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钱管自己的孩子”可行吗?
2009-09-29韩素兰
中小学管理 2009年9期
韩素兰
一位初中校长介绍了该校在学生管理上的一条经验,“用自己的钱管自己的孩子”。即在初一新生入学时,该校要求“学生家长向学校交1000元纪律管理费。如其孩子出现迟到、打架、损坏公物、去网吧等违纪问题,学校将从1000元纪律管理费中扣除相应数量的罚款,并将罚款事项记录在册。待到学生初三毕业时,学校再将1000元的剩余部分返还家长。”该校长认为。这种管理方式,能有效地减少学生的违纪行为、提高学生自我约束的能力。
听了这位校长的介绍,笔者不由地想起了这样一个案例:
一次,松下电器公司召开人事工作研讨会。松下幸之助向与会的各部门人事负责人发问:“松下电器公司是制造什么产品的?”业务部的人事科长恭恭敬敬地回答:“是制造电器产品的。”“错了,像你这样回答是不负责任的。你们整天都在想什么?”松下幸之助的训斥响彻整个会场,与会者都莫名其妙。松下幸之助怒气冲冲地说“你们这些人都在人事部门任职,难道还不懂得培育人才是你们人事干部最主要的职责吗?松下电器公司是培育人才的。同时兼做电器产品。你们都严重渎职!经营的基础是人。资金、生产、技术、销售等固然重要,但人却是这些东西的主宰,归根结底人是最重要的。如果不从培育人开始,那么松下电器公司还有什么希望?”正是由于松下幸之助具有了“造人先于造物”的理念,所以他本人才成为享誉世界的经营之神,松下电器才成为誉满全球的著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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