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漏诊未致患者残疾该担什么责任
2009-10-07赵新政
记者观察 2009年10期
关键词:医院
赵新政
听说过医生做手术后将止血钳忘到患者肚里这种事情,也知晓有医生将患者大肠与胃管直接连通造成消化系统“短路”的现象,还知道有个别医生担心医患纠纷,为做其他手术将患者肚皮切开后发现澜尾有病而不敢治、只能等患者此处发病时再行二次手术进行治疗的情况。所有这些,与医生的业务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关系,也与医患矛盾突出、患者患得患失、治病花费大量金钱有关系。去年,小胡因车祸摔断了胳膊腿,由于术后右腿整整比左腿短了2厘米,他即以医生漏诊致其伤残为由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车祸摔断胳膊腿术后腿短二厘米
据了解,小胡去年6月骑摩托车外出时与一辆拉钢材的大型货车发生剐蹭。摩托车倒地时因车速较快、路道沟又比较深,小胡摔倒后头部受伤,并发右肩胛骨骨折、右腿膝关节脱位、胫骨折断等病症。
被送往医院后,医院对小胡的伤进行了清创缝合、钢钉固定牵引、抗感染等常规处理。而半年后他遵医嘱到医院取出固定骨头的钢钉时,主刀医生说他的右腿短了一截儿,而且其右髋关节呈陈旧性骨折脱位状态。
“医生说我的腿就这样了。因为当时没治好,现在已无法再矫正。”小胡认为:“这个关节伤是现在才发现的,属以前做手术的医生漏诊所致。对于这样的医疗事故,医生、医院要对我有一个说法,对我受到的经济、精神损失应该进行赔偿,对我今后的生活与工作,医院也要做出适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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