者进行社会学学理上的研究还不常见。

本文将研究视角从社会工作者的整体层次回到社会工作者个人身上,力图从社会学的一个最基本的研究视角来透视社会工作者的个体行为,关注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且对不同行动主体的行为进行对比。在社会工作实务处理中,他们的工作状态是怎样的?持有的态度如何?不同的社会工作者面对不同的社会环境采取的行动是否一致?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可能会出现一致的表现或者不同的表现?本文将通过对上海两个社工组织中不同的社会工作者的调查,尝试回答这些问题。

二、社会工作者所处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是影响行动主体行为的基本因素之一,社会环境与主体行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学首先关注的问题,从这个基本的关系发问,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工作者作为一个行动主体受到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他们对社会环境的反应。关于社会环境与主体行为的关系,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是:社会环境影响着行动主体的行为方式,行动主体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怎样进行行动,都受到他所处的环境的制约;社会环境对于行动主体的影响更加推进的一步是,不同的环境会激发不同的主体行为,这也是本文对社会工作者首要考察的内容,看看不同的组织环境是否带来了不同的社会工作者的行为。社会环境与主体行为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行动主体也对周围环境施加着影响,从而使得社会环境发生改变。当然,社会环境是有层次的,有些学者指出社会环境应该是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的多重系

统,[2](15)而我们要考察的影响社会工作者行为的环境因素主要是指直接影响其行动作为的组织环境,也就是他们所属的社会工作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在何等程度上对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发生了作用。

笔者选择的调查地点是在社会工作发展较为迅速的上海市。近年来,上海市给予社会工作发展高度的重视,也使得上海的社会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早在2003年,上海市政府即推出了《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并举办了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在随后的两年中,又相继颁布了《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注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注册社会工作者守则》及《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规范(试行)》等行政规章,以规范社会工作的发展。随着这些措施的出台,上海市也涌现了大量提供社工服务的组织。这些社工组织有些是通过政府力量办起来的,有着较强的政府背景,与政府的联系也相当紧密;还有一部分社工组织是依靠民间力量发展起来的,与政府关系较微弱,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少受到政府的影响。笔者根据这样的区分选取了两个社工组织,A组织和B组织,前者是有着较强政府背景的社工组织,而B组织则是从民间发展起来的社工组织。笔者发现,A组织与B组织在上下关系、组织架构、工作模式上有着显著的差异,也就是我们在这两个社工组织中工作的社工面临着不同的社会环境。

首先,两个社工组织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也就是在政府、组织、民间社会这一上下关系上有着较大差异。A组织是上海市政府于2003年面向全市推出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与政府的设置相似,这一机构在市、区、街道三级都有设置,并且是层级状机构设置:在市一级称 “中心”,在区一级称 “社工站”,在街道一级是 “社工点”。可以看出,这种结构是与政府的行政架构是平行的,在职务关系上A组织接受上级本类组织和本级政府的领导,组织内的办公设施由政府提供,工作人员的工资由政府发放,可见其与政府是紧密联系的,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府的延伸。B组织则是上海浦东新区社工协会孵化出来的一个非营利组织,2003年成立时由一个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召集组建,并且一直沿着完全非政府的方向发展,与政府没有多少直接的关系。在资金来源上B组织主要是依赖社会捐赠和项目资金支持,当然也有政府的项目,但是在项目中与政府保持平级的合作者关系,其工作并不受政府支配。

如果B组织可以称为NGO的话,A组织则由于其政府背景也就成为了所谓的GONGO。政府除了向A组织提供资源外,也给A组织及其社工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每年完成的个案、小组要达到一定的数量,除完成专业工作方面的任务外,还需要完成一些政府部门布置的临时任务,甚至是政治任务。相比较而言,B组织中的社工则没有工作任务量的要求,也没有非专业工作的任务强加于身。B的工作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出发点,而A的工作则以完成任务为出发点。可见,就社会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而言,A组织在政府的规制环境下,缺少社工组织发展的自主空间,而B组织由于与政府的距离相对较远而获得了较大的自主空间,有着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

其次,从组织的内部环境来看,两个组织的组织架构也是不同的。A组织是一种层级化的职位设置和管理,而B组织则是平铺的网络形状性质的组织架构。在A组织中,较低一级要接受来自上一级(如社工点对于社工站,社工站对于社工中心)的行政领导,而处于组织领导层的管理者又往往是社会工作的外行,在社会工作组织中通常采用适用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理念来管理A组织,使得A组织对上下级之间服从与被服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和对政绩的关注超过了对社会工作本身的关注。因此,A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者往往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不仅要做好专业服务,还要经营好与上级的关系,更要迎合上级争取好的政绩。B组织有着与A组织完全不同的网状化结构,它的内部不是以行政层级来划分的,而是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的不同类别来划分的,如学校社工部、老年社工部、民族社工部等。各部门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不存在上下级之分。社工除每周相聚一次分享工作经验外,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各自的服务点上提供服务。而在举行部门分享会和机构分享会时,机构的主任和督导均是以社工的身份出现,而不是领导的身份,所有的机构成员仅仅是分工不同,而没有职位等级上的差异。这种职位平行、身份平等的关系使得组织成员可以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社工服务中去。

在不同的组织架构下,A组织与B组织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组织氛围。A组织的层级化结构使得在组织内部形成的是一种僵化的上下级关系,组织成员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而不得不分散投入在专业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以致于偏离了最终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在B组织中,网状化结构下的成员如同平铺在同一个层级上的各个点,相互之间的互动是平等而频繁的,这种氛围下的工作可以更加集中到社会工作本身。可见,两个社工组织有着明显的不同,也就是说我们要考察的两类社工组织的社会工作者所处的组织环境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不同社工组织环境下相似的助人行为表现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社会环境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社会环境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是决定性的,是超越生理和心理因素的。正如有学者总结:“生理因素是基础,心理因素是核心,社会因素是根本”。[3](5)而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将会发展出不同的主体行为,因为在不同社会环境中人们有着不同的发展空间和行为规范约制,组织中的成员会在这些不同的空间中依据不同的规范约制产生不同的行为结果。

A组织与B组织给予自己的组织成员不同的发展空间和不同的行为约束,在这两个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者应该是有着不同的行为取向的。但是,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在实际的社会工作中,我所访谈的A组织中的社工a与B组织中的社工b的行为表现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为什么在社会环境差异很大的两个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者会有着相似的行为,这是本文通过对社会学基本视角的发问要关注的问题。

社工a在成为社会工作者之前曾在一家外资企业就职,负责人事方面的工作,兼管企业的慈善捐赠,在与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慈善机构的接触中,对社会工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经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后,进入A组织成为一名职业社工,a有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和工作经验,是她开展社工服务的有利条件。社工b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从B组织的设立到现在,一直在B组织中从事社工服务,并从一线实务社工做到了B组织中唯一负责项目开发与管理的成员。通过调查发现,社工a和社工b在助人行为表现方面非常相似,具体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社工a和社工b在访谈中都表示非常热爱社工工作。a在进入A组织之前在外企工作,有着较为优厚的薪金待遇,相比之下,在A组织内的工资就比较少,但是这都没有削弱她对社工工作的热爱。况且在A组织内的人员关系是较为僵化的,很多工作被认为是“形式化”的,很难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但是,a却对社工工作保持了极大的热情。

从内心来讲,我来做的时候什么也不图,图的就是自己喜欢。(社工a)

其实,我觉得蛮有意思的,我也很喜欢。如果想做领导的话,我就不到这里来了。我原先的职位又不低,权力也大。(社工a)

社工b同样对社工工作充满着热爱,b所在的B组织作为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经费来源不稳定,组织成员的工资水平略低于其他行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而b却一直坚持留在B组织中工作,一直没有考虑过离开,这也在一个方面反映了她对社工工作的热爱。

我们一些同事离开,可能是因为待遇什么的,但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个。因为我觉得只要自己做的开心,自己喜欢做这个(就可以了)。要是让我考虑待遇的话,我觉得这个大环境还是蛮好的,待遇总有一天会慢慢提高的。要是跳到别的行业,可能就不适合我了,可能做得就不开心了。(社工b)

第二,在对待服务对象的服务中保持着社工的基本关怀。A组织有着浓厚的政府色彩,在工作中的重点应该是对上的,是完成任务指标的,对于服务对象的考虑应该是次要的。但是社工a在具体工作中却时刻遵循社工的基本原则:社工服务应该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出发点。而B组织中的社工b则一直坚持这样的原则,始终做到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出发点,真诚对待服务对象,将社会工作的取向作为自己工作的基本要求。社工a针对青少年的社工工作,这样来表现她的服务原则:

我们服务的对象是16-25岁的社区青少年,他们正处于是青春期,情绪反复无常。如果家长又正好属于那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两代人就容易碰撞了。如果两代人都有情绪方面的问题,这就造成了一个家庭临近崩溃的状态。所以我觉得,社工工作应该深入一点。在整个家庭系统中,孩子情绪的自我管理很重要。没有这个,家庭系统的教育功能就没法实现。(社工a)

社工b对于服务对象的需求更加强调,而且是不断在工作中强化这样一种理念,在她所参与的一个城市低保人员的社工工作中,b向我介绍了她的工作理念和方法:

05年,我们做一个低保项目,就是调查享受低保人员的生活状况、家庭状况。调查发现,有些人也想工作,但就是找不到工作。我就想,对这些有劳动意愿的人,怎样去帮助他们。后来我就想,从服务对象自身出发去设计一个服务项目。我写了一个“路在脚下”的项目报告书。取这个名字,是让他们相信,路在脚下,虽然政府给搭了台子,创造了环境,但最终还是要靠自己。做这个项目,就是希望帮助那些有就业意愿的人就业。举这个例子是想说,作为一个社工,对社会要有一种敏感,要多地想想你的服务对象的需求。(社工b)

第三,多方调动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提高社工服务质量。当前,在一线做实务的社工大多还不能从组织、机构或资助方获得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源,如果想更好地为对象服务,社工就要尽自己的力量去调动资源。无论在是A组织中的社工a还是B组织中的社工b都积极调动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以提高社工服务的质量。a在具体的社会工作中就引入了一些社团组织,通过整合这些社团资源,来提高在社会工作过程中对青少年的服务水平。

现在就我一个社工,有时还真忙不过来,于是引进了一些成熟的社团。把场地免费提供给他们,他们在里面开展一些服务,然后资源就整合起来了。比如,我们整合了一个驴友俱乐部,就是一个专门的户外拓展社团。还引进了一个叫玫瑰之约的,就是专门做一些交友活动。其实,我们的青少年在这方面是很需要的,因为他们不单单是自我成长的,从情感方面也需要支持。现在,这些社区青少年觉得在我们这边能找到各种适合他们的活动。(社工a)

社工b在进行一项农民工子女的社工服务时,同样是整合了多方资源来增强对这些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

我们引进了好多社会资源,比如说企业什么的,也引进了志愿者,从小学生到退休人士,都吸引来做我们的义工。虽然说我们的服务对象是民工小学的孩子,但我们也关注他们的参与。这就是一个自主性,让他们感觉通过参与这个服务,自己也在成长。(社工b)

通过调查发现,社工a和社工b在对待社会工作的态度、社会工作的原则,提高社会工作质量等助人行为上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对待社会工作是热情的,在具体工作中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并且积极调动各方资源来提高社工服务质量。为什么A组织与B组织的差异在社工a和社工b身上没有造成二者的较大差异,反而是出现了更多的相似特征。社会学关于社会环境与主体行为关系的基本视角在这里遇到了解释上的困难,我们如何来认识这一问题呢?从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这里,我们找到了一个合理的解释。

四、社会工作价值的约束

社会工作的价值在社会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它和社工理论、社工实务一起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社会工作。[4](2)王思斌教授将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我国传统社会工作的实践价值理念和我国当代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结合起来,建构出了我国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四个层次的内容:社会价值、专业价值、专业伦理、操作守则。其中,社会价值是整个社会所尊崇的基本价值,也是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基础,操作守则是最微观层次上的社会工作价值,也是其他三个层面上社会工作价值的具体应用,表现形式为社会工作的各种原则和技术,专业价值和专业伦理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工作价值。其中,专业价值主要指社会工作这一专业不同于其他专业的价值理念,如敬业、接纳、自决、个别化及尊重人等,而专业伦理主要是对社会工作者行为的规定。[5](66)社会工作价值强调,社会工作者应该把服务看作是社会工作专业的首要义务,社会工作者的首要责任是对案主负责,正是这样的社工价值引导了社会工作者在具体工作中的行为导向,为案主提供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我们调查的案例中,社工a和社工b在具体工作中都坚持了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因此,即使处在不同组织环境中的社会工作者,由于受到社会工作价值伦理的约束,也会表现出相似的行为特征。a和b处在不同的组织环境中,但在社工服务中却表现出高度相似的行为特征,这其实也正是由于价值伦理的约束。当然从社会工作价值的规范到社会工作者本人的社工实践,还包含一个内化的过程,正是有了充分的内化,两个不同组织中的社工才有了相似的行为。如果没有社会工作价值的导向和影响,没有这种价值内化到社会工作者的具体操作中,那么,社会环境的影响可能会发生更大的作用,两位社工的行为可能就会表现出更大的差异而不是更多的相似点。当然,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并不否定社会环境对于主体行为的影响,甚至是决定性影响,因为我们仍然能够看到两位社工在工作中的不同,比如在动员社会资源时,就会借助不同的方法调动不同的资源,这都是社会环境约束的结果。我们所要表达的是价值理念在某些方面会抵受住社会环境的影响,从而影响具有同样价值理念的社会主体作出相似的甚至是相同的行为来。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强调在实践层面上,社会工作教育应该充分重视社会工作者的价值教育。只有将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内化为社会工作者个人的价值认同时,职业化的社工才能在专业工作中表现出完全符合社工要求的行为特征。另外,社会工作者不仅应该要求自己坚持遵守专业的伦理价值,也应该监督其他社会工作者遵守社工伦理价值,从而在社会工作领域内促使社工价值更为普遍地认同和应用。

五、结论与讨论

社会学讲到的社会环境与主体行为的关系认为,社会环境影响社会主体的行为,不同的社会环境会产生不同的主体行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反应了社会环境的特征。但是,我们通过对上海市两个社工组织及其社工人员的调查发现,不同的组织环境内,作为行动主体的社会工作者却有着极为相似的行为取向,社会环境之于社会主体的关系解释在这里遇到了困难。重新审视两位社会工作者的行为我们发现,社会工作价值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案主负责、为案主服务,是社会工作的首要价值,正是这些价值规范约束了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并且引导他们克服了组织环境的差异而表现出相似的行为特征。

本文选取的案例是两个社工组织以及在两个组织中工作的两位社会工作者,尽管对他们的访谈力求详尽,而且通过其他途径也收集到一些资料,但仅仅通过两个个案的对比来论证社会环境与人类行为之间的影响关系,似乎影响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证力度。但是对于我们要回答的问题,也就是两个社工组织的较大差异及两位社工在行为特征上的相似,在本文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对于我们所立足的影响机制分析是足够的。当然,如果能够扩展调查对象的范围,将两个组织的所有社工都纳入到研究中来,从而进行更多主体之间的比较,论述将更有说服力。

〔参考文献〕

[1]甄炳亮. 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概述[J] .社会工作,2008,(2).

[2]查尔斯·H·扎斯特罗,卡伦·K·柯斯特-阿什曼. 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M]. 师海玲等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王瑞鸿. 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M].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4]范明林. 社会工作方法与实践[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

[5]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