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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2009-10-07

记者观察 2009年10期
关键词:改革

编辑您好!:

我叫吴腊梅,今来信反映我市县有关部门不按照国务院精神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问题,期待你们调查监督!

我是江苏省沭阳县刘集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原会计。2008年5月25日,我参加了全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考核。按县改革办要求,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经岗位编制为81人,我笔试61分,排81名,由于工龄、职务等考核加分我排到83名。但在录取上岗的81名中,却有超生二胎的张某和造假文件上岗的王某。按录取上岗原则,凡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上岗资格。这是县改革办答电视台记者问时说的。我觉得我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并依法保护我自己上岗的权益。自2008年6月6日至2008年6月8日公示期间,我就向县改革办反映此事,但至今没有作出处理。

2008年8月17日我到县信访局反映,信访局给我《信访事项转办告知单》,让我与县人事局联系。2008年8月28日,我又到宿迁市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又让我与县信访局联系。近一年来,我先后向县人事局徐局长、谢科长、县纪委、政法委、宿迁市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情况,但直到今天,除了接到口头答复外,没有任何机构处理我反映的真实问题。

因为我不断上访,镇里领导给我施压,我的丈夫因怕受牵连,与我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仅如此,为达到阻止我上访的目的,镇里还派人去我上小学的儿子学校施压。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60日要给信访人书面答复!自2008年8月17日宿迁市信访局给了我《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起,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单位,任何人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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